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有很多朋友們打電話向劉師傅咨詢什麽是擇日,有什麽作用? 劉師傅下面將為大家講解:所謂擇日,就是為結婚、開業、動工、出行等較重大活動選擇一個吉日良辰。這是一項要求較高的數術,絕不是一般觀念中認為的逢八就發、逢六就順那麽簡單。也不僅僅是“月破不用,白虎勿行”那麽機械,還有更可笑的是,什麽“本命年不結婚啦,羊年不生子啦”,簡直是亂彈琴。
  真正通數術的人都知道,年年有好月,月月有好日,看你幹什麽用?看是誰來用?看在什麽方向用?這就是人與時空的關系,也就是“天時、地利、人和”的關系。 

  這麽大個中國,每個時辰都有新人降生,每個時辰都有人逝去;每一天都有人發財,企業開張,每一天也都有人破財,買賣關閉;在同一天裏,某人提了幹,某人卻降了職,某對新人結了婚,某對夫妻離了婚。你能孤立地、絕對地說,某一天好,某一天差嗎?當然不能。所以說擇吉要因人、因事、因地、因時而異。要以人為本,讓時空為人服務。而不能象侯寶林在相聲裏諷刺的那樣:墻倒了,把人壓在下面,回家翻翻黃歷,看看當日是否宜動土,若不宜動土,明天再救人。

  歷史上流傳的較為權威的擇吉書有《諏吉遍攬》、《欽定協紀辯方書》、《象吉通書》等。擇吉事大,希望操此術者,能以對人負責之心,謹慎用之。

     而擇日的主要作用劉師傅認為主要目的是圖個吉利,讓所做之事能夠順利完成,而不要指望僅憑選一個吉利的日子,使你所做的事在以後的日子裏便能大吉大利。我們知道要成就一件事情,需要多種條件,比如拿生意求財來說,首先要有經商頭腦,自己有這方面的能力和素質,這是首要的條件,也是最重要的條件;另外還得有資金,這是成功的保障;第三還得走運等等。並不是選一個吉利的日子就能萬事大吉,有些人對選日子的作用誇大其詞,舉些所謂日子沒選好而遭災的例子來嚇唬人,目的就是要騙你的錢,我也給人擇日子,但我不想欺騙別人。擇日的作用對整個事情雖有影響,但並不一定能夠決定以後的運氣。起決定性作用的主要是我上面列出的三條,其它的只是輔助作用,而不是起決定性作用。凡是對擇日的作用誇大其詞,都要警惕其中具有欺騙性。尤其舉些某某人由於日子沒選好,所以造成的日後破大財或遭災、死人等等危言聳聽之話,都不可信,這些災難的發生並不是日子沒選好,而是他的運氣使然,與所選的日子沒有必要的聯系。破財等是多種因素促成的,並不僅是日子不吉。

     也有朋友會問選日子很重要,日子不好將會遺患無窮,是這樣嗎?劉師傅認為:開張、慶典、奠基等選日子的確很重要,如果日子選的適宜,可以使事情更加順利,這要考慮方方面面的因素,每一具體的事項都要結合實際來選取。比如婚姻慶典的日子,首先所選擇的日子必須能夠使婚姻順利進行,首先要考慮天氣、還有親屬朋友來參加婚禮的時間安排是否便利?新娘子的月經周期也很重要,結婚的日子不能正逢新娘經期,等等因素。譬如天氣因素不考慮在內,逢上大雨、大雪或大風天,造成交通不便,不但客人不便來參加婚禮,更有甚者會因道路不通,接不來新娘子,使婚禮不能如期進行。從這個角度上來說,選日子是很重要的,但並不一定會因日子沒選好而後患無窮。即使日後有不如人意的地方,那是他命裏和運氣的問題,所選的日子充其量也只是個引發因素,而不是決定因素。難道你日子選好,可以保證人家飛黃騰達或者婚姻美滿?既然保證不了,又如何敢肯定日子沒選好就有大難臨頭?所以好日子,不能保證以後都順利大吉,自然壞日子也不能決定日後會有災難臨頭。這些危言聳聽的話毫無科學道理,是一種典型的騙術,靠危言聳聽來嚇唬人,然後讓人花錢選日子。

那接下來有客戶就問道,劉師傅又是如何為人擇吉擇日的呢?這個問題問得好,劉師傅擇吉日主要是針對具體的人、具體的事,並結合實際來選取一個最合理的日子。比如選取建房開工的日子,首先詢問工程量的大小,幾日可建好,然後讓顧客提供自己打算在欲在何時開工,以此為先決條件,再測一下這一段期間內的天氣,並配合此人的四柱和卦象來選日子。
 
  比如說客戶打算在5月1日以後開工,按工程量預計5天可以建好房子,那麽先算一下五月1日以後的天氣,盡量找一個能夠連續五天不下雨不刮大風的日子,這樣可以保證建築順利,這是一個大前提,再根據卦象和八字,合理地篩選出選一個開工吉日。如果不顧天氣,開工當日或第二、三天,就下起大雨,建造難以正常進行,無論理論上說此日如何吉,劉師傅認為它都不是個好日子。選日子的最根本目的是為了使所辦之事能夠順利,並不一定是選個吉日是為了以後吉祥如意。雖然求事者存有這種心態,但我們要明白,實際選的日子根本沒有那麽大的作用,這是不結合實際的,如果選日能有這麽大的作用,本來辦不成的事,你選個吉日這是就能辦成?那麽擇日大師們就沒有辦不成的事。這是多麽荒唐可笑!
  
    總之,劉師傅給客戶選吉日,首先保證你的事能夠盡量辦地順利些。對於不同事情、不同的人,選日子的方法和側重點各有不同,並不像有的人鬍子眉毛一把抓,不管是什麽事、什麽人都用同一種方法來選日子,這不符合辯證法,更不切合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