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須親自前往食物環境衞生署位於紅磡或跑馬地的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辦理。手續如下:

(一) 出示下列文件:

(i) 骨灰離港 - 先人必須在本署轄下火葬場火化。申請人須出示火葬證明書,申請方可受理;

(ii) 骨殖離港 - 如欲將先人骨殖運往外國安葬,須提供由當地墳場發出的准許下葬文件及骨殖入口文件正副本(文件須清楚寫明先人姓名。如先人曾在公眾墳場安葬,姓名須與本署記錄相符);

(二) 填寫申請表格;

(三) 經本署職員核對資料後獲發領證通知咭;

(四) 憑咭於三個工作天後到上述辦事處繳費及領取火葬或土葬證明書和許可證。

註 :

1) 如申請遺體離港,須向入境事務處申請。

2) 如先人下葬不足六年,須另行辦理吊棺手續,方可將先人遷離墳場。

申請人須親自前往食物環境衞生署位於紅磡或跑馬地的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辦理。手續如下:

(一) 出示下列文件:

(i) 骨灰離港 - 先人必須在本署轄下火葬場火化。申請人須出示火葬證明書,申請方可受理;

(ii) 骨殖離港 - 如欲將先人骨殖運往外國安葬,須提供由當地墳場發出的准許下葬文件及骨殖入口文件正副本(文件須清楚寫明先人姓名。如先人曾在公眾墳場安葬,姓名須與本署記錄相符);

(二) 填寫申請表;

(三) 經本署職員核對資料後獲發領證通知咭;

(四) 憑咭於三個工作天後到上述辦事處繳費及領取火葬或土葬證明書和許可證。

註 :

1) 如申請遺體離港,須向入境事務處申請。

2) 如先人下葬不足六年,須另行辦理吊棺手續,方可將先人遷離墳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