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理看现代的台湾婚姻(三)
问题有二个:
一) 现代中、台是仿傚大英法律,奉行“一夫一妻制”,而没有像英国般,将感情与婚姻分开来处理;在一夫一妻制之下,只有一个可以留低,或两个﹙或几个﹚只能活一个!究竟应该“先到先得”、还是“价高者得”、抑或“达者为先”,在人情和法律上,都没有一套既定而行之有效的法则!
二) 中国有“二奶法”及台湾有“通奸法”,在这二法之下,“再定终生”是犯法的,建基于感情之上的“二奶”,更是罪加一等!而离婚更是“忘情负义”的象征,一般看法认为,首先提出离婚者是不会亦不应有好结果的!
明天再续......
来源网站: 乐城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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