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大鈞:帛書《易傳》中的象數易學思想
馬王堆帛書《二三子》、《繫辭》、《衷》、《要》、《繆和》、《昭力》諸篇中保存了大量珍貴的象數易學資料,這些資料向我們展示了先秦時代象數易學的重要內容,以及它們與漢人象數易學之間的傳承源流關係。除帛書《易經》、《昭力》另撰文討論外,本文試析《繫辭》、《二三子》、《衷》、《要》、《繆和》諸篇的象數易學內容。
一
帛書《易傳》中有一篇被題名為《二三子》,其中有這樣一段文字:
二三子問曰:易屢稱於龍,龍之德何如?孔子曰:龍大矣,……高尚行虖星辰日月而不 ,能陽也;下綸窮深淵之淵而不沫,能陰也;上則風雨奉之,下綸則有天□□□,窮乎深淵則魚蛟先後之,水流之物莫不隋從;陵處則雷神養之,風雨辟鄉,鳥守弗干。曰:龍大矣,龍既能雲變,有能蛇變,有能魚變……唯所欲化而不失本刑,神能之至也。
考《管子·水地篇》說龍曰:
欲大則函於天地,欲上則凌於雲氣,欲下則入於深泉,變化無日、上下無時,謂之神。
《管子·水地篇》論龍之“欲大則函於天地,欲上則凌於雲氣,欲下則入於深泉”云云,與帛本之“龍大矣,……高尚行虖星辰日月而不 ,能陽也;下綸窮深淵之淵而不沫,能陰也”及“龍大矣,龍既能雲變,有能蛇變,有能魚變……唯所欲化而不失本刑,神能之至也”,其說是一致的!
龍作為我中華民族的象徵,其特性先人早有成說,帛書《二三子》與《管子》等書只是在引述其說而已,至兩漢時代,人們仍傳承此說。
案《說文》釋龍:
龍,鱗蟲之長,能幽能明,能細能巨,能短能長,春分而登天,秋分而潛淵。
《後漢書·張衡傳》:
夫玄龍迎夏則陵雲而奮鱗,樂時也;涉冬則淈泥而潛蟠,避害也。
另,《說苑》之言龍,與《說文》基本相同,此不贅述。
漢人稱龍為“鱗蟲之長”,顯然亦本於帛本之“窮乎深淵則魚蛟先後之,水流之物莫不隋從”。
漢人言龍春夏登天,秋冬入淵,顯然源於帛本之“高尚行虖星辰日月而不 ,能陽也;下綸窮深淵之淵而不沫,能陰也”。因依“卦氣”說,春夏陽長陰消,秋冬陰長陽消,且帛書《繆和》篇引孔子言天道曰:“凡天之道壹陰壹陽,壹短一長,壹晦一明……”而《說文》釋龍曰“能幽能明,能細能巨,能短能長,春分而登天,秋分而潛淵”。此說顯然傳承帛本釋天道之說,而以龍喻天道象乾。
《二三子》釋“潛龍勿用”曰:
孔子曰:“龍浸矣而不陽,時至矣而不出,可謂浸矣。”
此說亦與前文孔子言龍“高尚行虖星辰日月而不 ,能陽也;下綸窮深淵之淵而不沫,能陰也”相一致,然而卻與今本《易傳》之解有異。案今本《象傳》釋乾卦初九爻之“潛龍勿用”曰:“潛龍勿用,陽在下也。”《文言》釋此爻曰:“潛龍勿用,陽氣潛藏。”《子夏易傳》亦曰:“龍所以象陽也。”故《象傳》《文言》與《子夏易傳》釋“潛龍勿用”顯然與帛本之旨不合。我們知道,乾卦以龍喻天道,帛本以“能陽”“能陰”釋龍,似較今本《易傳》純以龍象陽更符合天之道。案《說卦》曰:“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上文引《繆和》亦曰:“凡天之道,壹陰壹陽,壹短壹長,壹晦壹明。”
應引起我們重視的是,帛本以“時至矣而不出,可謂浸矣”釋“潛龍勿用”,而西漢人亦以此釋之。案《淮南子·人間訓》曰:“故《易》曰‘潛龍勿用’者,言時之不可以行也。”其解與帛本正同。不僅乾卦初九爻以言“時”證明西漢人確得帛本之傳,其九三爻之解就更為清楚明白地證明了這種傳承關係。
《二三子》:
卦曰:君子冬日鍵鍵,夕沂若厲,無咎。孔子曰:此言務時,時至而動,□□□□□□屈力以成功,亦日中而不止,時年至而不淹。君子之務時,猷馳驅也。故曰“君子終日鍵鍵”,時盡而止之以置身,置身而靜,故曰“夕沂若厲,無咎”。
帛書《衷》篇釋此曰:
“君子冬日鍵鍵”,用也。“夕沂若厲,無咎”,息也。
《衷》篇又曰:
“君子冬日鍵鍵,夕沂若厲,無咎。”子曰:知息也,何咎之有?
而《淮南子·人間訓》曰:
故“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終日乾乾”,以陽動也;“夕惕若厲”,以陰息也。因日以動,因夜以息,唯有道者能行之。夫徐偃王為義而滅,燕子噲行仁而亡,哀公好儒而削,代君為墨而殘。滅亡削殘,暴亂之所致也,而四君獨以仁義儒墨而亡者,遭時之務異也。
如前所知,上引《淮南子》中的兩段文字,在於解《乾》卦初九與九三爻辭,而其言“時”言“動”言“息”,皆傳承於帛本《易》之旨也!此帛《易》在漢初仍有傳授之確證!《淮南子》一書乃西漢淮南王劉安之門客所撰,劉安曾聘明《易》者九人撰《淮南道訓》兩篇,號九師說,此書已失傳。《淮南子》中言《易》之內容,當可反映九師之說。由此可知,漢初九師說《易》,尚得帛本之傳也。
反觀《周易集解》一書,其書被《四庫全書總目》譽為“千百年後,人們得以考見畫卦之本旨者,惟賴此書之存耳,是真可貴之寶籍也”。書中共集漢魏三十餘家《易》注,然觀諸家解《乾》卦初九與九三兩爻,已皆不見帛本之傳矣,悲夫!
自宋人始,至今人止,解《乾》卦九三爻辭時多斷此句作“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然若案之帛本《易》及《淮南子·人間訓》解釋此句之旨,其文應以“夕惕若厲”為句是非常清楚的。另外,《易緯·乾元序制記》:“每遺夕惕若厲,懼后戒。”亦以“夕惕若厲”為句;《漢書·王莽傳》:“《易》曰‘終日乾乾,夕惕若厲。’公之謂也矣。”《說文》“骨”部“ ”下引《易》曰:“夕惕若夤。”《文選·思玄賦》:“夕惕若厲以省諐兮,懼余身之未敕。”其行文皆以“夕惕若厲”為句。王弼《周易注》亦曰:“終日乾乾,至於夕惕猶若厲也。”《風俗通義》亦引《易》作“夕惕若厲”。而最為清楚的是《周易集解》注《文言》之“修辭立其誠,所以居業也”引荀氏九家曰:“‘修辭’謂‘終日乾乾’,‘立誠’謂‘夕惕若厲’,‘居業’謂居三也。”綜考以上所引,可證先秦及漢魏之人,皆斷此句作“夕惕若厲,無咎”。至宋,始斷此句作“夕惕若,厲無咎”,今人整理帛本時,亦斷此句作“夕惕若,厲無咎”。從宋人之說,誤矣。
筆者以為,帛《易》解乾卦初九爻與九三爻,其要在順天時而和陰陽以“知息也”,主張“君子務時,時至而動”,“時盡而止之以置身,置身而靜”,亦即《淮南子·人間訓》之“終日乾乾,以陽動也;夕惕若厲,以陰息也”。就是說要因時而“動”“息”,只有這樣,才可免遭“時之務異也”。帛書《二三子》又說:“聖人之立正也,必尊天而敬眾,理順五行。”又說:“德與天道始,必順五行。”帛書《繆和》篇亦說:“上順天道,下中地理,中適人心。”
這種順天時和陰陽而“動”“息”的思想,是“卦氣”說的核心,亦是西漢人講《易》的主旨。案《史記·司馬遷傳》記載太史公司馬談在《論六家要旨》中有一段講述易學要點的話:“夫陰陽、四時、八位、十二度、二十四節,各有教令,曰順之者昌,逆之者不死則亡……夫春生夏長,秋收冬藏,此天道之大經也,弗順則無以為天下綱紀,故曰‘四時之大順,不可失也’。”張晏註:“八位,八卦也;十二度,十二次也;二十四節,就中氣也;各有禁忌,謂日月也。”
此說顯然符合帛《易》之旨,亦與“卦氣”說及《禮記·月令》的精神相一致。司馬談學《易》於楊何,可知漢初田氏《易》學中有帛《易》之傳。同時,還有一條很重要的證據可證明此點。《史記·太史公自序》曾說:
《易》著天地陰陽四時五行,故長於變。
此論曾引起今人懷疑,因為今本《易傳》中並無五行觀念。筆者過去對此亦百思不得其解,隨着帛書《易傳》的出土,終於揭開了這一千古之謎:帛書《易傳》中有五行的內容!帛書《要》篇曰:
故易又(有)天道焉,而不可以日月生(星)辰盡稱也,故為之以陰陽;又(有)地道焉,不可以水火金土木盡稱也,故律之以剛柔;又(有)人道焉,不可以父子君臣夫婦先後盡稱也,故為之以上下;又(有)四時之變焉,不可以萬勿(物)盡稱也,故為之以八卦。
如前所引,《二三子》亦一再強調“必順五行”“理順五行”。漢初所傳《易》中肯定有此內容!故司馬談才言及五行,此帛《易》在漢初仍有傳授的又一補證!不可忽視的是,文中“又(有)四時之變焉,不可以萬勿(物)盡稱也,故為之以八卦”,這種以八卦代表四時與萬物之變的思想再次證明了帛本確以“卦氣”說《易》!
帛本《要》篇中的如下文字,更可作為其以“卦氣”說《易》的鐵證。其曰:
孔子繇《易》至於損益一卦,未尚不廢書而嘆,戒門弟子曰:“二三子!夫損益之道,不可不察也,吉凶之[門]也。益之為卦也,春以授夏之時也,萬勿(物)之所出也,長日之所至也,產之室也,故曰益。損者,秋以受冬之時也,萬勿(物)之所老衰也,長(夕)之所至也,故曰[損],產道窮焉,而產道□焉。益之始也吉,亓冬(終)也凶;損之始凶,亓冬(終)也吉。損益之道,足以觀天地之變而君者之事已,是以察於損益之變者,不可動以憂憙,故明君不時不宿,不日不月,不卜不筮,而知吉凶,順於天地之[□]也,此胃(謂)易道。
我們知道,依漢人所傳“卦氣”說,《益》居正月立春“東風解凍”“蟄蟲始振”之後,故“春以授夏之時也,萬勿(物)之所出也,長日之所至也”。《損》居七月立秋後“白露降”“寒蟬鳴”“天地始肅”之際,故“秋以授冬之時也,萬勿(物)之所老衰也,長(夕)之所至也”。此段文字很清楚地解釋了《雜卦》“損益,盛衰之始也”之所指,可證今本《易傳》確以“卦氣”說《易》。《彖傳》釋《損》卦曰:
損剛益柔有時,損益盈虛,與時偕行。
釋《益》卦曰:
益,動而巽,日進無疆,天施地生,其益無方。凡益之道,與時偕行。
《損》《益》兩卦皆強調“與時偕行”。所謂“與時偕行”,即與春夏秋冬偕行也;所謂“損剛益柔”,即損陽益陰,此指秋冬也。“日進無疆”“天施地生”云云,此指春夏也。此亦《彖傳》以“卦氣”釋《損》《益》二卦之確證。如無帛書《要》篇出土,今人又何以能知此《雜卦》《彖傳》之“要”也。
再案之《淮南子·人間訓》:
孔子讀《易》至《損》《益》,未嘗不憤然而嘆,曰:“損益者,其王者之事與!事或欲以利之,適足以害之,或欲害之,乃反以利之。利害之反,禍福之門戶,不可不察也。”
故物或損之而益,或益之而損。
仔細對比《淮南子》此段與上引帛《易》談《損》《益》的文字,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淮南子·人間訓》中對《易》之《損》《益》的講解,乃師承於帛本《要》篇對《損》《益》的解說而來,更知漢初之“九師說”,其學遞稟師傳,恪守所聞,確得帛《易》之旨也!
不可忽視的是,帛本《要》中論《損》《益》的這段文字,向我們展示出一條重要證據:“卦氣”之說,絕非漢人孟、京所出,先秦早已有之!從而證實了筆者多年前在拙著《周易概論》中對此問題的論斷。
作為“卦氣”說先秦已有的重要證據,還有帛書《二三子》和《衷》篇釋《坤》卦初爻的文字。《二三子》曰:
卦曰:履霜,堅冰至。孔子曰:此言天時 戒葆常也,歲□□□□□□□西南溫□,始於□□□□□□□□□□□之□□□□□□□□□□□□□□□□□□□□□德與天道始,必順五行,亦孫貴而宗不崩。
《衷》篇曰:
天氣作□□□□□□□□,亓寒不凍,亓暑不曷。《易》曰:履霜,堅冰至。子曰:孫(遜)從之胃(謂)也。歲之義,始於東北,成於西南,君子見始弗逆,順而保 。
《衷》篇又曰:
履霜,堅冰至,豫□□也。
案《淮南子·詮言訓》:
陽氣起於東北,盡於西南;陰氣起於西南,盡於東北。陰陽之始,皆調適相似,日長其類,以侵相遠,或熱焦沙,或寒凝水,故聖人謹慎其所積。
荀爽注《文言·坤》之“天玄而地黃”亦曰:
天者陽,始於東北,故色玄也。地者陰,始於西南,故色黃也。
《象》釋坤卦初六爻曰:“履霜堅冰,陰始凝也,馴至其道,至堅冰也。”《文言·坤》:“易曰‘履霜堅冰至’,蓋言順也。”亦皆寓有順其天時之義,與帛本之說一致。而帛本則更為清楚地指出:“歲之義,始於東北,成於西南。”正如前文所述,帛本時代已經使用“卦氣”說解《易》,而“歲之義”三字,更是明白無疑地指出了這一點。關於這一問題,我們在後文中還要詳細討論。
二
帛本《易傳》已經講到“卦變”“互體”與“連互”之法,並論證了每卦陰陽爻之失。可證此說確有所本,絕非漢人自造也。
案《繆和》篇稱:“《謙》之初六,《謙》之《明夷》也。”可證漢人“卦變”說與帛《易》同,因為《謙》卦卦象其外卦為坤,內卦為艮,若初六爻變,則內卦由艮變離,於是卦變而成《明夷》之卦,此漢人“卦變”說先秦早有之又一證。
今本《繫辭》中有這樣一段文字:
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百官以治,萬民以察,蓋取諸《夬》。
帛書《繫辭》之文字與此基本相同,但卻不作《夬》卦,而作《大有》卦,於是有人以為此處系帛本抄寫錯誤。但《夬》卦與《大有》卦一為單字名,一為雙字名,絕不可能因字形相近而誤。實際上,帛本作《大有》與今本作《夬》,名雖不同而其義無異,蓋因《大有》卦初九爻至六五爻其五爻連互而成《夬》卦也。故作《夬》卦與作《大有》卦,義皆相同。然而,由今本作《夬》卦而帛本作《大有》卦思之,可證連互之說先秦早已有之!《周易集解》引虞翻解此卦曰:
乾為“揚善”,坤為“遏惡”為“順”,以乾滅坤,體《夬》“揚於王庭”,故“遏惡揚善”。
此處虞翻亦以《大有》卦初九爻至六五爻其五爻連互而體《夬》卦,並引《夬》卦之辭“揚於王庭”而解《象》辭“遏惡揚善”。其實,《大有》卦之《象》“遏惡揚善”,與《夬》卦卦辭“揚於王庭”,其義皆與《繫辭》“百官以治,萬民以察”之旨相同也!虞氏此解,或得古之遺說耶?
帛書《衷》篇說:
《大蓄》兌而誨[也]。
案《大蓄》內卦為乾,外卦為艮,內外二卦並無兌卦,此“兌”之出,顯然指《大蓄》之九二爻、九三爻與六四爻互體成兌也!此亦互卦說先秦早已有傳之證!《周易集解》引虞翻亦以此釋《大蓄》。虞氏曰:
又互體兌,兌為口,皆有食象,故曰“家食”。
順便提及,《衷》篇有一處失誤,即:
《履》者 之行也,《益》者上下交矣,《婦》者[陰]陽奸矣……
此處之“益”當為“泰”,估計乃抄者筆誤而致。因帛本此處論卦乃依今本卦序,由上文論及《屯》《蒙》《需》《訟》《師》《比》《小畜》《履》諸卦,下面又論及《婦》(即《否》),故中間當為《泰》卦無疑,不應為《益》卦。況“益者上下交矣”,顯與今本《彖傳》釋《泰》“上下交而其志同”相合,故此“益”字為筆誤無疑。
帛書《衷》篇曰:
天地相 ,氣味相求,陰陽流刑,剛柔成□。
又說:
子曰:萬物之義,不剛則不能動,不動則無功,恆動而弗中則[亡],此剛之失也。不柔則不靜,不靜則不安,久靜不動則沈,此柔之失也。
又說:
川之至德,柔而反於方;鍵之至德,剛而能讓。
這種天地變化,陰陽流形,剛柔互為動靜及柔反於方,剛而能讓的易道變化觀,正與漢人之說相合。由此可知漢人象數易學之源!
《衷》篇接著說:
是故天之義,剛建動發而不息,亓吉保功也,無柔救之,不死必亡,動陽者亡,故火不吉也。□之義,柔弱沈靜不動,亓吉[保安也,無]剛文之,則窮賤遺亡,重陰者沈,故水不吉也。
帛書此段說明陰陽剛柔互濟的文字,人們皆能理解。然而,令一般人不解之處在於:“動陽者亡,故火不吉也”,“重陰者沈,故水不吉也”。“動陽”“重陰”亡沈之後,何以會生出“火”與“水”的“不吉”呢?
案帛《易》“是故天之義,剛建動發而不息,亓吉保功也”此段文義與今本《彖傳》釋乾卦“大明終始,六位時成”之義相近。《周易集解》引荀爽注《彖傳》釋此句曰:“乾起於坎而終於離,坤起於離而終於坎。離坎者,乾坤之家而陰陽之府,故曰‘大明終始’也,六位隨時而成乾。”
漢人以為,《乾》二五之坤成《坎》,《坤》二五之《乾》成《離》,坎為月,離為日,故有日月象。《乾鑿度》曰:“離為日,坎為月,日月之道,陰陽之經,所以終始萬物,故以坎離為終。”《周易集解纂疏》李道平疏解此段荀氏之注曰:“《坤》二五之《乾》成《離》,《乾》二五之《坤》成《坎》,《坎》《離》為天地之交,而得乾坤之中者也。《坎》本《乾》之氣,故《乾》起於《坎》之一陽,而終於《離》之二陽;《離》本《坤》之氣,故《坤》起於《離》之一陰,而終於《坎》之二陰。《乾》寓《坎》中,《坤》寓《離》中,故《坎》《離》為《乾》《坤》之家而陰陽之府。”又疏《坤》卦卦辭曰:“《乾》之《坤》成《坎》,故陰極陽生……陽施陰生,故《乾》流《坤》形。”
荀氏以坎為月,離為日注“大明終始,六位時成”,如將坎月離日換作坎水離火,則荀氏注義正合帛書之旨。
我們再看帛本“是故天之義,剛建動發而不息,亓吉保功也,無柔救之,不死則亡,動陽者亡,故火不吉也。”又說:“□之義,柔弱沈靜不動,…… [無]剛文之,則窮賤遺亡,重陰者沈,故水不吉也。”今以上下文義考之“□之義”顯然是“地之義”,“地”字在此殘缺。所謂“地之義”即“坤之義”。由帛本此段文字看,乾“剛建動發而不息”,但若“無柔救之”,則“不死必亡”。因此,“動陽者亡,故火不吉也”。反之,“天之義,剛建動發而不息”,若有柔救之,則可無“不死必亡”之慮,而“火”亦吉矣!同樣,坤雖“柔弱沈靜不動”,但若有剛文之,則可確保無“窮賤遺亡”而化解其“重陰者沈”,而坎“水”亦吉矣!由此而觀之,帛本此段乾之動陽寓於離火而坤之重陰沈於坎水的文字,正與荀氏注文之義相合!可證漢人解《易》確有所本,帛書《易》旨至漢時仍有傳授也!
再者,《周易集解》引《九家易》注《同人》卦曰:“乾舍於離,同而為日。”荀爽亦注曰:“乾舍於離,相與同居。”其義亦與此同。
這樣又使我們想起《左傳·閔公二年》魯桓公占卦的一段記載:“又筮之,遇《大有》之《乾》。曰‘同復於父,敬如君所。’”據《說卦》:乾為君為父。此卦中,“離”變為“乾”,而文中曰:“同復於父,敬如君所。”莫非春秋時代已有離坎為乾坤之家而陰陽之府的說法了?
同時,荀氏此段注文,亦與京房之卦變八宮卦次說相符:我們知道,京氏乾宮之遊魂卦為火地《晉》卦,其歸魂卦為火天《大有》卦,其遊魂歸魂之卦皆有離火,故乾“終於離”。同樣,坤宮之遊魂卦為水天《需》卦,其歸魂卦為水地《比》卦,其遊魂歸魂之卦皆有坎水,故坤“終於坎”也。
如若此一推斷成立,今由荀氏注義與帛本之義相合而思之,則京氏八宮卦次恐亦先秦早已有之!
由此可見,《彖》《象》《文言》《說卦》《繫辭》及出土文獻帛書《易傳》所表達的這些精妙義理,它們的出辭吐語,有很多是本之於古代的象數學說,是象數蘊含著義理,義理脫胎於象數而出。由此而觀之,兩漢先秦的易學,乃至兩漢先秦的哲學,都需要在如上認知的基礎上,重新反思,重新審視乃至重新總結! 作者:劉大鈞 來源:易學與中國哲學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