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此 , 首 先 可 將 五 味 : 咸 、 苦 、 酸 、 辛 ( 辣 ) 、 甘 ( 甜 ) 、 區 分 為 : 咸 味 屬 水 , 苦 味 屬 火 , 酸 味 屬 木 , 辛 味 屬 金 , 甘 味 屬 土 。
至 於 如 何 利 用 這 五 味 的 屬 性 來 作 趨 吉 避 凶 之 用 呢 ?
大 底 上 可 分 為 兩 大 部 份 : ( 一 ) 是 在 健 康 方 面 ,( 二 ) 是 在 運 氣 方 面 。
( 一 ) 在 健 康 方 面 :
( i ) 咸 味 屬 水 , 在 人 體 上 腦 部 和 腎 臟 、 膀 光 屬 水 。 若 能 多 吃 一 點 咸 味 的 食 物 , 可 對 以 上 器 官 有 幫 助 。
( i i ) 苦 味 屬 火 , 在 人 體 上 心 臟、 小 腸 屬 火 。 若 能 多 吃 一 點 苦 味 的 食 物 , 可 對 心 臟 、 小 腸 有 幫 助 。
( i i i ) 酸 味 屬 木 , 在 人 體 上 肝 、 膽 、 筋 骨 屬 木 。 若 能 多 吃 一 點 酸 味 的 食 物 , 可 對 心 以 上 器 官 有 幫 助 。
( i v ) 辛 味 屬 金 , 在 人 體 上 肺 部 、 大 腸 屬 金。若 能 多 吃 一 點 辛 味 的 食 物 , 可 對 以 上 器 官 有 幫 助 。
( v ) 甘 味 屬 土 , 在 人 體 上 脾 、 胃 屬 土 。 若 能 多 吃 一 點 甘 味 的 食 物 , 可 對 以 上 器 官 有 幫 助 。
在 另 一 方 面 而 言 , 因 土 剋 水 , 水 剋 火 , 火 剋 金 , 金 剋 木 , 木 剋 土 的 原 故 , 因 此 :
( i ) 凡 腎 、 膀 虛 弱 的 人 , 不 可 多 吃 甘 味 的 食 物 。
( i i ) 凡 心 、 小 腸 虛 弱 的 人 , 不 可 多 吃 咸 味 的 食 物 。
( i i i ) 凡 肺 、 大 腸 虛 弱 的 人 , 不 可 多 吃 苦 味 的 食 物 。
( i v ) 凡 脾 、 胃 虛 弱 的 人 , 不 可 多 吃 酸 的 食 物 。
( v ) 凡 肝 、 膽 虛 弱 的 人 , 不 可 多 吃 辛 味 的 食 物 。
( 二 ) 在 運 氣 方 面 :
( i ) 凡 在 農 曆 正 月 、 二 月 出 生 的 人 , 不 可 多 吃 酸 味 。
( i i ) 凡 在 農 曆 四 月 、 五 月 出 生 的 人 , 不 可 多 吃 苦 味 。
( i i i ) 凡 在 農 曆 七 月 、 八 月 出 生 的 人 , 不 可 多 吃 辛 味 。
( i v ) 凡 在 農 曆 十 月 、 十 一 月 出 生 的 人 , 不 可 多 吃 咸 味 。
( v ) 凡 在 農 曆 三 月 、 六 月 、 九 月 、 十 二 月 出 生 的 人 , 不 可 多 吃 咁 味 。
以 下 是 文 章 中 所 提 及 到 的 出 生月 份 的 計 算 方 法
正月 立春後至驚墊前 2月3-5日後 至 3月5-7日前 二月 驚墊後至清明前 3月5-7日後 至 4月4-5日前 三月 清明後至立夏前 4月4-5日後 至 5月5-6日前 四月 立夏後至芒種前 5月5-6日後 至 6月5-6日前 五月 芒種後至小暑前 6月5-6日後 至 7月6-8日前 六月 小暑後至立秋前 7月6-8日後 至 8月7-9日前 七月 立秋後至白露前 8月7-9日後 至 9月7-8日前 八月 白露後至寒露前 9月7-8日後 至 10月7-9日前 九月 寒露後至立冬前 10月7-9日後 至 11月7-8日前 十月 立冬後至大雪前 11月7-8日後 至 12月7-8日前 十一月 大雪後至小寒前 12月7-8日後 至 1月5-7日前 十二月 小寒後至立春前 1月5-7日後 至 2月3-5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