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布尼茨、黑格爾和《易經》符號系統(何建南)

萊布尼茨、黑格爾和《易經》符號系統(何建南)

 

 


 

 黑格爾

 中國古代智慧寶典《周易》一書由《易經》和《易傳》兩部分組成。《易經》包括六十四卦卦象(可稱“符號系統”)和六十四卦卦名、卦辭、爻辭(可稱“文字系統”)。《易傳》(即“十翼”)則是最古老也最有權威的解易著作。

  在易學西漸的歷程中,近代德國的萊布尼茨和黑格爾曾分別從數學和哲學的不同視角探索《易經》尤其是其符號系統的真諦。他們的發現和評論,不論肯定抑或否定,對在中西思想文化比較層面上揭示《易經》思維方式的奧秘,都能給人以深刻的啟迪,從而開拓新的研易方向。

  一 萊布尼茨和《易經》——科學史上一個奇特的問題

  《周易》最早傳入西方始於1626年在杭州刊印、由法國傳教士金尼閣(Niclas Trigault)翻譯的拉丁文本, 此後該書相繼被譯成多種歐洲文字。但最初使《周易》在西方產生較大影響的仍當推萊布尼茨和白晉討論《易經》的信。萊布尼茨關於易卦二進制原理的發現,首次昭示了東方古老思想與西方現代科學之間的超時空的貫通一致,難怪西方學者稱之為“科學史上一個奇特的問題”。〔1〕

  萊布尼茨(Leibniz,1646—1716)既是一個大哲學家, 同時又是一個傑出的自然科學家和數學家。他從青年時期開始就一直設想能以數字為基礎去建立一種新的演繹邏輯,使之具有和數學原理一樣精確、簡便的特點。《論個體性原則》(1663)一文即已提出“事物猶如數字”,只要建立一種基本的人類思想的字母表,並且懂得該字母表的用法,人們就能發現和判斷任何事物。在《論組合術》(1666)一文中,他進一步指出,為了建立這種文字,關鍵在於把所有事物(概念)都簡化成字母、符號,通過類似數字的乘法組合過程來進行推理演算。1677年,萊布尼茨又寫了《通向一種普遍文字》一文,從哲學上全面總結和概括了上述符號邏輯思想。其主要論點可歸納如下:

  第一,數可以說是一個基本的形而上學的形式,算術是一種宇宙的靜力學,在其中顯示出事物的種種動力;

  第二,在數之中隱藏了最深奧的秘密,這是畢達哥拉斯本人依照一個可靠的來源把它從東方傳至希臘的,自那時以來一直為人們所確信;

  第三,雖然如此,或許還沒有人掌握打開這個秘密的合適的鑰匙,即我們可以對一切對象指派其確定的特徵數字(Characteristicnumber)(指用數字代替字母——引者);

  第四,由於所有事物的奇妙的相互聯繫,使得明確地用公式闡述各個事物的特徵數字極為困難,為此,必須創製一種精美的技巧來使確鑿的諸關係可以用數字加以表述和固定。〔2〕

       正是在上述思想導引下,萊布尼茨於1679年完成了科學史上的一篇重要論文《二進制算術的闡述》。該文創立的二進制算術為計算機原理奠定了基礎。也正是由於上述兩個重要發現,萊布尼茨本人亦被尊為數理邏輯的創始人和“計算機”之父。

  大約在1697年10月以後,萊布尼茨開始和當時在清代朝廷工作的法國神父白晉(Jouchim Bovet,1655—1730)通信。 萊氏關於建立普遍文字的思想啟發白晉往《周易》象數學方面研究。1701年4月, 萊布尼茨將自己創製的二進製表寄給白晉。同年11月,白晉從北京複信,認為《易》卦的排列與萊氏送給他的數表是若合符節的,並寄給萊布尼茨兩個《易》圖。萊布尼茨發現其中卦的排列順序與他在1679年發明的二進制原理是一致的:六十四卦圖象中的兩個基本符號陽爻(一)和陰爻(——)對應於二進制算術中的兩個基本符號1和0,可以用1和0代替“一”和“——”,使後者完全轉譯為前者。萊布尼茨後來提到這一發現時指出:“《易經》,也就是變易之書。”蘊藏在六十四卦中的“哲學秘密”“恰恰是二進制算術”,“陰爻‘——’就是0,陽爻‘一’就是1。這個算術提供了計算千變萬化數目的最簡便的方式”。〔3〕由於周易卦圖佐證了他早就發明了的二進制算術的正確性和可靠性,因而促使他兩年後將上述論文公開發表於《皇家科學院論文集》。

  萊布尼茨用數學方法論解說《易經》時得到的這一重大發現自然使他感到驚異,他不無理由由此推測伏羲等人創製八卦並重為六十四卦時是否自覺地運用了二進制算術,《易》卦排列組合順序與二制算術的排列順序之間不謀而合,這個事實本身都不僅表明了中國先民令人讚歎的深邃智慧,而且第一次雄辯地證明了《易經》符號系統是有其科學依據的,因而才能對國內外易學研究產生經久不衰的吸引力。

  從另一角度看,萊布尼茨之所以發現《易經》中的二進制原理也並非純屬偶然。前已述及,作為一個具有哲學頭腦的數學家,他不僅重視以關係推進為基礎的演繹邏輯,而且關注以事實推理為基礎的歸納邏輯或概率邏輯,並試圖把這兩種邏輯結合起來,通過設計一種具有普遍特徵的科學語言或邏輯上透明的科學語言,最終建立一種能夠更精確更敏捷地進行推理的新型邏輯。萊布尼茨在追求這樣一種普遍語言(符號語言)的過程中,自然不僅對《易經》符號系統發生興趣,而且能進一步把它與他自己的符號邏輯構想加以觀照,並因此洞悉二者之間的內在相似性,從而為促進東西文明融合作出了重要的貢獻。


 二 黑格爾和《易經》——辯證法史上一次重要的中西對話

  從黑格爾生前出版的幾部辯證法專著(《精神現象學》、《大邏輯》、《小邏輯》)裡面,我們很難找到黑格爾辯證法可溯源於易經辯證法的任何線索。現在我們考察黑格爾和《易經》的關係,主要依據其《哲學史講演錄》(1816年首次開講)中的“中國哲學”一節內容,其中簡略地對孔子的道德哲學、易經哲學和老子哲學作了評述。在這節的一個注釋中,黑格爾引證了他的同時代人溫地士曼(Windichmann)所著《哲學在世界史上之進展》第一卷中的一段話:“所有卦與卦之間的一切內部聯繫,發展為一個整體的循環,關於這一點,孔子說的很明白(在他的‘易繫辭’中)”,並且補充說:“裡面一點概念也沒有”。〔4〕這裡從總體上表明了黑格爾對《易經》褒貶參半的基本立場和態度。

  毫無疑義,黑格爾正確地充分地估價了《易經》在中國古代思想文化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他指出:“易經包含着中國人的智慧”,(第122頁)它構成“中國人一切智慧的基礎”。(第121頁)從這一基本評價出發,黑格爾進一步指明《易經》具有如下兩個顯著的思想特徵:

  第一,《易經》哲學是人類哲學起源時期產生的一種特殊的原始的符號哲學或象徵哲學。在《易經》的起源問題上,黑格爾引述了關於伏羲發現《河圖》、《洛書》的傳說,但認為“完全是神話的、虛構的、無意義的”(第120頁)。從黑格爾說《河圖》、 《洛書》系由一些上下排列的平行直線組成,而根本沒有提到是由白點和黑點圖畫的,可以推論,黑格爾可能並沒有見到《河圖》、《洛書》本身,而誤認為它們就是指八卦圖形。然而,不論伏羲是否發現或所發現的是否系河、洛或八卦,對黑格爾來說,有一點可以肯定,這就是:《易經》符號系統(八卦圖表)是在先的,“易經就是這些基本符號的發揮”,即從多方面對它的符號所作的“說明和注釋”。(第121 頁)文王的卦爻注釋和孔子的整理說明都是後來的事情。

  黑格爾指出,八卦中包含的上下排列的平行直線“是一種符號”,但它們不是空洞的無內容的,而是“具有一定的意義”,(第120 頁)八卦符號的具體涵義因其組合的方式而不同。例如,兩儀(一)和(—)分別表示完善、父親、男性、一元、肯定及不完善、母親、女性、二元、否定。兩儀相疊產生四象:即太陽、少陽、少陰、太陰,它們分別表示完善的不完善的物質。如果把陰陽爻三個一疊地組合起來,便得到八卦的圖象:乾(天)、兌(澤)、離(火)、震(雷)、巽(風)、坎(水)、艮(山)、坤(地)。如果把上面八個單卦重合,也就是把陰陽爻六個一組地疊合,就能得出六十四卦圖象,其中每卦的涵義各依其上下卦綜合而定,因而也更複雜。

  黑格爾還指出,數並不是表達和把握思想的合適工具。“誰把思想掩蔽在象徵中,誰就沒有思想”。“精神不需要這樣的象徵,它有語言作為它的表現工具”(第87頁)。然而,伏羲八卦哲學並不同於古希臘畢達哥拉斯學派的數本原論。因為“中國人對於他們的符號也還是加了解釋的,因而也還是把它們所象徵的意義說明白了的”。(第88頁)八卦符號的象徵性意義,表明“中國人也曾注意到抽象的思想和純粹的範疇”。(第120頁)只不過它是人類哲學思維的最初成果罷了。

 第二,《易經》突出地表明“在中國人那裡存在着最深邃的、最普遍的東西與極其外在、完全偶然的東西之間的對比。(第122頁)。

  黑格爾稱《易經》為“論原則的書”。意指易卦中兩個基本符號陽爻—和陰爻——“是一切事物的原則”,即起源、本源和基礎。由陰——和陽—推演而成的《易經》符號系統,既是中國人文字的基礎,也是中國人一切智慧、學問的源頭。《易經》符號系統中最深邃而最普遍的東西就是以陰爻和陽爻相結合的種種形式所表現出來的萬物變化思想。老子的“道”(理性)的成立就是由於這兩個原則的結合。 (參見第126頁)由此不難看出, 黑格爾關於《易經》即原則之書和萊布尼茨關於《易經》即變易之書,這兩種提法在主導思想上其實是不矛盾的,二者都以陰陽爻的排列組合變化為樞紐,其區別僅在於前者言及哲理,後者言及數理。

  黑格爾不僅指出了《周易》一書中《易經》符號系統的在先性,而且指出了《易經》符號系統的整體性和有序性。《易經》符號系統(包括八卦、六十四卦等)均以陰爻——和陽爻—的變化為契機,由它們不同位形配列而產生出八卦圖象和六十四卦圖象。黑格爾認為《易》卦的這些變化是井然有序的,“所有卦與卦之間的一切內部聯繫,發展為一個整體的循環”。(第122頁)八卦首尾自相環繞, 六十四卦錯落有致,構成一個生化不已的有機的符號體系。

  正因為如此,《易經》符號系統的“這些圖形是思辯的基礎,但同時又被用來作卜筮”,思辯和卜筮兼而有之,“所以那最外在最偶然的東西與最內在的東西便有了直接的結全”。(第122 頁)上述“對比說”或“結合說”實際上觸及到古代《周易》研究中長期雙峰對峙的義理和象數兩大傳統,這可以說是黑格爾易學觀中最可深玩之處。黑格爾關於符號與意義、卦象與物象之間的象徵關係的論述,表明他其實發現了中國易學中那種天人合一的本質特徵。但由於種種原因,他卻無法正確地深入地理解這一特徵。

  黑格爾分析了八個單卦的構成及其取象含義后,認為八卦圖形雖然被賦予意義,但其意義是極為抽象的。“從對八卦的解釋里表示出一種對自然物加以分類的努力,但這種分類的方式是不適合於我們的”,(第123頁)因為它把天、澤、火、雷、風、水、山、 地這些不同等的東西混雜在一起。然而,這不過是黑格爾對《易經》分類法的一種誤解。實際上,《易經》八卦符號早已超過出八種自然物的範圍,而成為構成自然界乃至浩瀚宇宙的八種元素或力量,因此才衍生出由它們所表徵的廣泛的物象。黑格爾提到的八卦取象含義僅僅是其中的一部分。我們知道,分類法恰恰是萊布尼茨的通用語言字母表的演繹基礎。《易經》八卦分類取象同樣是《易經》預測應用的信息基礎。黑格爾不理解這一點,就武斷地得出八卦“是從思想開始,然後流入空虛,而哲學也同樣淪於空虛”的錯誤結論。(第122 頁)這是和他關於《易經》符號系統的深邃思想自相矛盾的。

  為什麼辯證法大師黑格爾對《易經》辯證哲學的總體肯定評述中竟然包含如此粗淺乃至謬誤的看法呢?答案其實也很簡單。一個原因是由於資料缺乏和當時傳教士的易經翻譯不準確。更重要的則是由於黑格爾本人漠視了數學和哲學“同是一個思維”,數學思維和哲學思維之間有內在的聯繫。他認為萊布尼茨的符號邏輯思想,混淆了計算和推理、數學和哲學的區別。誠然,黑格爾正確地看到了思想的複雜和精深決不是單純的數學的形式的方法所能真正把握和完全窮盡的,他也並非沒有洞察到萊布尼茨構想中關於概念、推理、思維符號化、形式化的新因素,但卻把這看作是無概念的即不合辯證法的無意義的,而簡單予以否定。〔5〕黑格爾對《易經》符號系統的理解也是基於同樣的態度。 因而使他未能從《易經》符號系統的整體有序性出發,深入探詢《易經》精湛象學體系的內涵價值。

  如果把黑格爾和萊布尼茨的易學研究作一比較,那麼,可以看到,他們均只注意了《易經》的形式方面(符號系統),而未接觸或未深究其內容方面(文字系統)。萊布尼茨大概沒有研讀過《周易》卦爻辭,只專註於《易》六十四卦方位圖的排列組合,並用自己頭腦中縈迴已久的新邏輯構想加以對照,因而發現了《易》卦中的二進制原理。黑格爾辯證的整體觀使他不僅注意到易卦形式系統的貫通一氣,而且能夠對《周易》哲學中的深邃思想進行宏觀的描述,這是黑格爾易學觀的主導方面。就此而言,黑格爾對《易經》的哲學研究與萊布尼茨對《易經》的數理研究乃殊途同歸。它們都得出了大體相同的肯定的結論,對理解《易經》思維方式的綜合性特性都是必不可少的。但由於上述兩個方面的原因,黑格爾對建立在《易經》符號系統基礎上的全部卦爻辭所象徵的物象與意象缺乏根本的了解,因而他和萊布尼茨一樣都對易經的卦象所表示的自然界、社會和人事的哲理與事理茫然無知。這一事實恰恰體現了中西思維方式之間的區別:儘管二者在本質上都是辯證的,但卻採取了不同的表達形式,比如說,西方人較側重於邏輯的論證,而中國人則更傾向於直觀的領悟。


  三 《易經》符號系統——思維史上的期芬克斯之謎

  《周易》哲學既包含象數也蘊含義理,這一點迄今已成為學術界的共識。然而,這不等於說《易經》象數是《易經》符號系統,義理是其文字系統。實際上,《易經》符號系統中既有象數,既卦畫的排列、組合、奇偶、次序等所表示的卦象變化和隨之而出現的數的變化,也含義理即卦畫的陰陽爻的位次、消長變化所隱示的天地(自然界)和人(社會)的事理變化。《易經》的文字系統(卦名、卦辭、爻辭)是對其符號系統(六十四卦之卦象)的最早標示。全部《易經》就是由上述符號系統和文學系統構成的統一整體,其所蘊含的數理和哲理也是融合在一起的。這是把握《易經》綜合思維方式的一個契機。

  第一,《易經》符號系統中蘊涵著的數理是多方面的,萊布尼茨早已發現,所有的易卦都是按照二進制算術規則排列的,只是卜卦由下爻(初爻)往上推,進二制算術則由卦的上爻往下推。當代中國學者還發現,不論《易》方位圖中的方陣或圓陣,易卦至少有四種排列方式,並且都符合二進制算術的要求。若將伏羲八卦作為一菱形的排列,則它與數學的二項式定理也是一致的,吻合平衡、對稱及循環的規律。從《易經》符號系統的構成看,八經卦和六十四重卦源出於將陰(——)和陽(—)二爻作三次排列和六次排列的可能性,其可能的排列數分別為2[3]=8和2[6]=64。上述兩種卦數的形成均遵循歸納邏輯的或然律。 此外,易卦與餘數學、數字周期學、六維布爾向量均有聯繫。如此等等,不勝枚舉,足以表明神奇的《易經》符號系統是一部縝密的“宇宙代數學”,或一部符號化的數學哲學。


 第二,《易經》符號系統以卦象形式直觀地透露出豐富的辯證法思想。易卦排列組合中滲透着相互聯繫、變化和轉化的機理。易卦之間相互聯繫的幾種方式是:倒象之卦,即一個六畫卦顛倒來看所形成的新卦,如否的倒像為泰之類;反對之卦,即
陰陽爻相反之卦,如乾卦純陽,坤卦純陰之類;以及卦變,即一卦變為六十四卦。這表明《易經》符號系統既是靜態的(交易),又是動態的(變易),卦爻的位次排列也是如此。它通過陰(——)陽(—)二爻的不同組合,由1—6爻循序發展、周流六虛的變化,展示了陰陽的運動與變化。爻象的變化過程昭示了陰(——)陽(—)兩種力量之間由不顯露的變化到顯露的根本的變化,即由數的變化到質的變化。易卦的辯證邏輯即是以變為樞紐,唯變所適,並由此造成了一個首尾自相環繞、井然有序、足資賞觀的符號系統。它表明華夏先民已經朦朧地認識到自然現象不是孤立的,而是彼此相互聯繫、相互依賴、相互制約的,自然現象的變化是有一定秩序、規律的。《易經》符號系統中的這些潛在辯證法思想通過其文字系統的語言概括而成為顯明的呼之即出的。如否泰二卦卦名就明確指示了二者之間的內在聯繫,而“無平不陂,無往不復”等則以爻辭的形式揭示了卦爻象的辯證思維推移進程,等等。“一陰一陽之謂道”。(《易》繫辭)《易經》作者對《易經》符號系統的這一透闢入里的理解和概括,確實提綱契領地抓住了整個易卦系統的關鍵,一語道破了全部易卦作為一個動態平衡系統的構架及其動力之所在。

  第三,《易經》符號系統和現代結構主義符號學也有密切的聯繫。《易》卦符號不象計算機符號語言那樣是平面的線性的,而是立體的多向的。在“《易》道以陰陽”(《莊子》)總原則制約下,易卦符號既通過卦畫的奇偶表示了數的變化,又通過卦畫的陰陽區分表示了自然、社會的哲理或事理,因而它具有計算機語言符號所沒有的特定內涵。同時,《易經》符號系統也是一個現代意義上的“結構”,即一個由種種轉換規律組成的體系,它完全符合結構所必須滿足的三個特性:整體性、轉換性和自調性。易卦符號的意義即視其在符號系統中的結構關係而定。是為《易》象。據黃宗羲《易學象數論》說,《周易》轉譯《易經》符號系統所得之象計有“八卦之象”“六畫之象”“像形之象”“爻位之象”“反對之象”“方位之象”“互體之象”共七大類,每一類又衍化出無數殊異的個象。凡此種種,說明《易經》符號是一種特殊的半語言化的符號或潛語言、准語言符號。《易經》符號系統乃是人類思維史上彌足珍視的一個獨特的原始思維體系。

     概言之,《易經》符號系統通過太極化生八卦乃至六十四卦的方位、次序、排列、組合,通過千變萬化、幾近於神的卦爻推理關係,既展示了自然界散則萬殊、合則歸一的生生不息過程,又透示了其作者把握世界的變化與發展的獨具匠心的綜合性思維方式。它保存了古代的整體論思想和辯證思維方式,同時也蘊含著某些現代科學的形式推理因素,並孕育着辯證的形式推理或形式化的辯證推理的胚芽。形式思維和辯證思維、演繹思維和歸納思維、邏輯思維和直覺思維、發散式思維和收斂式思維、整體思維和層次思維皆以時空合一的方式天然融貫於其中。《易經》堪稱是一個儲存着無窮能量的思維幅射源。如果不猜想《易經》是記錄天外來客所遺留下的科學知識的形式推理書〔6〕, 那就只能象黑格爾一樣認為,開端(這裡是人類思維的胚芽)即包含着後來進一步發展的全部可能性。

  《易經》思維方式的本質特徵就在於它的綜合性。《易經》符號系統是一個尚待開發的巨大的綜合性信息庫。自從萊布尼茨發現《易經》和二進制的關係以後,特別是二十世紀以來,“易學”研究已從傳統的象數解釋和義理擴展,轉向尋找易道對現代自然科學和現代社會實踐的思維啟發。沿此開發應用方向,一方面深入研究《易經》與科學的關係,使現代科學從《易經》中的科學思維中吸取營養,另一方面從現代科學的視野去審視包括《易經》預測在內的易道應用學科,均旨在揭開《易經》符號系統之謎。

  《易經》的應用價值是建立在它隱含現代自然科學原理基礎之上的。黑格爾之所以看不到《易經》象學體系的應用價值,是因為他不能理解和接受形式化的辯證思維,就象他不能理解和接受萊布尼茨的“普遍算術”一樣。歷史已經表明,萊布尼茨“普遍算術”中的謬誤相對於其真理而言是不足為道的。通過對《易經》原理及其預測功能的探索和研究,並把它同現代科學預測決策方法加以比較,發掘其中真正有價值的東西,也許還是揭破思維史上這一斯芬克斯之謎的必由途徑。  作者簡介:何建南 南昌大學哲學系副教授

  注釋:

  〔1〕(英)李約瑟:《中國古代科學思想史》第454頁,江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出版。

  〔2〕參見《萊布尼茨自然哲學著作選》第1、7頁,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5年出版。

  〔3〕萊布尼茨:《致德·雷蒙的信:論中國哲學》, 轉引自《中國哲學史研究》1982年第1期。

  〔4〕黑格爾:《哲學史講演錄》第一卷第122頁注, 商務印書館1959年版。以下凡引比書,僅注頁碼。

  〔5〕參見拙作:《黑格爾的數學哲學思想述評》, 載《外國哲學》第七輯第217—218頁,商務印書館1986年版。

  〔6〕參見陳傳康:“《易經》與全息信息學”, “《周易與現代化》第93頁,中州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