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命通會》卷四
○論十幹坐支兼得月時及行運吉凶
△甲乙
甲木屬陽,乃棟樑之材。喜生秋冬,遇申子月為吉。柱見庚辛,譬斧鑿之論,主名利。運行申酉辰戌醜未鄉,大能發越,見辛官尤妙。忌寅午戌合局及透丁火傷官,乃辛苦勞力、作事無成之命,運逢亦不順。若合局丁透,有辰戌醜未,幹上露戊己,再行財運,傷官生財,卻發大福。
乙木屬陰,為生氣之木,遇春生而花葉茂盛,亦喜生於小春之令。逢亥卯未甲子辰二局更行北運,雖透丙丁庚辛,亦不妨。所忌寅午戌火,巳酉醜多,多傷殘,再行南運,主夭無疑。
甲乙貴乎木得宜,要知金水旺為奇。
春從南往秋歸北,冬夏西行發福基。
○論十幹坐支兼得月時及行運吉凶
△甲乙
甲木屬陽,乃棟樑之材。喜生秋冬,遇申子月為吉。柱見庚辛,譬斧鑿之論,主名利。運行申酉辰戌醜未鄉,大能發越,見辛官尤妙。忌寅午戌合局及透丁火傷官,乃辛苦勞力、作事無成之命,運逢亦不順。若合局丁透,有辰戌醜未,幹上露戊己,再行財運,傷官生財,卻發大福。
乙木屬陰,為生氣之木,遇春生而花葉茂盛,亦喜生於小春之令。逢亥卯未甲子辰二局更行北運,雖透丙丁庚辛,亦不妨。所忌寅午戌火,巳酉醜多,多傷殘,再行南運,主夭無疑。
甲乙貴乎木得宜,要知金水旺為奇。
春從南往秋歸北,冬夏西行發福基。
《三命通會》卷二
論天干陰陽生死
或問:十幹有陰陽、剛柔、生死之分,其說然否?答曰:十幹五陽五陰,陽者為剛,陰者為柔,其生死之分如母生子,子成而母老死,理之自然。賦曰:陽生陰死,陽死陰生,迴圈逆順,變化見矣。
甲木乃十幹之首,主宰四時,生育萬物;在天為雷為龍,在地為梁為棟,謂之陽木。其祿到寅。寅為離上之木,其根已斷,其枝已絕,謂之死木。死木者,剛木也,須仗斧斤斫削方成其器。長生於亥,亥為河潭池沼之水,名曰死水,故死木放死水中,雖浸年久,不能朽壞,譬如杪椿之木,在於水中則能堅固。若離水至岸而遇癸水,癸水者,活水也,為天地間雨露,日曬雨淋,幹濕不調,遂成枯朽,則能生火,火旺而木必焚矣,故有灰飛煙滅之患耳。且午屬離火,火賴木生,木為火母,火為木子,子旺母衰,焉有不終之理?故甲木死於午。經雲:木不南奔。正謂此也。
乙木繼甲之後,發育萬物,生生不已;在天為風,在地為樹,謂之陰木。其祿到卯,卯為樹木,根深葉茂,謂之活木。活木者,柔木也,懼陽金斫伐為患,畏秋至木落凋零,欲潤土而培其根,利活水而滋其枝葉。活水者,癸水也,即天之雨露,地之泉源;潤土者,己土也,如耕耨之土,成稼穡之功。己祿在午,午乃六陽消盡,一陰複生,故稻花開於午時,乙木生於午地。十月建亥,亥乃純陰司令,壬祿到亥當權,死水氾濫,土薄根虛,有失培養。故乙木死於亥。經雲:水泛木浮。正此謂也。
論天干陰陽生死
或問:十幹有陰陽、剛柔、生死之分,其說然否?答曰:十幹五陽五陰,陽者為剛,陰者為柔,其生死之分如母生子,子成而母老死,理之自然。賦曰:陽生陰死,陽死陰生,迴圈逆順,變化見矣。
甲木乃十幹之首,主宰四時,生育萬物;在天為雷為龍,在地為梁為棟,謂之陽木。其祿到寅。寅為離上之木,其根已斷,其枝已絕,謂之死木。死木者,剛木也,須仗斧斤斫削方成其器。長生於亥,亥為河潭池沼之水,名曰死水,故死木放死水中,雖浸年久,不能朽壞,譬如杪椿之木,在於水中則能堅固。若離水至岸而遇癸水,癸水者,活水也,為天地間雨露,日曬雨淋,幹濕不調,遂成枯朽,則能生火,火旺而木必焚矣,故有灰飛煙滅之患耳。且午屬離火,火賴木生,木為火母,火為木子,子旺母衰,焉有不終之理?故甲木死於午。經雲:木不南奔。正謂此也。
乙木繼甲之後,發育萬物,生生不已;在天為風,在地為樹,謂之陰木。其祿到卯,卯為樹木,根深葉茂,謂之活木。活木者,柔木也,懼陽金斫伐為患,畏秋至木落凋零,欲潤土而培其根,利活水而滋其枝葉。活水者,癸水也,即天之雨露,地之泉源;潤土者,己土也,如耕耨之土,成稼穡之功。己祿在午,午乃六陽消盡,一陰複生,故稻花開於午時,乙木生於午地。十月建亥,亥乃純陰司令,壬祿到亥當權,死水氾濫,土薄根虛,有失培養。故乙木死於亥。經雲:水泛木浮。正此謂也。
《三命通會》卷一
論五行生成
天高寥廓,六氣迴旋以成四時;地厚幽深,五行化生以成萬物。可謂無窮而莫測者也。聖人立法以推步者,蓋不能逃其數。觀其立數之因,亦皆出乎自然。故載於經典,同而不異,推以達其機,窮以通其變,皆不離於數內。
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者,鹹有所自也。
水,北方子之位也,子者,陽之初一,陽數也,故水曰一;
火,南方午之位也,午者,陰之初二,陰數也,故火曰二;
木居東方,東,陽也,三者,奇之數,亦陽也,故木曰三;
金居西方,西,陰也,四者,偶之數,亦陰也,故金曰四;
土應西南長夏,五者,奇之數,亦陽也,故土曰五。
論五行生成
天高寥廓,六氣迴旋以成四時;地厚幽深,五行化生以成萬物。可謂無窮而莫測者也。聖人立法以推步者,蓋不能逃其數。觀其立數之因,亦皆出乎自然。故載於經典,同而不異,推以達其機,窮以通其變,皆不離於數內。
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者,鹹有所自也。
水,北方子之位也,子者,陽之初一,陽數也,故水曰一;
火,南方午之位也,午者,陰之初二,陰數也,故火曰二;
木居東方,東,陽也,三者,奇之數,亦陽也,故木曰三;
金居西方,西,陰也,四者,偶之數,亦陰也,故金曰四;
土應西南長夏,五者,奇之數,亦陽也,故土曰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