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易學思維,中國民間在長期的實踐中形成了有關建築的選址、營造等多方面的“宜”和“不宜”,諸如俗稱所謂“抬棺路”,又稱“鬼抬轎”,民諺有曰:“鬼 抬轎,災禍到”。宅基地不宜地段破碎、零散、孤獨,宜成片有規模地布置建築,如果一幢住宅,周邊四面是街道,在安靜、安全和防污染上都是不利的,是避忌 的,由於噪音多,在環境衛生上也是不利的,民諺又有“路剪房,見傷亡”之說,宅基地不宜處在兩條街道斜交叉的“剪刀口”上,實踐也驗證,處在“剪刀口”的 建築,多災害,這類用地適於街頭綠化,進行化解,特殊處理,不宜擅動,避忌“反弓路”,宅基地不宜處在河湖堤岸或水流、道路的反弓地段,反弓段時時“沖 刷”本地段,人畜不安,事業不順,可在反弓岸段、路段的本側加設綠化防護帶或隔以水面“止氣”。水面具有吸收微波的能力,氣“遇風則散,遇水則止”,隔離 的水面可止煞氣;避忌“路沖”,在直路的盡端或彎路中的直線段所指向的地段,屬於路沖地段,不宜宅居,可作綠地、車場、垃圾站、調壓站等,一般工用林木、 水池、花壇或鏡面反射等化解和防護。
在居住區內劃分各個居住小區或獨立街坊的道路系統之間,要求互相順通,避免互相錯位或出現盡端式的“斷頭路”,從而形成堵截或丁字交叉點,避免產生正對道路的建築接受路沖。
居住區道路走向關係著居住小區和居住街坊的道路系統和建築布局,其走向,應予優選,要合於採光和通風要求,道路系統應爭取南北、東西走向,同時還應避免正 子午、正卯酉走向,避免過正,力求微偏。除山區、水網等特殊地形地貌限制外,在平洋地段,應力求道路的平直,不僅有利工程管線設施和工程經濟,而且有利於 風水環境需要,道路彎曲產生的反弓和路沖,是風水形法所忌。受反弓和路衝波及區的地段使用價值被損低。
當現狀已經產生或受制約必須出現上述情形時,應在沖煞波及區內布置必要的綠化防護帶加以化解,住宅不應直接布置有沖煞波及地區段內。
相交叉的居住區道路,應力求正交,避免斜交,不僅不利於工程管線設置,妨礙交通車輛的良好通行(銳角轉彎半徑縮小,交通視矩不足),而且會造成風水上的剪 刀煞地段,損害這種地段的環境質量和土地利用價值,這種地段不宜布置建築。風水民諺有“路剪房,見傷亡”的諺語,是古代人民經驗的總結,這種地段,在噪聲 污染,大氣污染上也是不利的,只適宜綠化、園林小品和標誌性設施等非居住性設施。
城市居住區道路,其交叉口一般規劃有交通“視矩三角形”反映在道路紅線上,加以限定,實際上,在城市交通紅、綠燈的保障中已失去意義,又加上許多建築向著 交叉口設門,門前廣告、車輛障礙“視矩”物體甚多,失去“視矩三角形”的原意。而應明確為“防護三角形”。在道路紅線保障的“防護三角形”內,不應布置建 築物,不能停車,不應布置任何障礙物,應布置防護綠化帶、街頭小綠地,美化街景,防音防塵,達到風水環境的改善,面對“剪刀口”作綠地防護,是必要的。道 路紅線,是道路及其設施的法定線,任何建築均不可逾越,世界各國已實施多年,但是,建設實踐證明,弊端很大,法律界線不嚴密,紅線無法限定“占天不佔地” 的建造形式,雖然,一幢建築基底不越紅線,但是,在上部逐漸懸挑向街心,在道路代間上施加遮壓,也無法認定為是否越紅線。
中國風水學中的“天塹煞”,是指在兩座高物之間隙縫中,風疾氣不聚,鳥不作巢,人不可居,城市街道如果很窄,而兩側建築加高,也會形成開塹煞。經現代測定,單面高層建築接受風吹后,其反射的反激風擴大風速5倍,而雙幢高層夾縫中的反激風竟擴大10倍, 美國羅斯小姐因走在高層夾縫的街道上被反激風飄起摔傷而訴訟建築師的案例,說明中國風水學理論的價值。如果街道兩側建築在一條紅線上爭相加高,空間擠壓, 在風水學上無疑是有害的。保從採光的太陽因素上也是不利的,而風水學的生氣、煞氣的考量尚不止太陽一個因素,它含有太陽、月亮、星宿、時間、地貌等時空因 素。街道空間,如果沒有良好的法律、法規制約,是危險的。
紅線是必要的,但是不足的,應實施紅面角制,即把道路紅線引向空中,形成一個紅面,而這個紅面不一定垂直於地面,應是有角度地坡向道路,角度大小,隨街道 的需要在規劃中確定。街道兩側的建築物越高,其退後距離越大,形成不同的建築線,避免了對街道的一字排壓,改善街道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