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须亲自前往食物环境卫生署位于红磡或跑马地的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办理。手续如下:

(一) 出示下列文件:

(i) 骨灰离港 - 先人必须在本署辖下火葬场火化。申请人须出示火葬证明书,申请方可受理;

(ii) 骨殖离港 - 如欲将先人骨殖运往外国安葬,须提供由当地坟场发出的准许下葬文件及骨殖入口文件正副本(文件须清楚写明先人姓名。如先人曾在公众坟场安葬,姓名须与本署记录相符);

(二) 填写申请表格;

(三) 经本署职员核对资料后获发领证通知咭;

(四) 凭咭于三个工作天后到上述办事处缴费及领取火葬或土葬证明书和许可证。

注 :

1) 如申请遗体离港,须向入境事务处申请。

2) 如先人下葬不足六年,须另行办理吊棺手续,方可将先人迁离坟场。

申请人须亲自前往食物环境卫生署位于红磡或跑马地的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办理。手续如下:

(一) 出示下列文件:

(i) 骨灰离港 - 先人必须在本署辖下火葬场火化。申请人须出示火葬证明书,申请方可受理;

(ii) 骨殖离港 - 如欲将先人骨殖运往外国安葬,须提供由当地坟场发出的准许下葬文件及骨殖入口文件正副本(文件须清楚写明先人姓名。如先人曾在公众坟场安葬,姓名须与本署记录相符);

(二) 填写申请表;

(三) 经本署职员核对资料后获发领证通知咭;

(四) 凭咭于三个工作天后到上述办事处缴费及领取火葬或土葬证明书和许可证。

注 :

1) 如申请遗体离港,须向入境事务处申请。

2) 如先人下葬不足六年,须另行办理吊棺手续,方可将先人迁离坟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