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葬
申请人须联同殓葬商的职员(职员须带备公司图章)亲自前往食物环境卫生署位于红磡或跑马地的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办理,并:
(一) 出示下列文件:

(i) 由卫生署港口卫生处发出的人类遗骸进口许可证;

(ii) 由死者逝世地方当局发出的死亡证明文件、防腐处理及出口文件;

(iii) 如遗体将安葬于私营坟场,须提供购买坟地的证明文件。如安葬于公众坟场,申请人只需在申请表上注明。

(二) 填写申请表格及提交上述文件的副本;

(三) 于办妥手续后,可于三个工作天后到上述办事处领取许可证,然后安排下葬。

火葬
如欲在遗体入口后安排火葬,须带同上述(一)(i)和(ii)的文件 前往卫生署申请火葬许可证,然后到本署的火葬预订办事处缴交火 葬费及排期火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