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麼是象數?古代最早的占卜文化是燒龜甲,然後觀看龜兆及龜裂,象數就是起源於觀龜的兆文及裂數。《易經》中的象數是抽象的,它包括象和數兩部分:(—)為陽爻象,它的象數是九,(- -)為陰爻象,它的象數是六。在一個卦象中又含有六個爻象,這六個爻象所在爻位分別是:初、二、三、四、五、上。如需卦(卦象圖略),第一爻稱為初九,第二爻稱為九二,第三爻稱為九三,第四爻稱為六四,第五爻稱為九五,第六爻稱為上六。又如訟卦(卦象圖略),第一爻稱為初六,第二爻稱為九二,第三爻稱為六三,第四爻稱為九四,第五爻稱為九五,第六爻稱為上九。由此可見,象變數也變,數變象也變,《易經》正是從象和數兩個方面來揭示事物的變化法則。《易經》這種以符號和數的概念來認識、推斷、預測事物的變化和發展規律,是《易經》特有的思維方式,它在藉助形象思維的時候總是伴隨着數的形成,兩者是合一的,是數中有象,象中含數,由數推象,由象得數,互為生成。所以,對事物中象數的認識,前人總結為:天下之萬數出於一偶一奇,天下之萬象出於一方一圓。”
   2、什麼是術數?易經上的術數是由象數推生出來的,術數是象數中的一個分支,主要用於卜筮。在談術數時必須涉及一個概念,即“大衍之數”。《易經?繫辭》)記載:“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這句話是什麼意思?是指在占筮時,只用四十九數。具體是:“分而為二以象兩,掛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時,歸奇於扐以象閏,五歲再閏,故再扐而後掛…是固四營而成《易》,十有八變而成卦…。”這是一套嚴格的占卜程序,對此,傳統易學的一般解釋是:把四十九根蓍草,在手中任意分為兩份,左手一份象天,右手一份象地,表示以象兩儀。爾後從右手蓍草中任取一根,置於左手小指間,象徵人,這就是“掛一以象三”,再以四根蓍草為一組,先用右手分數左手的蓍草,然後再用左手分數右手的蓍草,就這樣以四根一組的逐組分數左右兩手中的蓍草,即所謂“揲之以四以象四時”。四時是指春、夏、秋、冬。“奇”是指以四根蓍草為一組分完后所剩的餘數,這餘數可能是一或二或三,並以此餘數象徵積余日而成“閏月”,前後兩次閏月大約在五年之中,故稱“五歲再閏”。歸奇就是將左右兩手的餘數歸放在一起。具體步驟是:

⑴取50根蓍草,去其1(1為太極不用),剩49根:

R=50-1=49

⑵將R任意分成兩部分:R=R1+R2

⑶在R1或R2中減去1(這裡設R1-1):(R1-1)+R2=48

⑷將兩組蓍草每4根一次次分出,得每組餘數大於等於1小於等到於4

即:r1≥1,r2≤4

⑸去掉兩組余r1,r2及⑶中拿去的1根,這樣共去掉:r1+r2+1=5或9

⑹剩下的蓍草必為40或44,即:R-(r1+r2+1)=40或44

這就叫做一變,現在假上述一變后剩下的蓍草數是44根,再將剩下的蓍草重複上述⑵—⑹步驟,得剩下的蓍草是40或36根,這叫二變。

又假設二變后剩下得蓍草是40根,再40根蓍草按上述⑵—⑹步驟進第三變,三變后剩下的蓍草肯定是36或32根,這時假設是36根。經過上述三變后得數是36,這個36是4的倍數,以4除之,其商是9為整數,也稱為筮數:

36÷4=9,為奇數為老陽爻,這就是“三變得一爻”。一卦象為六爻,要經18變才能得一卦,所以“十有八變而成卦”。四營是指掛一、分二、揲四、歸奇這四個占筮步驟。

現在我們假設經六變后得數是32,經九變后得數是28,經十二變后得數是24,經十五變后得數32,經十八變后得數是36,由此得下列六組數:

十八變:36÷4=9(老陽)

十五變:32÷4=8(少陰)

十二變:24÷4=6(老陰)

九變:  28÷4=7(少陽)

六變:  32÷4=8(少陰)

三變:  36÷4=9(老陽)

我們從上述發現,《繫辭》筮法每三變過後剩下的數肯定是在36、32、28、24之間,商為9、8、7、6,分別為老陽,少陰,少陽,老陰。郭雍認為,九七八六和陰陽老少的對應,符合自然之理,不是隨意配合的。其云:“易象九為老陽、七為少,八為少陰,六為老陰。……九七八六之數,陽順陰逆之理,皆有所從來,得之自然非意之所配也。這種易佔法稱之為過揲法,其過程是:掛一,分二,揲四,歸奇。不過朱熹對此法不以為然,另創“掛扐法”,以求老陰、少陽,少陰老陽,有興趣的朋友可查看朱熹《周易本義》,在此不再贅述。

3、關於“大衍之數”的理解。我們必須弄明白什麼是“大衍之數”?為什麼說“大衍之數”是五十?占筮不用五十隻用四十九?關於這一點自漢至今一直爭論不休,成為易學史上的一樁懸案,綜觀歷代易學家對它作過的種種猜測,比較有代表性的有如下幾種:

《漢書·律曆志》說:“是故原始有象一也,春秋二也,三統三也,四時四也,合而為十,成五體,以五乘十,大衍之數也。而道據其一,其餘四十九,所當用也。”按照這樣的說法,大衍之數是這樣得來的:

1+2+3+4=50;50-1=49

京房曰:“五十者,謂十日,十二辰,二十八宿也,凡五十,其一不用者,天之生氣,將欲以虛來實,故用四十九焉。”按照這種說法,大衍之數為:

10+12+28=50;50-1=49

馬融曰:“易有太極,謂北辰也,太極生兩儀,兩儀生日月,日月生四時,四時生五行,五行生十二月,十二月生二十四氣,北辰居位不動,其餘四十九轉過而用也。”按照這種說法,五十是由太極(一),兩儀(二),日月(二),四時(四),五行(五),十二月(十二),二十四氣的(二十四)相加而得,再減去居位不動的北辰(一)得四十九。即:

1+2+2+4+5+12+24=50;50-1=49

荀爽曰:“卦各有六爻,六八四十八,加《乾》、《坤》二用,凡五十,《乾》初九:‘潛龍勿用’,故用四十九也。”按照此說法,大衍之數為八卦的(八)乘以每卦六爻的(六),加上乾坤二卦的(二)而得,再減去乾卦中初九勿用一爻,得四十九。即:

8×6+2=50;50-1=49

李鼎祚《周易集解》一書引用崔景的說法是:“艮為少陽,其數三;坎為中陽,其數五;震為長陽,其數七;乾為老陽,其數九;兌為少陰,其數二;離為中陰,其數十;巽為長陰,其數八;坤為老陰,其數六。八卦之數總有五十,… …其用四十有九者,法長陽七七之數也。”按照這種說法,大衍之數是以八卦卦象對應之數相加而得,又七七長陽自乘得四十九。即:

(3+5+7+9)+(2+10+8+6)=50;7×7=49
(註:本人認為上述卦象所對應之數不合理義,如艮少陽其數三、坎中陽其數五、震長陽其數七、乾老陽其數九、兌少陰其數二這尚屬合理,但離中陰其數十、巽長陰其數八、坤老陰其數六實為湊合五十之數。按理義應是:離中陰其數四,巽長陰其數六,坤老陰其數八,這樣八卦卦象對應數之和應為四十四了。)
   朱熹《周易本義》說:“大衍之數五十,蓋以河圖中宮,天五乘地十而得之,至用以筮,則止用四十九,蓋皆出於理勢之自然,而非人之知力所能損益也。”按照這說法,大衍之數五十是由天的生數五乘以地的成數十所得,至於為什麼占筮只用四十九不是人的智力所能及的。
   以上的種種解釋可說是五花八門,多屬牽強附會,拼湊出五十和四十九這兩個字來,沒有從數法自然這個大道理中去思考和研究,也違背了先人創作《易經》試圖揭示自然現象的初衷和本義。
   對此,本人另有見解:
   什麼是“大衍之數”?根據數法自然這麼一個大道理,可以肯定的說,易經上所說的大衍之數就是天地之數!
   《易經》說:天數五奇(陽數):天一、天三、天五、天七、天九,合之是二十五。地數五偶(陰數):地二、地四、地六、地八、地十,合之是三十。天地這數合為五十五。
   “大衍之數”既然上承“天地之數,”就應當與“天地之數”一致,是“五十有五”,而不應當是“五十”。所以說,《易經?繫辭》)記載:“大衍之數五十”,實是“大衍之數五十有五”之誤。眾所周知,通行本《易經》出於古文易,是漢費直所傳。東漢陳元、鄭眾、馬融、鄭玄皆傳其學。后王弼即本費氏《易》,以彖、象、繫辭、文言解經(見皮錫瑞:《經學通論》)。漢靈帝時,熹平石經《易》亦云“大衍之數五十”,與通行本《易經》同,皆屬漢代經學系統。早在北宋,陸秉就曾指出通行本《易·繫辭》的這一錯誤。他說:此脫文也。當雲“大衍之數五十有五。”蓋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正五十有五。而用四十有九者,除六虛之位也。古者卜筮,先布六虛之位,然後揲蓍而六爻焉。如京房、馬季長、鄭康成以至王弼,不悟其為脫文,而妄為之說,謂所賴者五十,殊無證據。(見沈作桔:《寓簡》卷一)。
   大衍之數為五十五,是天的生數二十五和地的成數三十之和,正好揭示了天地之數的自然屬性,也符合《易經》作卦的本義,至於為什麼卜筮用數為四十九?本人是這樣認為,這是古人經過長期實踐后摸索出來的最佳選擇。因為不論用何種方法進行卜筮,它都必須符合兩條公理:一是隨時性原理;二是等概率性原理。古人在實踐中發現,用四十九根蓍草,經過掛一、分二、揲四、歸奇排序后,最後所得的數字正符合“隨時性”和“等概率”兩條公理。這就是古人卜筮不用大衍之數五十而用四十九的原因!
   有些事情本來就是很簡單的道理,可後人卻偏偏把它複雜化,如古人講的“大衍之數”本就是天地的自然之數,由於前人在傳釋古文易經時的疏漏,將“大衍之數五十有五”脫文為“大衍之數五十”,給後人研究易學造成了困擾和牽強附會的種種猜測。再的,古人卜筮用數四十九本來只是實踐經驗的總結和選擇,並沒有什麼太多玄乎之處,可後人偏偏把它想得很玄奧,忘記了古人創易的本義。
   在這裡還必須指出的是,近代對易學的研究多注重於象和理,對術(包括術數)的研究甚少,一說到術往往就跟民間方術聯繫在一起,跟算命、迷信聯繫在一起,總感到它登不了大雅之堂,這是非常錯誤的認識。實際上,古人的卜筮是通過爻象的變化來預測卦象的變化,從不同的角度來認識自然和解釋自然,是通過卜筮來揭示天道和人道,是對易象和易理的補充。應該說,在易學中,術數和象數是相輔相成的東西,對兩者有所偏頗都是不可取的,也不是正確的研究易學態度。


文章標題 :對《易經》象數和術數的認識來自:藏風得水 ,原文鏈接:http://www.zangshu.com/zhouyi/yjjc/2011/0202/218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