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有不少朋友諮詢牛年“雙春”究竟是否適合結婚的問題。
我這裡原文摘登兩位朋友的來信:
1、董老師您好!今年有兩個立春,是民間所說“‘60年一遇的孤鸞年’,兩次立春有二度春的含義,不宜結
婚”,這種說法在易學上到底有無根據,對人的婚姻有影響么? 渴盼董老師給我們一個權威的答覆!
2、今年是雙春,又是閏月年,聽說這是千載難逢的好年份,所以家人都催着我們趕快結婚生孩子。
這種說法流傳於部分地區,認為沒有立春的農曆年份是“盲年”,不適合結婚,喜事要趕在“無春”年前辦完;而
“雙春”年則是難得的好年景,適合嫁娶生子;還有的地方認為“雙春”意味着“多子多福,婚姻幸福”。
對於雙春,為什麼會有着如此截然相反的說法,究竟哪種說法是正確的呢?
這就有必要給大家解釋一下“雙春”了:
牛年“雙春”,是指在己丑牛年的年初和年末出現了兩個立春節氣。分別是:2009年的立春,時間是2月4日夜后子時(農曆己丑牛年的正月初十);而
2010年的立春,時間為2010年2月4日(農曆己丑牛年臘月21日2時42分丑時)。
為什麼會出現雙春呢?
雙春其實只是陽曆和陰曆之間的"陰差陽錯"造成的。
陽曆,是按照地球繞太陽公轉的規律制定的,地球公轉一周為一年,算做365.24天。一年12個月,這個“月”,實際上與朔望月無關。陽曆的月份、日期都
與太陽在黃道上的位置較好地符合,根據陽曆的日期,在一年中可以明顯看出四季寒暖變化的情況。
陰曆是按月亮盈虧變化的規律制定的,以月球繞行地球一周為一月,一年為十二個歷月的一種曆法。因為每月初一為新月,十五為圓月,易於辨識,使用方便,所以
通常稱這種曆法為陰曆。十二個陰曆月只有約三百五十四天。
我國的曆法自古就是一種陰陽曆。是結合太陽和月亮運行的周期制定的。一年按太陽的運行分為二十四節氣,又按照月亮的運行分為月。陰曆與陽曆相差約十一天,
為了解決陰曆和陽曆的時間差問題,古人就以增設閏月來解決這一問題,這樣若干年中就會有一年是十三個月。
所以每19年中就會有7年“雙春”,7年“無春”,這完
全是人為的節氣和物候的調整,與婚喪嫁娶的吉祥與否並無聯繫。
“雙春”和“無春”都是陽曆和陰曆之間必須“置正”安排的結果。
而“無春”或者“雙春”也是人為安排的結果,與運勢什麼都無關。
所以說,這兩種說法都不可取。
準備結婚的朋友們不必再為所謂的“雙春年”、“無春年”而憂心,結婚的日子、時辰才是影響最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