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中國人喪禮葬禮裡的「做七」與「做旬」,首先,我們必需瞭解什麼是做七?什麼又是做旬呢?又為什麼要做?有了正確的觀念後,再來決定做或是不做,而不是盲目的做,那是毫無意義的事情。

何謂「做七」?顧名思義,就是每七天做一次,所以習慣上叫做七,依傳統風俗上留傳下來的做七,總共有七個,又依單、雙數分為大、小七,一、三、五、七單數為大七,而二、四、六雙數則為小七。

那麼,什麼又叫「做旬」呢?如果大家記得中學時,學校老師曾經教過,日期的計算中,一個月約為三十天,並分為上、中、下旬,每一旬為十天,所以旬為每十天做一次,簡單明瞭吧?

而台灣喪葬裡的做七與做旬,因為受了道教清修宗旨及佛教因果報應的影響,還有傳統儒家思想天地君親師、倫理、孝道的薰陶,發展出一套特有的進行方式,接下來我們將好好的來探討一番。

前面談到做七為每七天做一次,因為相傳亡者去世後,在陰司鬼差或者土地公的帶領下(傳說,台灣各地方的說法不一樣),每七天可以回來陽間一趟,瞭解 自身於生前在陽世間的因果,好像檢察官帶嫌犯到犯案現場瞭解事件的始末,順便讓亡者可以回陽世探望親人,瞭解自身已經死亡的事實,從此陰陽兩隔,不可相互 糾纏,道教經典裡說到人死後需經過陰司裡,十殿冥王的審查,四位判官的判決,而後發落六道輪迴或成仙佛。

佛教裡也談到我們所存在的世界裏,共有十個法界,人生在世則會因為前世、今生的作為種下因業,於現世、來生往生其法界穫得果報,佛教傳入中國後,很 多的觀念與中國的道教經過了衝突及融合,使得很多宗教上的觀點,科儀的舉行方式有很多入境隨俗的做法,尤其台灣不像中國大陸,因為歷經文化大革命的洗禮, 把很多傳統風俗給取消了,反而發展出一套獨特的喪葬禮儀風俗,佛、道教不分的宗教信仰方式,常在道教的廟宇會看到佛教的觀世音菩薩,而佛教的寺院也會見到 一些如土地公等等的神明。那是因為在日據時代時,台灣以道教的信奉者居多,當時的台灣為日本帝國的殖民地,日本人信奉的宗教為佛教,自然不允許台灣人信奉 道教了,因此這些道士與土公仔為了在這樣的時空背景下生存,在不改變道教科儀的習慣下,改以誦讀佛教的經典來讓台灣人民接受,並可以避免日本政府的壓迫, 形成了「司公」這樣佛、道教不分的獨特宗教科儀人員。

做七為前七位冥王的審查,瞭解亡者於陽世的因果功過,既然有行審查,必然有判決,於後的做旬為四個旬,用來祭拜四位判決判官,後還有百日、對年、三 年來祭拜其後的三位冥王,這正是喪葬裡,時常聽到別人談及的「七七王官過」,整個喪葬科儀才算完整。所以,我們要瞭解做七與做旬是不同的,請大家不要混為 一談,由其身為殯葬業者及掌管法事科儀的宗教師,如果連做七與做旬也分不清楚,無法向喪家說明並按部就班的執行工作,只想到利益方面,實在是有違專業的立 場。

到了現今,很多的殯葬業者以及宗教師等等,為了因應時代的變遷,雖說配合喪家的需求服務,而縮短變更了做七的程序,在亡者出殯火化前,以「乾淨靈」 (台語唸清氣靈)做為理由,從頭七起以每兩天或其他的方式將要做的七個七甚至百日全部做完了事,而沒有盡專業上需向喪家告知的義務,一切以賺錢利益為標 的,沒有道德觀念,令人難以苟同,實在不可取之;所謂的「乾淨靈」,是說於出殯火化、返主安靈後,即進行除服、除孝(脫除孝服,不再戴孝誌,古禮遇喪事守 孝為三年)的動作,而非出殯前將法事、科儀全部做完,在此說明,希望大家可以瞭解。

打個比喻,我們都知道每個人每天基本上都要吃三餐,且吃的時間為何大約是一定的,如果那一天幫我們準備三餐的人對您說:「今天的三餐我在早餐時已經幫你準備好了,請你一起吃完,午餐及晚餐我將不再準備給你,請自行斟酌。」,請問您有什麼感想?呵呵,我們可想而知。

況且,除了做的時間點上不恰當外,傳統不論風俗及禮俗上並沒有規定法事科儀得於出殯前做完;從前的喪葬習慣多以土葬的方式居多,加上沒有現代的活動 冰櫃來協助保存遺體,土葬除了先行找個好日子及時辰來入殮外,還要找到一塊福地來安葬以庇蔭子孫,所以辦理喪事的時間上時常會拖長了許多,少說也有一個半 月至兩個月甚至更久的也有,導致喪家把做七的法事全部做完成為稀鬆平常的事,不過習俗上留傳下來的做七以喪家準備六菜一飯奠拜亡者即可,因為早期的台灣社 會經濟並不富裕,只有比較有錢的人家才有能力聘請宗教師來舉辦法會告慰亡者,以法會的進行來超渡徘徊於陽間飄流的亡魂,累世的冤親債主,再將功德迴向給亡 者,也會另外準備一份牲禮祭拜陰司鬼差等等,請冥王審查時高抬貴手,可以為亡者註銷一些罪業,平安順利地通過王官的考核,習慣上也多只在單數的大七舉行而 已,並非每個七都做,加上駝鳥心態地認為不拜判官做旬的方式,自己的親人就不會被判刑,可見人們重孝道及人情事理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