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师看什么是风水遗嘱,原来是什么整好D风水,长命一D,便立定好多钱留来俾个风水师的料子遗嘱的吧。

不过若以私人创意来论,则这位大师的自创风水遗嘱就真是前无古人,看来亦不会有来者。

小师本来不想论这些死也带不进黄泉路,但却可以令到众多人丑态毕呈的东西,但因为讲到了风水问题,又要传召什么风水大师上庭作供,则小师也算是个风水界中人,亦既也有了其他非上庭大师讲了野,也唯有自己讲番D野了矣。

一个地方的风水好,论理上是应该可以令到住的人身体健康点,是应该肯定的,但若是单靠风水好便有病不去看医生,不食药只食气吸风,则肯定无理由会长命百岁,当然练仙与辟谷修练,以求能白日飞升成仙例外。

更和因为之而立下什么风水遗嘱应该是找不上玄学上的理论的边,因为各种玄学理论中并没有存在这种风水遗嘱的事。

而遗嘱这类物事,从头到尾也是只存在于钱财世界中的法理之中的事物来者。

而若是以是否存在风水遗嘱,则肯定可以说以前没有,但生人霸死地的生墓倒有(以前人未死,先找了风水好地,等其人瓜了后便可以用,生人霸死地这句话便是这样而来的吧),不过应该和风水遗嘱扯不上边。

现在的法庭是否有点捉错用神?

一份遗嘱应该研究其合法性与否,至于是怎样立下来的,是什么或何种情况立下来的,例如正如现在出现的什么风水遗嘱,便不应该将之列为考虑点。

因为风水是一种仍然无法以现代认知科学来论証的另类学科,对于需要严谨法律逻辑来论証的法庭来说,有点不合,因为是属于一种先决逻辑来的。

因为若要証明风水遗嘱是正确的,而其又必居于大前题下是好的风水是对身体健康有益的,则那岂非是先属于自设前题正确性的大前题,再用回来反证自身要被求证的事的正确性的了乎?

这是一开头就理论上是先立以不败的,因为没有一个风水师会说好的风水不会对身体健康有益的。

所以小师说风水遗嘱不知所谓,是指要论证的应该是遗嘱的合法性与否,不是什么风水遗嘱存在与否。

那个名称不是要点,重点不在风水能否令到小甜甜长命与否,而是她以什么形式签过合法性文件去处理她的遗产而已。

小甜甜可以签风水遗嘱,也可以签医生遗嘱,让能驳长她命的医生收一大笔,难道到时又时找什么医学众高手来论论有否这种医生遗嘱了乎?

这个问题好怪,若不跳出那个古怪的困局,是会被一个虚无的概念弄到头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