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泛言:易學的精神

唐、宋以後的易學研究,應該說又建立了另一“三易”之說。這個新的“三易”觀念,也是說明秦、漢以後以至現代的易學內涵之範圍。換言之,唐、宋以後所謂易學的內涵,它大要包括有“理、象、數”的三個要點。



 

唐、宋以後的易學研究,應該說又建立了另一“三易”之說。這個新的“三易”觀念,也是說明秦、漢以後以至現代的易學內涵之範圍。換言之,唐、宋以後所謂易學的內涵,它大要包括有“理、象、數”的三個要點。如果用現代的觀念來說:

“理”,便是類似於哲學思想的範圍。它是探討宇宙人生形上、形下的能變、所變,與不變之原理。“象”,是從現實世界萬有現象中,尋求其變化的原則。“數”,是由現象界中形下的數理,演繹推詳它的變化過程,由此而知人事與萬物的前因後果。反之,也可由數理的歸納方法,了解形而上的原始之本能。

再來綜合這三種內涵的意義,便可知“易理”之學,是屬於哲學性的。“象、數”之學,是屬於科學性的。總而言之,完整的易學,它必須要由“象、數”科學的基礎而到達哲學的最高境界。它並非屬於純粹的思想哲學,只憑心、意識的思維觀念,便來類比推斷一切事物的。

宇宙萬象,變化莫測。人生際遇,動止紛紜。綜羅易學“理、象、數”的內涵,無非教人知變與適變而已。知變是“理”智的結晶。適變是“象、數”的明辨。《禮記·經解》中,提到易學的宗旨,便說“絜靜精微,易之教也。”所謂“絜靜”的意義,是指易學的精神,是具有宗教哲學性的高度理智之修養。所謂“精微”的意義,是指易學“絜靜”的內涵,同時具有科學性周密明辨的作用。但在明辨理性之間,倘使不從沉潛靜定的涵養而進入易學的境界,稍一走向偏鋒,便會流入歧途,自落魔障。故《經解》中,又說到易學的偏失,很可能會“使人也賊”。

從“理、象、數”的精華來看易學,由“乾”、“坤”兩卦開台,錯綜重疊,旁通蔓衍,初從八卦而演變為六十四卦。循此再加演繹,層層推廣,便多至無數,大至無窮,盡“精微”之至。

如果歸納卦爻內在的交互作用,便可了解六十四卦的內容,只有“乾、坤、剝、復、睽、家人、歸妹、漸、姤、夬解、蹇、頤、大過、未濟、既濟”等十六卦象。在六十四卦的內在交互中,這十六卦象,每卦都出現四次。

再由此十六卦而求其內在交互的作用,便只有“乾、坤、既濟、未濟”四卦,每卦各出現四次。

復由此類推,就可了知在此天地之間,除了“乾、坤、坎、離”代表陰、陽的元本功能以外,凡宇宙以外的物理或人事,無論如何千變萬化,它的吉凶觀念價值的構成,唯有“既濟、未濟”兩個對待的現象而已。

由此而精思入神,便可了解一畫未分以前,陰、陽未動之初的至善真如之境界,可以完全體認大易“絜靜精微”的精神,就能把握到自得其圜中的妙用了。 來源/《中國文化泛言》 文/南懷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