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理看現代的台灣婚姻(三)

問題有二個:

一) 現代中、台是仿傚大英法律,奉行「一夫一妻制」,而沒有像英國般,將感情與婚姻分開來處理;在一夫一妻制之下,只有一個可以留低,或兩個﹙或幾個﹚只能活一個!究竟應該「先到先得」、還是「價高者得」、抑或「達者為先」,在人情和法律上,都沒有一套既定而行之有效的法則!

二) 中國有「二奶法」及台灣有「通姦法」,在這二法之下,「再定終生」是犯法的,建基於感情之上的「二奶」,更是罪加一等!而離婚更是「忘情負義」的象徵,一般看法認為,首先提出離婚者是不會亦不應有好結果的!

明天再續......

來源網站: 樂城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