帛畫《人物御龍圖》 後人對祖先的認識,由於時間久遠,又沒有文字記載,對祖先的崇敬產生了疊加效應。顓頊御龍,就是這種效應的結果。龍作為中華民族的圖騰,它與鳳出現的時間相近,“龍鳳吉祥”的說法就是由此而來。(圖片和說明摘自《舞蹈的故事》一書)
易經中“乾”九五 “飛龍在天,利見大人”是一個極好的卦象,孔子在“文言”中對此卦的闡釋是:“先天而天弗違,後天而奉天時。”當自稱為“龍的子孫”的中華民族正如“飛龍在天”一般和平崛起的時刻,強調孔子“奉天時”的理念,是重要而適時的。
“奉天時”是構成“天人合一”這一中國傳統文化精神的核心思想,它反映了中國古代哲人對於人與自然關係的深刻思考,是產生於中國農業文明之中的最可寶貴的思想遺產,在全球化和工業化的今天更彰顯其普世的價值。
在中國傳統文化“天、地、人”這“三才”之中,“天”是第一位的,天道與天時,是中國古代哲人心目中不可違背的自然的律法。沒有“天時”,就不會有“地利”,更不會有“人和”。中國的遠古先民在長期的農業實踐中總結出的二十四節氣等有關宇宙和自然的知識體系,不但包括着符合自然規律的技術性觀念,更包含着一個重要但已被現代中國人忘卻和丟棄的風俗民規:時禁。
所謂“時禁”,就是當自然界的動植物處於生長階段尚未成熟之時,人類不可以採伐漁獵,用荀子的話說,就是“草木榮華滋碩之時,則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絕其長也;黿鼉魚鱉鰍鱔孕別之時,罔罟毒藥不入澤,不夭其生,不絕其長也;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時,故五穀不絕而百姓有餘食也;污池淵沼川澤,謹其時禁,故魚鱉尤多而百姓有餘用也;斬伐養長不失其時,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餘材也。”人類認識到動植物的生長有其自然規律和必要的生長過程,人類為了自己的生存不得不向自然索取,但要有度,這個度,就是“不夭其生,不絕其長”,保證不讓其他生命在沒有成熟的時期夭折。只有遵循這樣的“度”,才能夠在保障人類生存繁衍的同時保障大自然的生存繁衍;而只有保障了其他生命的生存繁衍,人類自身也才能夠保證自身長久的生存繁衍。荀子的理論,是中國古代哲人的智慧,是“奉天時”思想的必然結果,也是人類生存的法度和道德。
在中國古代社會,“時禁”不僅僅是一種觀念,更是知行合一的實踐。《禮記·月令》中有一系列的規定,如:“孟春之月……禁止伐木”“仲春之月……毋焚山林”“季春之月……命野虞無伐桑柘”“孟夏之月……毋伐大樹”“季夏之月……樹木方盛,乃命虞人入山行木;毋有斬伐”等。而為了保證這些“綠色”律令的執行,《周禮》中還設置了一系列主管山林、川澤、鳥獸、蟲魚的官職,如“天官冢宰之屬”的獸人、漁人、鱉人,“地官司德之屬”的山虞、林衡、川衡、澤虞等等。這些律令在現實中應該是被嚴格執行的,《管子·地數》中曾記載了管子在回答桓公關於“地利”問題時的一段話:“苟山之見榮者,謹封而為禁。有動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斷;右足入,右足斷。” 在1975年湖北省雲夢縣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竹簡中有秦律18種,其中《田律》中亦載:“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壅)堤水。不夏月,毋敢夜草為灰”等內容,以秦律之嚴苛,可以想見中國古代執行“時禁”的力度。
“順天時”思想的產生,不僅僅是人類為了自己利益的“從長計議”,而是源於中國人對自然、對生命的根本看法。中國傳統哲學一致認為人的生命與大自然是平等一體的,《周易》曰:“天地之大德曰生。”“順天時”就要愛護生命,愛護生命就要愛護自然。無論是孟子的“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還是荀子的時禁觀,都反映了儒家文化中尊重自然、順應自然、愛護自然的思想。老子“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終極概括,可以說是道家最基本的思想:天、地、人“三才”都要效法自然,都要服從自然。自然,是至高無上的存在。佛家以“青青翠竹,皆是法身;鬱郁黃花,無非般若”的智慧,洞悉人與自然一草一木皆有佛性,更把“不殺生”作為佛教徒的第一戒律,其“慈悲護生”的主張,在中國社會各階層影響深廣。組成中國傳統文化的儒、釋、道三家,在人與自然同為一體這一點上達到了高度統一。
但是,一個曾經最強調生態文明、最強調“天人合一”的國度,在近二三十年的突飛猛進的現代化進程中,一些人卻渾然忘卻了祖先的遺訓。不少人和不少地方的政府為了暫時的物質利益而犧牲環境、為了所謂的GDP而罔顧人與自然的和諧,這一切,都使我們在取得物質的巨大進步的同時付出了重大的代價。今天,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人類賴以生存的地球家園只有一個,保護生態環境與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中華民族“文化自覺”的標誌和真正富強的標準。因此,重新審視中國傳統文化中“天人合一”的觀念,在回歸精神傳統的同時回歸自然,是我們今天必須面對的重大任務。同時,我們也有理由相信:一個重新找回“順天時”理念的民族,也一定能夠“飛龍在天”,完成中華民族和平崛起的歷史使命。
文章標題 :中國文化的“飛龍在天”與“奉天時”來自:藏風得水 ,原文鏈接:http://www.zangshu.com/shenghuoyixi/sbdyj/2011/0208/218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