卦象與早期《周易》占筮(劉震)

卦象與早期《周易》占筮(劉震)

 

卦象的存在是《周易》有別於其他儒家典籍的一個顯著特質,傳說這一符號體系由伏羲所創,而所謂“八卦”的創立,關鍵在於通過模擬自然與比附物象而完成。

  “卦”並非《周易》的基礎符號,“卦”由“陰”與“陽”兩種“爻”組成。后兩個符號的出現代表了中國人在認識自然世界的過程中所形成的一個階段性成果和達到的新標準,從此世界的表述不再是混沌的,而是一分為二的。此後,隨着先民認知能力與認知範圍的不斷發展與細化,“陰陽”又分化形成了所謂的“四象”。從類比的角度而言,如果說陰陽象徵日月,那麼四象則可象徵四時,這種從一天拓展到一年的時間跨度變化,體現了人類認知能力質的飛躍。但四象既不是一個基本單位,也不是一個完成狀態,因此其並沒有被獨立地廣泛使用。四象進一步發展,就形成了《周易》筮法之中最為重要的八卦。

  八卦的出現與“定吉凶”的占筮有直接的關係,吉凶意味着認識世界與準確定位。在這樣的一種指導思想之下,先民建構了一種認識自然的模式,也形成了中國最古老的“占筮”模型。


 

 卦象在“占筮”之中的原始運用主要體現在其所代表的事物,根據 《易傳·說卦》,八卦早期可以用來代表指稱各種事物,而在一些先秦筮例的記錄之中,八卦的這些象徵意義在“史巫之士”的口中都有所表述,不同筮例之中卦象指稱有時完全一樣,或是相去不遠。如“震”卦象徵車輛,“坤”卦象徵母親,這說明卦象指稱在這一階段已經形成了共識。

  但是,在先秦文獻所記載的筮例之中,還有另外一個極為有趣的現象,就是在某些筮例的分析之中,不同人物在判斷上出現截然不同的方向,如 《左傳》、《國語》之中所記崔武子所佔《困》之《大過》、穆姜所佔《艮》之《隨》等皆是如此。結合諸如《清華簡·筮法》篇之中的內容,有理由相信在這一時期解讀與使用《周易》筮法者有兩類人群,其一是“史巫之士”,其二則是當朝貴族知識分子,兩者存在較大的差距:史巫之士屬於當時執行禮義的群體,其多為商代後裔(孔子即為其例),思想上強調人對自然要保持敬畏,認可天道對於人自身命運的決定性;周朝貴族知識分子則多為周王姻親,思想上以周文化為主導,從理性方向出發提出人類命運應當“以德配天”而並非完全由天道主導。也正是這種文化差異,使得這兩類人群在解釋占筮結果時必然側重有所不同,史巫之士多完全從卦爻自身出發,並不注重甚至於完全不使用卦爻辭,例如在《清華簡·筮法》篇中就沒有出現今日所見之卦爻辭;而貴族知識分子的分析則多以卦爻辭為主導,例如《國語》中記載晉國公子重耳曾經占算是否還有機會重返晉國執掌大權,在史巫之士紛紛表示占算結果“閉而不通,爻無為也”的情況之下,司空季子卻憑卦爻辭斷定重耳一定能夠最終得到晉國。

  這種差別從本質上來說體現了商文化與周文化兩種截然不同的 “占筮”理念,商人重視天意,其“占筮”理念強調了“卦象”的原始性,“卦象”作為具有強烈象徵意義的存在,其構成了對於事物未來時空發展的一種情景模擬,人們所做的則是需要在這樣的預設之中準確判斷出不同卦象所代表的事物,以及其間的關係,從而透過預知場景而計劃自身的未來行動。在這種場景分析中,“卦象”是完全自然性的。

  然而隨着商王朝的轟然倒台,加之人們的認知能力愈加增強,使得西周初期的人們在崇尚自然的同時,開始用理性的人文視野去審視生活,從單純的“因順自然”過渡為“天人合一”。對“卦象”的理解也有了系統性的解釋與定義,卦象與事物的對應有了固定與規範。“卦象”與事物的對應,並非來自神授,而是經驗總結。同時,為了更好地幫助我們理解卦象的不同含義,周朝的貴族知識分子開始用文字的形式對卦象作出解讀,即《易傳·繫辭》中所言“聖人設卦觀象,繫辭焉而明吉凶。”由此,“卦象”的象徵意義被逐漸固定與體系化,這一點在《易傳·說卦》與《清華簡·筮法》之中都有所體現。


 隨着“卦象”指稱的系統化,透過其認識世界的手段不再只有“占筮”一種,而是將“卦象”也作為一種世界模型去加以研究,進而模擬與推導出某些自然屬性與天地之道,這種非“占筮”模型的建構,代表了中國人認識世界的發展。“卦象”從“模擬自然”發展成為“代表自然”。在《周易》草創的時代,受制於人類自身的認識水平,對自然的模擬是粗線條的,其指標體系本身也並非十分精準,甚至往往以神秘主義為主導。但不可否認其中所表現出的精神是科學的,是進步的。從運用“卦象”代表自然開始,人們依據相應元素來結構知識世界,這樣的模式時至今日依然有效。因此,我們必須認真審視《周易》的筮法,並由此探索《周易》所蘊含的理念,而卦象無疑為此提供了重要指示。我們既要整合傳統文獻之中對於卦象的表述,更要通過卦象內在精神將現實之中新的事物與之相匹配,這樣才可以完成卦象的更新,進而完成《周易》的現代化。

(作者單位:中國政法大學人文學院)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 作者:劉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