【香港結婚 註冊 常見問題】 上官師傅 知正堂 結婚擇日 bb擇日生產 21461216
- 作者: 上官知正 KoonSir
- 發佈於 10/03/2014
問:在香港註冊結婚須符合些甚麼條件? 答:一對男女只要年滿十六歲(以西曆計算),不論國籍、宗教信仰,均可以在香港的婚姻登記處,或已領有執照的宗教場所舉行婚禮。
問:辦理婚姻登記有甚麼程序?
答:在擬結婚日期的三個月前,先填妥結婚申報用的規定表格--結婚通知書,然後遞交至任何一間婚姻登記處。如果使用網上排期服務,更可再提早14天預約擬交結婚通知書的日子。
結婚通知書會在婚姻登記處和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公開展示最少十五天,如期間沒有人提出反對,便可在三個月內舉行婚禮,逾期則需要重新登記。
問:如果想在教堂行禮,註冊程序有甚麼不同?
答:舉行婚禮的場地必須為特區政府特許的公眾禮拜場所。新人事先(最好於一年至半年前)和教會預約租用場地和繳交訂金,然後前往婚姻登記處和註冊處人員說明舉行婚禮教堂的名稱、地點、證婚人姓名。
婚姻登記處會製備結婚證書,送交教堂。證書為一式兩份,並連存根,以規定之表格印成,婚禮時由主婚之神職人員、結婚雙方及見證人簽署。婚禮後,一份交予新人,一份須於七天內送交婚姻註冊官存檔。
問:辦理各項手續收費多少? 答:將擬結婚通知書存檔及展示需港幣$305,在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辦公時間)需港幣$715,在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非辦公時間)需港幣$1,935。
問:註冊的過程是怎樣的? 答:在婚姻登記處註冊,新郎及新娘應按照與婚姻登記官約定的時間十五分鐘前到達,並攜同兩位應負責任的成年人出席,作為見證人及簽署作證。新人可邀請親友 到場觀禮。在婚禮進行中,雙方可交換戒指。結婚雙方及見證人須在一式兩份的結婚證書上簽署。婚姻登記官須將一份證書交予結婚雙方,並將另外一份在婚姻登記 處存檔。
問:註冊時新郎新娘要宣讀甚麼的誓詞? 答: 男方:我請在場各人見證:我 (男方姓名) 願以你 (女方姓名) 為我合法妻子。 女方:我請在場各人見證:我 (女方姓名) 願以你 (男方姓名) 為我合法丈夫。
問:如果準婚夫婦都在海外居住,但有意在香港結婚,應該怎辦?
答:他們應直接致函香港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索取一份擬結婚通知書表格,並填寫該份表格。填妥表格後,應盡快以掛號郵遞方式將表格寄回該辦事處。
擬結婚雙方在表格上的簽署,須由其居住國家的一位公證人認證。
訂明費用應以銀行匯票繳交,抬頭人寫「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並應連同已填妥的擬結婚通知書一併寄回。
擬結婚人士可以書信形式提出預約排期舉行婚禮的要求,並連同填妥的擬結婚通知書一併寄回。通知期由該辦事處收到通知書的翌日起計算。婚姻登記處會發信給擬結婚雙方,以覆實舉行婚禮的時間和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