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對中國藝術的影響(丁梅芊)
- 作者: 中國風水學院
- 發佈於 17/04/2015
《易經》是中國古典美學範疇的源頭,其中天人合一的自然之美、剛柔並濟的和諧之美、隱喻象徵的抽象之美等思想理念深刻地影響着中國人的思維方式和審美習慣。《易經》為中國傳統藝術形式奠定了不可動搖的基礎,其後數千年,諸如音樂、舞蹈、詩歌、建築、繪畫等各類藝術形式無不融合著這部典籍的內涵主旨。
作為“群經之首”和“大道之源”的《易經》在對生命本源深刻思考和形象概括之上體現出宇宙萬物的自然生長之美。《易經》的美建立在這樣一個根本的前提上,天與人是相通的、一致的,自然本身的運動變化所表現出來的規律也是人類所應當遵循的規律。《易經》六十四卦通過顯性的象徵性符號,體現了自然與生命的意義。《易經》的“天人合一”思想雖然不是專門為了說明美和藝術,但卻是同美的本質和藝術創作直接相關的實質所在。就藝術範疇論,“天人合一”的文化潛意識使古代藝術家相信,人類所要表達的情感,於宇宙萬物中能找到相應的事物、恰當的形式予以寄託,萬物是心的外化,所造之境必合乎自然,所寫之境亦必鄰於理想。所以,中國古典美學的先哲認為藝術應當“法天貴真”,藝術創作應當“肇自然之性,成造化之功”。比如中國上古神話中的盤古死後,頭為四岳,目為日月,脂膏為江海,毛髮為草木,即暗含着人終歸要物我合一,歸入自然之萬物,鮮明地體現了中國先民“天人合一”、以己度物的思維方式。
《易經》對陽剛之美和陽剛之象有深刻的闡釋:乾為天,為陽,為剛。乾為天,乃純陽至剛者。《乾·文言傳》中說,大哉乾乎,剛健中正,純粹精也。《易經》中雖沒有明確指出“陰柔之美”,卻也間接地描繪了陰柔之美的各種現象,如“天地變化,草木蕃”、“山下有風”、“地中生木”、“鳴鶴在陰”之類,都頗能給人以陰柔之美的感受。由於陰、陽二者在不斷變易、互相融合與轉化過程中可以達到“和諧”的理想狀態,所以,“陽剛”與“陰柔”結合的“和諧之美”,也是中國古典藝術的理想境界。“和諧”作為美學思想,最早表現為音樂藝術理論中“和”的觀念,《樂記》在音樂藝術風格上即體現出了對“陽剛”和“陰柔”藝術風格的兼收與並蓄。同樣,書法藝術亦能體現一剛一柔的“和諧”美學思想。線條是書法形象構成的最基本的元素,縱觀古今書法,線條大抵給人三種美感,分別是陽剛之美、陰柔之美和協調之美。完美的書法作品無不包含諸如曲與直、藏與露、方與圓、斷與連、遲與速、枯與潤、行與留、疾與止、平與側等剛柔線條的辯證統一。
《易經》對隱喻象徵這種中國古人的思維方式的形成亦起到了奠基的作用。它所採用的論證、論據及論證方法都是隱喻性的,都是藉助自然中具體存在的事物或形態來闡釋抽象晦澀的哲學道理。《繫辭下傳》即雲,《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易經》各卦各爻,是對萬物萬類的抽象概括和升華結晶,但又以實際存在的卦象符號來表現,即“八卦以象告”。作為一種特殊的表達方式,“象”具有“言”所無法比擬的優勢。由於一切藝術都無法脫離“象”的構成問題,因此,《易經》關於“象”的理論也就具有了重要的美學意義。《易經》的隱喻象徵思維對中國傳統藝術美學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比如就詩歌創作而言,《易經》即開啟了一種隱喻、象徵的創作傳統。中國文學一貫講究“立象以盡意”,例如“飛龍在天”、“雲行雨施”、“困於株木”等詞語中就包含着豐富的意象。恰如“大江東去”與“曉風殘月”成為豪放與婉約兩種詞風的代稱,中國古代詩歌大量運用比喻象徵從而使摸不着看不見的抽象情感化為具體可感的形象表徵。 (作者:丁梅芊 單位:遼寧大學廣播影視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