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易经》作者的主体意识与道德内求思想
- 作者: 中国风水学院
- 发布于 10/05/2009
摘要:《易经》作者具有强烈的主体意识和道德内求思想,这典型地表现在《谦》、《节》、《中孚》、《遁》等集中论述道德修养的专卦之中,亦散见于《干》、《履》、《同人》、《恒》、《随》、《升》、《萃》、《既济》诸卦之《易经》作者之所以对主体意识和道德内求思想给予了极大的关注,是因为在生产:力极不发达的古代社会中,主体意识和道德伦理对于古老社会共同体内各种关系的协调和稳定,对于人类改造客观世界活动的成功,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易经;主体意识;道德内求
80年代,我国学术界开始关注主体性问题。但是,就在主体、主体意识等问题的讨论渐人高潮的时候,有人提出在中国传统哲学中缺乏对主体精神的观照,缺乏应有的人文意识。对此笔者一直期期以为不可。近读《易经》,更深切地感到中国传统哲学所关注的焦点始终是如何做人的问题。中国传统哲学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注重内心世界的追求和:体意识的培养。从孑l子的“仁”说,到孟子的“知心”、“知性”、“知天”,到《大学》的“明德”,直到陆象山的“发明本心”和王阳明的“致吾心之良知”,遵循的都是这一条路,沿着三条路线向上追溯,其源头就在《易经》那里。笔者认为,《易经》作者的主体意识和道德内)思想,比较集中地体现在《谦》、《节》、《中孚》、《遁》等卦,亦散见于《干》、《履》、《同人》《随》、《恒》、《萃》、《升》、《既济》诸卦中。
一
《易经》作者的主体意识和道德内求思想首先集中地表现在《谦》卦中o《谦》是《易经》64卦中非常特殊的一卦。言其’特殊,是因为《易经》诸卦由于“三多凶”、“四多惧’’(韩康伯:《周易注》),而且初爻处卑下始生之地,上爻处亢盛强极之位,因此,在《易经》64卦中要想找到一个卦辞、爻辞皆吉的卦例,几乎不可能,但唯独《谦》卦例外,它不仅卦辞吉,且六爻之爻辞皆吉,其卦爻辞为:“谦,亨,君子有终。初六,谦谦,君子用涉大川,吉。六二,鸣谦,贞吉。九三,劳谦,君子有终,吉。六四,无不利,妫谦。六五,不富以其邻,利用侵伐,无不利。上六,鸣谦,利用行师征邑国。”
由《谦》之卦爻辞可以发现,不仅《谦》卦辞名之以“亨”、“有终”,二、五两爻名之以“贞吉”、“无不利”,而且初爻、三爻、四爻、上爻亦分别名之以“吉”、“吉”、“无不利”、“利”。对此,前贤已有所觉察,王弼就曾说过:“《谦》六爻虽有失位、无应、乘刚而皆无凶咎悔吝者,以谦为主也。谦尊而光,卑而不可逾,信矣哉!”(王弼:《周易注》)胡一桂亦云:飞谦》一卦下三爻皆吉而无凶,上三爻皆利而无害。《易》中吉利罕有若是纯全者。谦之效,固如此!’’(转引自李光地:《周易折中》)那么,《谦》这一从卦辞到爻辞无一不吉的罕见现象的出现说明了什么呢?
我们认为,《谦》之卦爻辞无一不吉这一特例的出现,表现了《易经》作者强烈的主体意识和道德内求思想,反映了《易经》作者对主体精神的极大关注。郑玄云:“艮为山,坤为地,山体高,今在地下。其于人道,高能下下,谦之象也。”(转引自李鼎祚:《周易集解》)刘表亦云:“地中有山,以高下下,故曰谦。谦之为道,降己升人。山本地上,今居地中,亦降体之义,故为举象也。”(同上)孔颖达《周易正义》对此有更为明晰的阐释,他说:“谦为诸行之善,是善之最极”,其义为“屈己下物,先人后己。以此待物,则所在皆通”。在这里,孔氏对《谦》从卦辞到爻辞无一不吉的奥秘可谓一语道破。依照常规,三爻本为多凶之爻,然《谦》之九三“有劳而不矜伐,有功而不自以为德”,故能“致恭以存其位”(《周易程氏传》),是以《象》曰:“劳谦君子,万民服也”,因此,可以说是由于三爻君子有劳谦之德,从而化凶为吉。通常情况下,四爻为“多惧”之爻,《谦》之六四爻既居“多惧”之地(切近六五君位),又在贤臣(九三爻)之上,处境实为尴尬、艰难,然此爻断语为“无不利”,究其根本,就在于㧑为谦”。㧑,犹举也,施布之象,如人手之妫也。君子处此境地,当对上恭畏以奉谦德之君,对下卑顺㧑举劳谦之臣,动进息退,皆施其谦。这便是此爻“无不利”的秘密所在。再如初爻,通常代表着事物的萌芽和起步阶段,因此,大多要经受一些困难和挫折,然《谦》之初六断语为吉,原因亦在于谦之善德。正如尚秉和所说:“初临坎水(按:指初六之上的六二、九三、六四成坎),坎险坎陷,本不易涉。然初居下卦之下,谦而又谦,卑以自牧,故可用以涉此大川,而无不吉也。”(《周易尚氏学》)那么,又该如何解释《谦》之六五爻“不富以其邻,利用侵伐,无不利”?既云谦,又云“利用侵伐”,这不是自相矛盾吗?我们认为,并非如比。六五爻乃阴爻以柔居至尊之位,谦而至此,已近其极。但谦极并非柔弱之极,倘被人视为柔弱可欺,这时就应予以反击了。高亨先生在注释此爻时说:“不富以其邻,义见泰卦六四,因邻人盗窃其财物而家贫,是人之不富以其邻也;因邻国寇掠其财物而国贫,是国之不富以其邻也。有邻如此,侵伐之,名正而言顺。”故侵伐不义之邻,并不害人之为谦。最后再谈一下《谦》之上爻。上爻大多代表事物发展的顶峰,以此喻事物盛极而衰。然《谦》之上六爻并无衰象,其云:“鸣谦,利用行师征邑国”,亦属吉占。究其原因,亦在于谦之善德。盖《谦》之上六爻以柔处柔,极乎谦者也。此爻承六五爻义而来,以至谦之德,鸣之于世,以示后发制人,利用行师征邑国,当无所不利。
二
《易经》作者的主体意识和道德内求思想还集中地表现在《节》、《中孚》及《遁》诸卦中。
先谈《节》卦。其卦辞云:“节,亨。苦节,不可贞。”意谓讲求礼节和节俭是件很好的事情,故可亨通。但倘若以节为苦,那就不利了。初九爻曰:“不出户庭,无咎。”户庭乃指家室之内。李镜池先生认为,此爻乃承卦辞“苦节”而言,故其义应为:以节为苦,如果仅仅局限在家庭内部,还不太要紧。九二爻曰:“不出门庭,凶。”《一切经音义》云:“在住宅区域曰门。”因此,李镜池先生认为“门庭”即住宅区,该爻可解为:以节为苦,一旦走出家门,即便
是发生在住宅区内也是很糟糕的,故“凶”。六三爻曰:“不节若,则嗟若。无咎。”意谓那种不知加强节的修养的人,尽管有时也不会有什么大的咎灾,但却极易陷入穷困潦倒、唉声叹气的悲惨局面。六四爻曰:“安节,亨。”安于节俭,就会亨通吉利。九五爻曰:“甘节,吉,往有尚。”“甘节”,即以节为甘,这是较“安节”更高的一个修养层次和环节,因此,《易经》作者认为,能达到这一修养境界的人,就会在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中取得成功,并因此而蒙
赏。上六爻曰:“苦节,贞凶,悔亡。”意谓贪图安逸,把加强“节”的道德修养视为苦事,这是很坏的,即使本人无比悔恨,但最终的结局必定是倒霉。
《中孚》是讲人的信诚之德的专卦,我们从该卦的卦名上就可窥见《易经》作者对主体精神和道德内求所给予的高度重视。中者,心也,忠也;孚者,信也。因此,中孚,即忠信之谓也。其卦辞云:“中孚,豚鱼吉。利涉大川,利贞。”孔颖达《周易正义》在解释这句话时说:“信发于中,谓之中孚。鱼者,虫之幽隐。豚者,兽之微贱。人主内有诚信,则虽微隐之物,信皆及矣,莫不得所而获吉。故曰豚鱼吉也。利涉大川、利贞者,微隐获吉,显者可知。既有诚信,光被万物,万物得宜,以斯涉难,何往不通,故曰利涉大川。信而不正,凶邪之道,故利在贞也。”王引之《经义述闻》亦云:“豚鱼者,士庶人之礼也。”“豚鱼,乃礼之薄者,然苟有忠信之德,则人感其诚而神降之福。故曰‘豚鱼吉’,言虽豚鱼之荐亦吉也。”《萃》卦之六二爻、《升》卦之九五爻皆云:“孚乃利用榆”,也是说一个人只要心存信诚,就可以薄礼祭天,而且还能保证“引吉”、“无咎”。凡此等等,都表现出了《易经》作者对主体意识的关
注和强烈的道德内求思想。
尤有可言者,《易经》作者有明显的隐遁思想,且专立《遁》卦,以彰显其主体意识和道德内求思想。其卦辞云:“遁,亨,小利贞。”意谓隐遁是亨通吉利的,但往往是仅有小利而无大益。《易传·序卦》解“遁”为“退也”,《杂卦》亦云:“遁,则退也。”这说明《遁》卦讲的就是
天地相闭、君臣乖背、贤人隐退的事情。由于《遁》的卦象为干上艮下,因此,程颐在解释这一卦时说:“二阴生于下,阴长将盛,阳消而退,小人渐盛,君子退而避之,故为遁也。”又说:“遁,退也,避也,去之之谓也。”(《周易程氏传》)该卦九五爻云:“嘉遁,贞吉”,意谓赞美隐遁,行事即吉。该卦之上九爻云:“肥(飞)遁,无不利”,则是说远走高飞、深居简出,就无所不利。相反,人家想隐遁,你却去阻拦,这就危险了,《遁》之六三爻曰:“系遁,有疾厉”,说的就是这种情况。除《遁》之外,在《坤》、《蛊》等卦中,我们亦可发现《易经》作者的明显的隐遁思想。如《坤》卦之六四爻云:“括囊,无咎无誉”,按照高亨先生的解释,此爻的基本含义就是“束结囊口,则内无所出,外无所入”,以此喻“人之于事不问不闻,则无咎无誉”(高亨:《周易古经今注》)。《蛊》卦之上九爻亦云:“不事王侯,高尚其事”,对隐遁表现出了明显的赞赏和肯定的态度。《小象》云:“不事王侯,志可则也”,亦对《易经》作者的隐遁精神予以充分肯定。值得一提的是,《易经》作者的这种隐遁思想为《易传》所继承。《干·文
言》云:“龙,德而隐者也。不易乎世,不成乎名,遁世无闷,不见是而无闷,乐则行之,忧则违之,确乎其不可拔,潜龙也。”《坤·文言》亦云:“天地变化,草木蕃。天地闭,贤人隐。”由此可见,《易经》作者由于重视主体精神的内求,因而表现出了遁世离俗的思想倾向。这一点为后世道家所继承和发挥。《史记·老子韩非列传》云:“老子修道德,其学以自隐无名为务”,“老子,隐君子也”。《易经》作者和老子所共有的隐遁思想,表现出了他们共同的道德
内求思想和对主体精神的关注,也表明了《易经》中的确蕴含着浓厚的后世道家的思想内容,只是道家更多地继承和发挥了《易经》中谦退的思想,而忽略了《易经》中刚柔相济、进退有时的思想,因而,与《易经》相比,其基本倾向是消极的。
《易经》作者的主体意识和道德内求思想还散见于《履》、《同人》、《随》、《恒》、《萃》、《升》、《既济》等卦中。如《既济》之九五爻云:“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意谓商部落杀牛以重视祭天,还不如周部落以薄礼祭天更能博得上天的恩赐或惠施。原因何在呢?清人孙星衍著《周易集解》回答了这一问题,他说:“祭祀之盛,莫盛修德。”这说明,只有物质上的礼,上天未必能看得上,而更为重要的则是内心的“诚”和精神上的“德”。《履》之初九爻曰:“素履,往,无咎”,讲的就是这个意思,即只要你内心坦诚,无论走到哪里也不会有什么灾难,即便是偶有不测,亦可化险为夷,甚至于遇到像踩在老虎尾巴上这样惊险的事情,最终亦吉。《履》之九四爻曰:“履虎尾,朔,终吉”,说的正是这个意思。本来《履》之九四爻“逼近至尊(九五爻),以阳承阳,处多惧之地,故曰履虎尾”(王弼:《周易注》),以此喻人处境险厉,但由于九四爻“以阳居阴,以谦为本,虽处畏惧,终获其志,故终吉也’’(同上)。可见,《易经》作者是把“履虎尾”而“终吉”的原因,归结为“以阳居阴,以谦为本”,归结为人的主体精神,亦即审慎修省的“朔朔”之德。《易经》作者认为,审慎修省是君子之德,《干》卦之九三爻曰:“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亦是其证。故《履》卦中虽有履虎尾之险厉,然其人有君子乾乾(“朔朔”)审慎之德,就不但无事,反而终吉。《小象》则把履虎尾而终吉的原因归结为人之“志行”,其云:“朔朔终吉,志行也”,也是归结为人的主体精神。凡此等等,都表现出了《易经》作者对主体意识的极大关注和强烈的道德内求思想。限于篇幅,我们不再一一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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