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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宝宝取名:先了解国家取名新规定
★子女起名立新规父母双姓可同用
《姓名登记条例(初稿)》中首次对公民起名作出硬性规定:公民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允许采用父母双方姓氏。子女采用父母双方姓氏时,可按照双姓起名,但不算作复姓,按照目前我国现有1601个姓氏计算,这种做法将新增128万个双姓,从而缓解大姓人口姓名重复的问题。
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允许子女随父姓或母姓,提倡采用父母双方姓氏,既可以表明子女与父母双方的家族和血缘关系,同时对于解决大姓人口的姓名重复问题,也具有积极意义。
★取名用字有限制
对于公民取名用字,应当在一定前提下予以必要的限制。《条例》规定:姓名不得含有下列内容:1、损害国家或者民族尊严的;2、违背民族良俗的;3、容易引起公众不良反应或者误解的。
考虑到我国姓名所用字数中单姓的通常为二至三个汉字、复姓或者采用父母双方姓氏的多为三至四个汉字,《条例》规定:除使用民族文字或者书写、译写汉字的以外,姓名用字应当在两个汉字以上、六个汉字以下。比如:丈夫姓郑,老婆姓付,他们就可以给孩子取名“郑付贝克汉姆”。
《条例》规定,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数字、符号:1.已简化的繁体字;2.已淘汰的异体字,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3.自造字;4.外国文字;5.汉语拼音字母;6.阿拉伯数字;7.符号;8.其他超出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以外的字样。
变更:改名一生只有一次
《条例》规定子女采用父母双方姓氏时,可以按照双姓起名,不算作复姓,一旦实施,很多父母可能就会打算将子女的名字进行更改,而《姓名登记条例(初稿)》中同时还规定,为了防止滥用姓名权,频繁变更名字现象的发生,条例实施后,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的,以一次为限。《条例》还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姓名登记或者姓名变更登记的,由户口登记机关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骗取姓名登记或者姓名变更登记的,处800元以下罚款。
1、无论取何名字,都不要有凶 恶、不吉利的字和字义
2、字音选择:
(1)、避免姓和名的声母、韵母相同,如“汪文微”,“包波邦”。
(2)、避免姓名的字音与不雅之词语谐音。如李思、韩渊、史诗、杜子腾等名字,看字义都很文雅,但容易在口语里读成你死、喊冤、死尸、肚子疼等。
(3)、避免姓名的四声相同,如柳景选,全是三声,张湘霜,全是一声,读起来不顺口。
3、字义选择:
(1)、不要用太俗的字,如李二,胡平娃等。
(2)、不要取太洋化的名字,如玛利,亨利,约翰等。
(3)、不要用太冷僻的字,周鞫。
4、 字形选择:
(1)笔画不宜太多。
(2)名字的部首、偏旁要避免相同,如江波澜,佟信修。
(3) 注意字型的肥、瘦、长、短、强、弱、虚、实。
肥:施、圆、丰、赐、态、备等,行动较笨重。
瘦:七、小、干、卜、子、于、卡、千,虽有活力,但较弱小。
长:草、芥、申、奇、平、辛、竹、芽,能伸不能屈,知进不知退,缺乏忍耐力。
短:四、土、正、也、山、丘、生、女,毅力强但不佳,难得贵人扶持。
强:奋、成、泰、威、兴、猛、武、飞,好动,易热易冷,擅长交际,果断。
弱:穿、意、美、梦、花、苗、姿,被动,欠果断。
虚:幽、亢、已、门、口、空,缺目标,无所适从,难达志愿。
实:国、福、昌、室、宜、凤、凰、尊,稳定,较保守,勤从事,稍顽固。 字型的选择应配合先天八字。八字过刚则取柔弱,八字过弱则取强、肥来助之,余以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