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注册常见问题

问:在香港注册结婚须符合些什么条件? 答:一对男女只要年满十六岁(以西历计算),不论国籍、宗教信仰,均可以在香港的婚姻登记处,或已领有执照的宗教场所举行婚礼。

问:办理婚姻登记有什么程序? 答:在拟结婚日期的三个月前,先填妥结婚申报用的规定表格--结婚通知书,然后递交至任何一间婚姻登记处。如果使用网上排期服务,更可再提早14天预约拟交结婚通知书的日子。
结婚通知书会在婚姻登记处和婚姻登记事务及纪录办事处公开展示最少十五天,如期间没有人提出反对,便可在三个月内举行婚礼,逾期则需要重新登记。

问:如果想在教堂行礼,注册程序有什么不同? 答:举行婚礼的场地必须为特区政府特许的公众礼拜场所。新人事先(最好于一年至半年前)和教会预约租用场地和缴交订金,然后前往婚姻登记处和注册处人员说明举行婚礼教堂的名称、地点、证婚人姓名。
婚姻登记处会制备结婚证书,送交教堂。证书为一式两份,并连存根,以规定之表格印成,婚礼时由主婚之神职人员、结婚双方及见证人签署。婚礼后,一份交予新人,一份须于七天内送交婚姻注册官存盘。

问:办理各项手续收费多少? 答:将拟结婚通知书存盘及展示需港币$305,在婚姻登记处举行婚礼(办公时间)需港币$715,在婚姻登记处举行婚礼(非办公时间)需港币$1,935。

问:注册的过程是怎样的? 答:在婚姻登记处注册,新郎及新娘应按照与婚姻登记官约定的时间十五分钟前到达,并携同两位应负责任的成年人出席,作为见证人及签署作证。新人可邀请亲友 到场观礼。在婚礼进行中,双方可交换戒指。结婚双方及见证人须在一式两份的结婚证书上签署。婚姻登记官须将一份证书交予结婚双方,并将另外一份在婚姻登记 处存盘。

问:注册时新郎新娘要宣读什么的誓词? 答: 男方:我请在场各人见证:我 (男方姓名) 愿以你 (女方姓名) 为我合法妻子。 女方:我请在场各人见证:我 (女方姓名) 愿以你 (男方姓名) 为我合法丈夫。

问:如果准婚夫妇都在海外居住,但有意在香港结婚,应该怎办? 答:他们应直接致函香港婚姻登记事务及纪录办事处,索取一份拟结婚通知书表格,并填写该份表格。填妥表格后,应尽快以挂号邮递方式将表格寄回该办事处。
拟结婚双方在表格上的签署,须由其居住国家的一位公证人认证。
订明费用应以银行汇票缴交,抬头人写“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并应连同已填妥的拟结婚通知书一并寄回。
拟结婚人士可以书信形式提出预约排期举行婚礼的要求,并连同填妥的拟结婚通知书一并寄回。通知期由该办事处收到通知书的翌日起计算。婚姻登记处会发信给拟结婚双方,以覆实举行婚礼的时间和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