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为人生四大喜事之一,是因为结婚乃不仅是人生的喜事,也是人生的大事。古人曰:孤阴则不生,孤阳则不长,故天地配以阴阳,男以女为室,女以男为家。阴 阳和而后雨绎降,夫妇和而后家道成。由此可见,结婚不单纯是男女阴阳结合的问题,而且意味着成家立业,繁衍后代,发展社会的重大意义。

金榜题名固然为大喜,但并非人人可得,而洞房花烛夜之喜,则几乎是每个人的人生必由之路。男大当婚,女大当嫁,早巳成为人们约定俗成之规,只要一到 适婚之期,青年男子谁个不善动情,妙龄女子哪个不善怀春,这种正常感情的产生,自然导致男女双方愉悦的结合。这种结合之期,也就是洞房花烛结婚之期。

    婚期,在我们的日常预测工作中,是一个必不可少非常重要的项目。未婚者,想确切知道自己的洞房花烛之喜应在何时,已婚者,也想借此来验证一下预测师的预测 是否准确。

    但在实际预测过程中,有的预测者常常是“乔太守乱订鸳鸯期”,有的预测者则担心自己测不准,而对婚期敬而远之,闭口不谈,有的则时而验之,时而不验。这些 情况的出现,实际上是预测者本人未能对结婚信息,结婚规律进行全面系统的把握和熟练灵活的运用。

    凡事均有其规律可循,结婚之期也不例外,只要掌握了它的内在规律和基本法责,以四柱命理来预测婚期,则可达到得心应手,快捷准确的效果。

    应从哪些方面去认识和把握这些规律呢?首先要认真分析命局有关婚姻之信息,确定其

婚期是迟是早;其次是找出与婚嫁有感应的大运流年,定出结婚之期。这两个方面必须有机的联系。因为命局是根,岁运是苗,苗从根发,不能主观地分割,片面地 察看,只有统筹考虑,灵活运用,才能预测准确,应验不爽。

具体结婚时间的确认。

对具体婚期的确认,无外乎有三种方法:一是从民俗上讲,应以举行婚礼的时间为准;一是从法律角度上看,应以进行结婚登记的时问为准;一是从事实上讲以男女 双方同居时间为准。那究竟应以哪一种为准呢?这个问题要追朔到古代的婚嫁史。我国古代的女性一般是养在深闺人不识,到了谈婚论嫁之时,通过父母之命,媒妁 之言而确定婚期而嫁,洞房花烛之夜才是真正男女同床合卺之期。这种婚期当然易定。然而当今社会,男女双方自由恋爱,在举行婚礼之前,已先试婚或同居者屡见 不鲜,有的人甚至同居几年都未举行婚礼或未领结婚证,故到所谓的“洞房花烛夜”时,亦是名不符实了。由此可见,婚前同居也好,试婚也好,虽然没有举行婚 礼,但实质上有一种“事实婚姻”之象,所以在命理学的某种意义上讲,具体的结婚时间应当按举行婚礼之时或男女双方同居之时为准。

命局看结婚时间的迟早

    结婚时间迟早的确定,是以命局为主,大运流年为辅,它是断具体婚期关键的第一步,只有先从命局查出结婚时间的迟早,才能在与之相应的岁运中找出准确的结婚 之期,真正做到有的放矢。否则,这步大运以及流年有结婚信息,下步大运流年亦有一些结婚标志,究竟是何时结婚,容易无所适从,造成迷惑。

    在讲述这个问题之前,有必要弄清两个方面的概念:

    一是早婚、适婚与晚婚的时间。对这些时间的界定,一般情况下,女22岁男24岁前后结婚为早婚;女24岁,男26岁前后结婚为适婚;女26岁男28岁以后 结婚为晚婚。当然这只是一个参考数据,是按照现在的一些普遍现象而定的。但在实际预测中还应结合各地区的一些具体情况而定。

    我国地大物博、民族众多、风俗民情各异,加上文化经济发展情况不同还有一些特定的历史时期,均对婚姻的迟早有着或大或小的影响。譬如,我国的西方、北方婚 早,东方南方婚迟,中原地区适中;农村婚早,城市婚迟;文化技术落后,经济贫困地区婚早,科技发展迅速,经济发达地区婚迟;解放前婚早,解放后婚迟;文革 时期的适婚青年婚迟……

    弄清上面两个时间概念后,我们再来研究如何从命局中看结婚时间的迟早。其实既然是结婚之事,那首先离不开命局的配偶宫及配偶星。因为这二个因素已决定了一 个人的婚姻是否顺利或是早是迟。只要紧紧抓住这两个方面的有关信息,再配合有关神煞,并加以灵活的运用,则结婚时间的迟早就易于定夺了。

 

   现在社会的婚姻与几百年前的婚姻不可同日而语,现在社会的婚姻方式与以前也大不相同,所以我们要结合社会现状与现代年轻人的思维方式提出新的婚姻预测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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