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訟卦的啟示:作事謀始 以防爭訟(鍾葵)
京劇人物--包拯,電視劇劇情
宋代理學家程頤像
周易系列之訟卦
《周易》的作者認為,自然界存在“天與水違行”的現象,人類社會的進程也必然伴隨着爭訟。君子觀訟卦之象,應防患於未然,凡做事“必謀其始,以絕訟端”。
《周易》卦序隱藏奧秘
上期介紹了《周易》第五卦需卦的主要內容,本期接着談下一卦。我們知道,需卦的卦形是“乾下坎上”,即乾卦在下,坎卦在上,那麼,下一卦即第六卦的卦形是怎樣的?如果對《周易》的卦序規律有所了解,一定會知道這一卦也是由乾卦和坎卦組成,只不過上下顛倒了,變成“坎下乾上”,《周易》的作者把這一卦命名為“訟”。
需卦和訟卦的關係叫“相綜”,“相綜”就是卦形上下顛倒。《周易》的卦序規律是兩兩配對,其關係“非錯即綜”。“相錯”是兩個卦相同位置的爻都陰陽相反,如乾卦和坤卦。一般來說,卦與卦之間取其“相綜”關係,因有些卦顛倒過來還是一樣,如乾卦、坎卦、既濟卦等,所以只能取與其“相錯”的卦配對。既然兩兩配對,那麼肯定奇數卦在前,偶數卦在後,知道了奇數卦的卦形,下一卦的卦形也就擺在面前了。如第一卦是乾卦(六爻純陽),第二卦必然是坤卦(六爻純陰);第三卦是屯卦(“震下坎上”),第四卦必然是蒙卦(“坎下艮上”);第五卦是需卦,第六卦必然是訟卦。當然,《周易》的卦序還隱藏着其他奧秘,留待以後再講。
“訟”是以言相爭
辯論是非曲直
為何《周易》的作者將第六卦命名為“訟”呢?“訟”作為這一卦的主題,其含義是什麼?《周易》各卦,卦名總與卦象相關,訟卦自然也不例外。這一卦,上卦乾為天,下卦坎為水,天在上,水在下,兩者之間不僅沒有交集,而且背道而馳。為何說背道而馳?原來,古人認為天在上面又向上升,水在下面又向下流,運動方向正好相反。另外,我國總體地勢西高東低,古代先哲仰觀俯察,發現天上的日月星辰東出西沒,地上的江河流水均往東流,形成天文與水文背道而馳的自然景觀。於是據此而演卦立象,並據天道而推人事,將此卦命名為“訟”。《周易》的“大象”把這種現象稱為“天與水違行”,漢代易學家荀爽解釋說:“天自西轉,水自東流,上下違行,成‘訟’之象也。”
《周易》的“彖傳”則從乾坎兩卦的“性格”角度解釋卦名:“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訟卦的上卦乾代表“剛”和“健”,下卦坎代表“險”,“上剛以制其下,下險以伺其上”,遲早會碰出火花,產生衝突,而衝突必然從言語相爭開始,並找人來評理,所以把這一卦命名為“訟”。
“訟”的準確含義是什麼?《說文解字》說:“訟,爭也,公言之也。”又說:“以手曰爭,以言曰訟。”“訟”,就是爭論或爭吵,這個字由“言”和“公”構成,意思是有所爭論便“言之於公以辯曲直”。通過文字上的解讀,可以看出訟卦所講的“訟”,是衝突雙方各執一詞,到公堂辯論是非曲直,是以言相爭,而不是以力相爭。
圍繞着“訟”這一主題,訟卦的“卦辭”和“爻辭”展開了討論並給出解決紛爭的方法。“卦辭”說:“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這段話相當費解,在這裡只能說其大意。“有孚”是指雙方均有一定的道理,“窒”即阻塞不通,指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因而憂心戒懼,訴之於公,以求公正裁決。“中吉,終凶”是指爭訟的過程波瀾起伏,最後肯定有一方贏有一方輸,如果逞強爭訟,最後是凶。“利見大人”是指遇到能主持公道的“大人”做裁判,會有利。“不利涉大川”是指不可冒險逞強。
“爻辭”從“微觀”角度分析各種爭訟狀況
“卦辭”闡述了爭訟的成因、過程、結果,以及雙方應該採取的態度。“爻辭”則從“微觀”的角度對各種爭訟狀況進行分析和研判。訟卦自下而上六爻是“初六”、“九二”、“六三”、“九四”、“九五”、“上九”。“初六”代表訟事之始,這一爻是陰爻,陰爻居陽位不正,象徵力量不夠,理據不足。但與“九四”陰陽相應,象徵雙方有意和解,因而會得到比較滿意的結果。“爻辭”說:“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意思是爭訟不會持續太久,雖然小有爭論,但己方有依據,講道理,故“終吉”。
“九二”為陽爻,代表陽剛,其對手是“九五”,也是陽爻,雙方硬碰硬,各執一詞,互不相讓,必有一敗。“爻辭”說:“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無眚。”結果是“九二”敗訴(“不克訟”),逃亡到一個有三百戶人家的村落中,逃過了一劫,“無眚”就是無災。“六三”也是陰爻居陽位不正,其對手是“上九”,雙方雖然陰陽相應,但對手爭強好勝,故己方處於不利地位。“爻辭”說:“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無成。”此爻的上三爻組成乾卦,乾卦代表德高望重之人。“六三”依託上面的乾卦(“食舊德”),變被動(“貞厲”)為有利,故“終吉”。乾又代表君王,“六三”追隨君王,不求有功(“無成”),但求無過,這是最佳選擇。
“九四”是陽爻,與“初六”是對手,雙方陰陽相應。若和解,就會吉利,若逞強,則行不通。一方面是因陽爻居陰位不正,另外上面還有兩個陽爻,陽遇陽則“窒”,所以“爻辭”說“不克訟”。在這種情況下,改變態度,與“初六”握手言和,才能吉祥。“九五”是全卦的主爻,位居“九五之尊”,“中”且“正”,象徵能主持公道的“大人”,由他來裁決爭訟之事,就會有公平、公正的結果。所以“爻辭”說:“訟元吉。”“上九”是陽爻,陽剛已達極點,象徵“健訟”不已,爭強好勝,其對手“六三”避其鋒芒,才求得平安。但“上九”不思悔改,屢屢如此,結果得失無常。“爻辭”說:“或錫之鞶帶,終朝三褫之。”“鞶帶”即皮製的大帶,為古代官員的服飾。“上九”有時贏得訴訟,會被賞賜鞶帶,但很有可能在一天之間,就被剝奪了三次。“小象”說:“以訟受服,不足敬也。”表明以勢壓人,以逞強獲勝,既不能持久,更不會受人尊敬。
最好防患於未然避免爭訟
《周易》的訟卦,可以說是我國現存最早的與爭訟有關的原始文獻,展開了上古法治文明的萌芽。先哲以天道推人事,認為自然界存在“天與水違”的現象,人類社會也必然存在各種矛盾和衝突,而這些矛盾和衝突往往以“訟”的形式表現出來。至於為何把訟卦排在需卦後面,除了有兩卦“相綜”的必然性,“序卦傳”還說出了另一番道理:“需者,飲食之道也。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凡是有需要的地方,難免有爭訟,動物為飲食、地盤而爭,人類的紛爭更加複雜,我國上古時代就以“言之於公”的方式來解決紛爭,表明法治文明源遠流長。
不僅如此,《周易》還提出了避免和解決爭訟的方法。“大象”指出:“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意思是要懂得防患於未然,在事情開始時就要慎重思考籌謀,以防止爭訟,具體的方法是制定契約,簽訂合同。正如宋代理學家程頤所說的:“天上水下,相違而行,二體違戾,訟之由也。若上下相順,訟何由興。君子觀象,知人情有爭訟之道。故凡作事,必謀其始,絕訟端於事之始,則訟無由而生矣。謀始之義廣矣,若慎交結盟契券之類是也。”
當爭訟出現了,如何正確解決矛盾?《周易》提示,雙方當事人當然要爭取自己的權益,但不宜爭強好勝將矛盾擴大化,應盡量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裁決者要公正、公平,不偏不倚,主持正義,這樣才可以稱之為“大人”。漢代的韓延壽、宋代的包拯等前賢,就是典範。孔子也曾當過大司寇,他說:“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要使人類社會“無訟”,當然是不可能的,但盡量止爭息訟,完全符合《周易》的本義。 來源: 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