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師看甚麼是風水遺囑,原來是甚麼整好D風水,長命一D,便立定好多錢留來俾個風水師的料子遺囑的吧。

不過若以私人創意來論,則這位大師的自創風水遺囑就真是前無古人,看來亦不會有來者。

小師本來不想論這些死也帶不進黃泉路,但卻可以令到眾多人醜態畢呈的東西,但因為講到了風水問題,又要傳召甚麼風水大師上庭作供,則小師也算是個風水界中人,亦既也有了其他非上庭大師講了野,也唯有自己講番D野了矣。

一個地方的風水好,論理上是應該可以令到住的人身體健康點,是應該肯定的,但若是單靠風水好便有病不去看醫生,不食藥只食氣吸風,則肯定無理由會長命百歲,當然練仙與辟穀修練,以求能白日飛升成仙例外。

更和因為之而立下甚麼風水遺囑應該是找不上玄學上的理論的邊,因為各種玄學理論中並沒有存在這種風水遺囑的事。

而遺囑這類物事,從頭到尾也是只存在於錢財世界中的法理之中的事物來者。

而若是以是否存在風水遺囑,則肯定可以說以前沒有,但生人霸死地的生墓倒有(以前人未死,先找了風水好地,等其人瓜了後便可以用,生人霸死地這句話便是這樣而來的吧),不過應該和風水遺囑扯不上邊。

現在的法庭是否有點捉錯用神?

一份遺囑應該研究其合法性與否,至於是怎樣立下來的,是甚麼或何種情況立下來的,例如正如現在出現的甚麼風水遺囑,便不應該將之列為考慮點。

因為風水是一種仍然無法以現代認知科學來論証的另類學科,對於需要嚴謹法律邏輯來論証的法庭來說,有點不合,因為是屬於一種先決邏輯來的。

因為若要証明風水遺囑是正確的,而其又必居於大前題下是好的風水是對身體健康有益的,則那豈非是先屬於自設前題正確性的大前題,再用回來反證自身要被求證的事的正確性的了乎?

這是一開頭就理論上是先立以不敗的,因為沒有一個風水師會說好的風水不會對身體健康有益的。

所以小師說風水遺囑不知所謂,是指要論證的應該是遺囑的合法性與否,不是甚麼風水遺囑存在與否。

那個名稱不是要點,重點不在風水能否令到小甜甜長命與否,而是她以甚麼形式簽過合法性文件去處理她的遺產而已。

小甜甜可以簽風水遺囑,也可以簽醫生遺囑,讓能駁長她命的醫生收一大筆,難道到時又時找甚麼醫學眾高手來論論有否這種醫生遺囑了乎?

這個問題好怪,若不跳出那個古怪的困局,是會被一個虛無的概念弄到頭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