帛画《人物御龙图》 后人对祖先的认识,由于时间久远,又没有文字记载,对祖先的崇敬产生了叠加效应。颛顼御龙,就是这种效应的结果。龙作为中华民族的图腾,它与凤出现的时间相近,“龙凤吉祥”的说法就是由此而来。(图片和说明摘自《舞蹈的故事》一书)


 
  易经中“干”九五 “飞龙在天,利见大人”是一个极好的卦象,孔子在“文言”中对此卦的阐释是:“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当自称为“龙的子孙”的中华民族正如“飞龙在天”一般和平崛起的时刻,强调孔子“奉天时”的理念,是重要而适时的。
  “奉天时”是构成“天人合一”这一中国传统文化精神的核心思想,它反映了中国古代哲人对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深刻思考,是产生于中国农业文明之中的最可宝贵的思想遗产,在全球化和工业化的今天更彰显其普世的价值。
  在中国传统文化“天、地、人”这“三才”之中,“天”是第一位的,天道与天时,是中国古代哲人心目中不可违背的自然的律法。没有“天时”,就不会有“地利”,更不会有“人和”。中国的远古先民在长期的农业实践中总结出的二十四节气等有关宇宙和自然的知识体系,不但包括着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性观念,更包含着一个重要但已被现代中国人忘却和丢弃的风俗民规:时禁。
  所谓“时禁”,就是当自然界的动植物处于生长阶段尚未成熟之时,人类不可以采伐渔猎,用荀子的话说,就是“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鼋鼍鱼鳖鳅鳝孕别之时,罔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污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尤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人类认识到动植物的生长有其自然规律和必要的生长过程,人类为了自己的生存不得不向自然索取,但要有度,这个度,就是“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保证不让其他生命在没有成熟的时期夭折。只有遵循这样的“度”,才能够在保障人类生存繁衍的同时保障大自然的生存繁衍;而只有保障了其他生命的生存繁衍,人类自身也才能够保证自身长久的生存繁衍。荀子的理论,是中国古代哲人的智慧,是“奉天时”思想的必然结果,也是人类生存的法度和道德。
  在中国古代社会,“时禁”不仅仅是一种观念,更是知行合一的实践。《礼记·月令》中有一系列的规定,如:“孟春之月……禁止伐木”“仲春之月……毋焚山林”“季春之月……命野虞无伐桑柘”“孟夏之月……毋伐大树”“季夏之月……树木方盛,乃命虞人入山行木;毋有斩伐”等。而为了保证这些“绿色”律令的执行,《周礼》中还设置了一系列主管山林、川泽、鸟兽、虫鱼的官职,如“天官冢宰之属”的兽人、渔人、鳖人,“地官司德之属”的山虞、林衡、川衡、泽虞等等。这些律令在现实中应该是被严格执行的,《管子·地数》中曾记载了管子在回答桓公关于“地利”问题时的一段话:“苟山之见荣者,谨封而为禁。有动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断;右足入,右足断。” 在1975年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竹简中有秦律18种,其中《田律》中亦载:“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壅)堤水。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等内容,以秦律之严苛,可以想见中国古代执行“时禁”的力度。
  “顺天时”思想的产生,不仅仅是人类为了自己利益的“从长计议”,而是源于中国人对自然、对生命的根本看法。中国传统哲学一致认为人的生命与大自然是平等一体的,《周易》曰:“天地之大德曰生。”“顺天时”就要爱护生命,爱护生命就要爱护自然。无论是孟子的“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还是荀子的时禁观,都反映了儒家文化中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爱护自然的思想。老子“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终极概括,可以说是道家最基本的思想:天、地、人“三才”都要效法自然,都要服从自然。自然,是至高无上的存在。佛家以“青青翠竹,皆是法身;郁郁黄花,无非般若”的智慧,洞悉人与自然一草一木皆有佛性,更把“不杀生”作为佛教徒的第一戒律,其“慈悲护生”的主张,在中国社会各阶层影响深广。组成中国传统文化的儒、释、道三家,在人与自然同为一体这一点上达到了高度统一。
  但是,一个曾经最强调生态文明、最强调“天人合一”的国度,在近二三十年的突飞猛进的现代化进程中,一些人却浑然忘却了祖先的遗训。不少人和不少地方的政府为了暂时的物质利益而牺牲环境、为了所谓的GDP而罔顾人与自然的和谐,这一切,都使我们在取得物质的巨大进步的同时付出了重大的代价。今天,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只有一个,保护生态环境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文化自觉”的标志和真正富强的标准。因此,重新审视中国传统文化中“天人合一”的观念,在回归精神传统的同时回归自然,是我们今天必须面对的重大任务。同时,我们也有理由相信:一个重新找回“顺天时”理念的民族,也一定能够“飞龙在天”,完成中华民族和平崛起的历史使命。

文章标题 :中国文化的“飞龙在天”与“奉天时”来自:藏风得水 ,原文链接:http://www.zangshu.com/shenghuoyixi/sbdyj/2011/0208/218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