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葬
申請人須聯同殮葬商的職員(職員須帶備公司圖章)親自前往食物環境衞生署位於紅磡或跑馬地的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辦理,並:
(一) 出示下列文件:

(i) 由衞生署港口衞生處發出的人類遺骸進口許可證;

(ii) 由死者逝世地方當局發出的死亡證明文件、防腐處理及出口文件;

(iii) 如遺體將安葬於私營墳場,須提供購買墳地的證明文件。如安葬於公眾墳場,申請人只需在申請表上註明。

(二) 填寫申請表格及提交上述文件的副本;

(三) 於辦妥手續後,可於三個工作天後到上述辦事處領取許可證,然後安排下葬。

火葬
如欲在遺體入口後安排火葬,須帶同上述(一)(i)和(ii)的文件 前往衞生署申請火葬許可證,然後到本署的火葬預訂辦事處繳交火 葬費及排期火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