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自:http://fengshui-magazine.com.hk/No.159-Sep10/A107.htm


馮震師傅,放過我吧!駱思嘉頓首再頓首

香港很多玄圈中人,版權意識非常薄弱,對侵犯人家版權不覺得是甚麼一回事。以下是筆者新近經歷的事,事情要由《新玄機》收到的兩封電郵說起。

在個多月前,《新玄機》的電郵信箱收到自稱馮震師傅秘書e來兩封代馮震師傅投稿的電郵(兩篇稿)。想不到馮師傅在週遊各網站留言及親自上門找各師傅合照之餘,還有空囑秘書向本刊投稿,實在受寵若驚。但因文責是由各師傅自己負的,故本刊一向不接受其他人代表投稿 (也從未有師傅在第一次向本刊投稿時就已找秘書代勞),故筆者向馮師傅的秘書覆兩篇內容相同的電郵說明問題,並申明「任何有版權問題的稿件(曾於任何地方公開發表),亦請不要投稿給我們。」終於馮師傅抽空發來電郵,投來原先的其中一篇稿。筆者亦在回覆電郵中重申我們接受稿件的原則。

及至文章刊出後,馮師傅的電郵仍然不斷,一時要改連結,一時要這一時要那。而在此同時,筆者發現文章其實已公開發表過(筆者無可能看過一切文字及圖片,只得靠投稿者自律和尊重)。筆者在8月3日覆電郵時,又再重申:「 如蒙再賜稿,煩請交來未曾公開發表過(包括貴網或貴blog)的文章。這是我們一向對稿件的要求。謝!」

對作者的要求,筆者一直是盡量配合的,但因某天筆者剛好有要事,早上7時多出門前匆匆回覆了馮師傅加作者介紹的要求:「請附來簡單的作者簡介,如太長,本刊會予以刪節。謝!」誰知闖禍了,因太匆忙的關係,筆者看漏了電郵下部已附來了馮師傅的介紹。馮師傅馬上覆來電郵舉其他師傅為例,並問:「那又為甚麼要我刪改內容呢?不明所以.......(請不要誤會,本人一向只對事而不對人的)。」

對,對,錯在筆者,連忙依order做事,後又改正了連結錯誤的地方,並在電郵中向馮師傅鞠躬致歉。鬼叫自己錯咩!跟着馮師傅又要改標題,筆者回覆如下:「馮師傅:唔好改啦,很累了!放過我吧!其實在你的網誌內也已看到的了!讀者會明白的了!」其後馮師傅又要在《新玄機》網站的不同位置加他的名字、他的blog等。這可容易解決了,筆者一回覆說要收費,馮師傅的電郵一如所料停了下來,編者終於耳根清淨了。

誰知過不了幾天,馮師傅又賜稿了。筆者在8月15日的回覆電郵中,這樣寫着:

「馮師傅:所投來的大作雖已在貴blog中刪除( http://hk.myblog.yahoo.com/fengshuichun88/article?mid=334),但仍在香港風水網中可以找到,http://www.hkfengshui.com/blogs/400/---.html,不得已之下只得拒絕接受了。
且照片如非你擁有版權的,本網亦不敢刊登。請原諒!駱思嘉頓首」

馮師傅來電郵謂是上期稿件的延續,筆者回覆說:

「馮師傅:上次刊登你blog內已刊登的文章是我的不察,我沒可能看盡天下的網站吧!亦可能是大家就文章的基本要求溝通不足所致。但,既然知道了,溝通足夠了,也就毋須再錯下去吧!
匆匆
駱思嘉頓首」

馮師傅好像對敝網「情有獨鍾」,跟着又投來一篇令筆者側目的稿件,筆者只得回覆道:

「馮震師傅:
你新投來的稿件,經上網查看,除廣見各網站外,亦可能與李居明師傅的文章相同(見http://www.exvv.us/mall/detail.jsp?proID=628195 )在未清楚版權誰屬之前,本刊不打算採用。
又:先前給我們並已在本刊刊出的文章,經網上再詳細查看後,除貴blog、香港風水網外,亦曾於其它論壇刊登,與本刊的選稿原則嚴重違背。
此原則已在最初與你往返的電郵中清楚說明:「而任何有版權問題的稿件(曾於任何地方公開發表),亦請不要投稿給我們。」
基於上述原因,本刊決定抽起有關稿件。情非得已,敬請 鑑諒
稿件是否刊登,出版人有絕對權力。但若你認為有處理不妥當的話,請電郵告知,本人將破例於2010年9月《新玄機》「編者的話」內公開事情始末並向讀者及公眾交待。
    祝 好!
    駱思嘉頓首」

(筆者補充:亦見香港居明堂號稱於2007年5月第16次印、2008年2月第18次印,李居明著的《發達風水秘笈》第234-235頁)

馮師傅在接下來的電郵沒有提出要筆者公開交待的要求,說是「因之前並不知饒(筆者:應是曉字之誤)你們的刊登說明」。

至此,筆者以為事情已完結了,也沒打算寫些甚麼,讓一切隨風好了。誰知過不了幾天,馮師傅又賜稿了。筆者上網一查,又與澳門「彩虹水晶店」網站中的一篇沒標示日期的文章《水晶治療的應用》九成相似(包括涉及的人物名稱不同)。文中「去年Jenny開始跟彩虹水晶店創辦人梁志安先生學習打坐。Jenny就是那種弱不襟風的病美人……」,在馮師傅的文章中則是「去年有客人May小姐開始跟【風水陣玄學館】館主兼「斑彩靈氣能量學會」會長 - 馮震師父學習打坐。May小姐就是那種弱不襟風的病美人……」,連錯字也一樣(應是弱不禁風),是誰抄誰,或是大家都在……。

唉!馮師傅真的仍未知曉筆者說甚麼嗎?筆者實在不想再淌這趟渾水了。

但馮師傅又來電郵問可收到稿,筆者只得答:「馮師傅:放過我吧!駱思嘉頓首再頓首」。馮師傅又再來電郵,全通電郵以20號特大字體只寫着以下12字:「難道你不會再登我的文章?」

馮師傅看來非迫我到牆角不可,筆者只得回覆:「馮師傅:如果在其它地方登過的,請恕無法刊登。駱思嘉頓首再頓首」其後馮師傅來電郵謂e給我一篇幾天前打、沒有登過的稿件,但電郵中並沒附來任何稿件。筆者連忙告訴他沒有附來,當然嘛,否則又要說駱思嘉對他有偏見,怎麼怎麼了。終於,收到馮師傅自言是新打的稿了。筆者在8月23日發出希望是短期內給馮師傅最後的一封電郵,內容如下:

「馮師傅:來稿收妥,將於《新玄機》9月號刊登。如正式刊出之前,被發現有版權問題或已曾公開發表,本刊會改變安排。日後如有來稿,也會同樣處理。出版稿件的同時,會如上次一樣有您或您文章的資料。

 另,因事務繁忙,以後未必第一時間回覆電郵。如無必要,請毋須再來電郵。本刊對所有來稿一視同仁,但實在花不起時間回應您一個又一個的要求。
此外,請留意您電郵中的用語,沒有人會對您不公平的。本人尊重任何人,但也不是慣於任人差遣的。
祝 好!
駱思嘉」

由7月11日至8月23日,雙方就文章的來往電郵共計46通,筆者真的疲倦了,不想再重覆又重覆說我們對稿件的卑微要求,(事前徵求我們及版權持有人同意而又讀者群不同者可以例外,這也是很多傳媒的基本要求吧!)。今次公開此事,是要告訴大家,很可能有版權問題的稿件仍在網上廣泛流傳,各網主自求多福吧。

若馮師傅仍然感覺「不明所以......」的話,請同時允許筆者公開他的電郵內容,《新玄機》可於下卷闢一專頁將有關的來往46通電郵全部原汁原味刊登,讓網友更深入了解問題。亦請不要誤會,本人一向也只對事而不對人的。

忽發奇想,馮師傅對文字的理解力既然異於常人,又會否因「駱思嘉向我一再求饒」而沾沾自喜呢呵?

來源網站: 神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