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可亲自或联同持牌殓葬商的职员(职员需带备其公司的图章)前往食物环境卫生署位于长沙湾政府合署一楼或湾仔胡忠大厦十八楼的火葬预订办事处办理,并:

(一) 填写申请表,该表格必须盖有持牌殓葬商的图章;

(二) 把已填妥的申请表连同卫生署发出的火葬令或火葬许可证一并交回;

(三) 拣选火葬场地、火化时段;

(四) 缴交所需费用和领取收据。

注:

1) 上述办事处的电脑荧光幕分别展示新界及市区可供预订的火化时段。申请人可参考有关资料,选择合适的时段。

2) 完成申请后,本署职员会发出正式收据及订炉资料给申请人。申请人必须在离开前核实有关收据及订炉资料,如有错误请即时通知本署职员修改,否则是项申请输入电脑及确认后便不能再作改动。

3) 如申请人在完成申请及领取收据后,需要更改火化地点、日期或时间,申请人必须填写放弃预订的表格,已缴费用不获发还。申请人须另行申请预订火化时段及缴付有关费用。

4) 如有特别理由必须尽快进行火化,申请人须提交证明文件(如近亲的离港机票),以便本署酌情考虑。

5) 若申请人授权殓葬商职员(代办人)代订火化时段,申请人必须填妥授权申请表及出示其身分证明文件,并在本署职员面前签署。代办人在办理有关申请时,必须出示其身分证明文件以供核实。

6) 上述办事处以登记派筹方式 安排轮侯人士预订火化时段。申请人或代办人必须出示有关先人的火葬许可证/令供本署职员登记; 经登记后,本署职员会按申请人或代办人所提供証明文件的数 目派发相等数目的轮候号码,每位申请人或代办人每次最多可获派发五个轮候号码。本署每天派筹的数 量不设上限。而本署职员会按次序处理有关申请。

7) 本署并没有授权任何殡仪商或殓葬商代理殡仪事宜,申请人应小心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