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卦還是七卦、九卦——關於坎、兌二卦的幾點初步思考
內容提要:八卦中,坎為水、兌為澤、也為水。八卦含有兩個水,值得深思。兌一卦而兼取兩個不同類型之基本象,如從坎兌皆取水象看,則八卦實只有七卦;如兌卦兼取水、卑下二象,則八卦又可以說是九卦。同為水,坎兌又分屬陰陽。坎水在六十四卦中為一般之水、抽象之水,兌水卻常為具體之水。坎水為川水,具有流動義,能夠與天地萬物溝通;澤水卻不能流動,所以導致壅塞和失敗。中華民族是一個治水的民族,各類水給先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反映到八卦中,形成了坎、兌二水卦、八卦的方位以及關於卦爻辭的各種說明。
關 鍵 詞:坎卦 兌卦 水 流動 靜止
一、前言
八卦所象徵的物象,可以分為基本象和引申象兩類。基本象如乾為天、坤為地、震為雷、巽為風、坎為水、離為火、艮為山、兌為澤之類;引申象則是在基本象之外,通過類比的方法進一步引申出若干同類物象,如乾又可象君、丈夫、馬等,《說卦》對此有甚多說明。此類比並非完全沒有任何聯繫的隨意比附。八卦的基本象是惟一的,引申象卻可以無窮。這也是《周易》能夠被用來預測的關鍵所在。蓋無引申象,則無法進行預測。
八卦中坎為水、兌為澤,也是水。李道平雲澤為“坎水半見”(《〈周易〉集解纂疏》)。八卦基本象中含有兩個水,一水二分為二卦,此甚值得深思。本文擬就此問題作一個初步的探索。由於無論坎之水還是兌之澤水,都是取象說,故本文主要針對《易經》含坎、兌的卦和這些卦的大小《象》立論。
二、八卦中含有兩個“水”的意義分析
(一)對立、對待:取象的兩個原則
“對立”指兩個分離物的對抗,“對待”則可以理解為一個整體物的兩個部分的關係,如張載所謂“一物兩體”;對立不可兩立,對待除了對抗外則還有相輔相成的關係。
八卦所取的八種物象,似為四個對立面或四對矛盾,如乾坤二卦,無論取象還是取義,都是對立的;坎離也是如此,取象為水火,表現為對抗性的、不相容的矛盾。然細加尋繹,則可見八卦所取四對物象,又很難說都是對抗性的不相容的矛盾。有些對舉的現象,並不是你死我活的勢不兩立,或者說不能稱為“對立”,而是相對或者“對待”。如震、巽取象為雷、風,二者是自然界中經常相伴出現的現象,很難說是不相容的,與《說卦》所謂“雷風相薄”並不一致。況且,風亦並非完全被動之物,它也有主動施作的一面,甚至說主要是主動施作,所以,雷為陽卦、風為陰卦,與陰陽之義並不嚴格一致。又如,艮卦、兌卦所取山和澤的對立,也不十分嚴格,二者並不是不能兩立的對立或矛盾。山固然可以和澤對立,山為突高之物,澤為凹低之物;山定澤(作為水)動。在先秦典籍中,山常常是與澤對舉的;在自然語言中,山川、名山大川常常連用。這就是說,山也可以和川形成相對立的自然現象。但是,水火的對立性顯然超過了山澤或山川,通常情況下山澤或山川可以是一體物的兩個方面,所以,《說卦》雲“山澤通氣”,既然“通氣”,就不應是對立的矛盾關係,毋寧說包含了相輔相成的關係;山有時也可以和谷形成對舉。可見,艮卦和兌卦在取象上的對立也不十分嚴格。總之,八卦的取象實包含有對立和對待兩個原則。
(二)七卦還是九卦?
兌取象澤,澤為水。《國語·周語下》曰“澤,水之鐘也”(《國語·周語下·第三》);《玉篇》曰“鍾,聚也”;《風俗通·山澤篇》曰“水草交厝,名之為澤。澤者,言其潤澤萬物,及阜民用。”這表明,澤也可以單一地理解為水象。如果兌卦基本象取為水,便與坎卦重複。這就是說,從取象上說,八卦實只有七卦。從另一角度講,兌卦除了澤水外,又可取象為“低下”、“卑下”,水和低卑並不形成與君、父、夫相似的同類引申,如此,則八卦基本取象又為九卦。兌一卦可兼取兩個不同類型之基本象,可見,先人制定八卦所依據之思維原則並不十分嚴密。從思維的嚴密性上說,八卦的產生可能早於五行。因為五行的元素只有五個,比八卦更簡練,此其一;其二,五行中只有一個水,也比八卦有兩個水在思維上更為周密;尤其是,其三,五行包括“金”,金並不是自然直接存在的元素,而是冶煉的產物。把“金”作為五行之一,是實踐和認識雙重進步的結果。印度的地、火、水、風,古希臘的泰勒斯等人的水、氣、“無定形者”和恩培多克勒的“土、水、空氣、火”“四根說”,都沒有“金”。五行中“土”為“土”而不是印度的“地”,也值得注意,“土”直接與農業相關,“土”的肥瘠決定着收成的好壞。所以,《尚書》說“土爰稼穡”;《國語·鄭語》說“先王以土與金、木、水、火雜,以成百物”;而且“土”是可以移動的,具有可移動性。地是不能動的,現代地產叫做不動產。因為土具有可移動性,所以可以發揮更多的作用。五行中土克水,就是土的作用的發揮。這當然是古人治水實踐的總結。用“土”作為元素比用“地”在認識上無疑更為深入。古希臘是一個航海經商的民族,希臘哲學家所提出的元素中,最初並沒有“土”,後來恩培多克勒提出了“土”,但古希臘哲學對於土的認識,實不及中國哲學深入。其四,“五行”逐漸從五種元素過渡為五種功能,而八卦由於取象的作用,似乎一直沒有轉化為單純的功能說。
以上表明,史遷伏羲畫八卦之說,似還不能簡單否定。雖不能說八卦一定是伏羲所畫,然而至少可以肯定的是,八卦的來源可能比五行更為久遠。儘管我們不能完全以思想的嚴密性來判斷思想出現的先後,但上述分析至少增加了八卦早於五行的砝碼。
(三)陰卦還是陽卦?
同為水,坎兌又分屬陰陽,此又值得注意。坎為陽卦,水在坎卦中為陽物。兌為陰卦,水在兌卦中又為陰物。這一方面可以視為對於水的多樣性的認識;另一方面,也可以說是對於水的性質,尚沒有一個抽象的見解。
老子與此實不相同。老子強調谷,谷和水是分開的。這就比《易經》在思維上進了一步,似可視為對《易經》的進一步總結。在老子那裡,水強調的是柔弱性;谷強調的是中空之無,是虛和包容性。中空之無,表現為與陽的有和突出相對立的無和低卑。在老子那裡,陰似可以理解為陽的一種缺失。老子的守柔和處下分別表現為水和谷的引申。坎、兌二卦意義重複,不如一純為水,一純為無水之谷,於意不重,且思維嚴密。如果以陰陽分別,則老子哲學中水和谷都應屬於陰的方面。《周易》中,水作為陽物,《易傳》以陽剛立言,多為陽克陰,剛克柔,如坎水克離火。《老子》中,水亦為陰柔之物,水近於道,道偏在陰。《老子》主張陰克陽、柔弱勝剛強。如水為至柔之物,然攻堅莫若水;“無為而無不為”,似乎又達到了儒家的陽剛的效果。此亦為《老子》哲學與《易傳》哲學的一大不同之處。
(四)流動之水與靜止之水,或一般之水還是抽象之水?
八卦中坎水常為一般之水、抽象之水;兌之澤水無疑也具有一般性,然比之坎水,則多為具體之水。在六十四卦中,坎常為河水,兌為澤水,二者又都成為具體之水。從《大象傳》的解釋來看,當時對水似乎還沒有進行一般與具體的區分,思維仍較隨意,“水”並非作為嚴格的哲學概念使用的,毋寧說仍保持着物象的具體性。
由於坎水多為川水,為一般之水,所以六十四卦中,又常常為流動之水,而澤水卻為固定之水、靜止之水,是不流動的。在傳統哲學中,通與不通對於人、事的意義是有根本差異的。流動就是通,就具有生命力,靜止則不通,則為固定之“壅”;通意味着生,壅則意味着死。《左傳·宣公十二年》有一個非常明確的說明。據記載晉楚之戰,荀首引用《師》卦之《臨》,認為不利出征。晉將先縠不聽,強行渡河擊楚軍,荀首斷定必敗。他說:“《周易》有之,在《師》(坎下坤上)之《臨》(兌下坤上),曰,‘師出以律。否臧,凶’。執事順成為臧,逆為否。眾散為弱,川壅為澤。有律以如己也,故曰律。否臧,且律竭也。盈而以竭,夭且不整,所以凶也。不行之謂‘臨’,有帥而不從,‘臨’孰甚焉!此之謂也。果遇,必敗。彘子屍之,雖免而歸,必有大咎。”①“川壅為澤”、“不行之謂臨”使我們想到了大禹治水的“通”與乃父鯀之“湮”的不同,以及中醫的脈絡相通之說。
兌水和坎水的不同特點,在《屯》卦(震下坎上)和《隨》卦(震下兌上)中也表現了出來。此二卦卦象雖然都是水上雷下,但一為流動之水,一為靜止之水。澤水不流動,有居所而靜止,乃是安定之象。休息只能於安定之所,不能於動蕩騷亂之處,所以《隨》卦中雷入澤中為休息。《隨》卦《象》云:“澤中有雷,隨,君子以向晦入宴息。”古代說法認為冬天雷藏於澤中,而不說雷入川中。冬雷入澤,實為休息,以待來年。
由於《隨》卦為雷入澤中休息,《屯》卦就需另闢蹊徑解釋“震下坎上”的卦象。《象》云:“雲雷,屯,君子以經綸。”漢易解釋“屯”為十二月卦,此時雷藏於地中,故雖有雷雨,但無養育萬物之功,處於艱難失正之時,所以此時君子宜法雲雷之象以經綸時艱,不失天地之常道(《〈周易〉集解纂疏》)。需注意的是,此處是“雷藏於地中”,而不是“水”中,用“地”換掉了“水”。漢易解釋說,雷在地中,雖然天上有雲,卻不是動雷下雨的時機,所以“難生”。
因為坎水具有流動和抽象的意義,所以《屯》卦中“坎”又有象取雲雨,義取險、恩澤二義。孔穎達《周易正義》云:“若取屯難,則坎為險。則上雲‘動乎險中’是也。若取亨通,則坎為雨,雷為動,此雲雷雨之動事是也。”高亨雲,此處雷象徵刑罰,雲象徵雨、恩澤。雲上雷下表明恩澤未下,而刑罰已加,所以君子以此經緯國家。(《〈周易〉大傳今注》)
關於坎、兌的區別,孔穎達也有一個說明。《繫辭》有雲“鼓之以雷霆,潤之以風雨”。孔穎達解此云:“直雲震、巽、坎、離,不雲乾、坤、艮、兌者,乾、坤上下備言,艮、兌非鼓動運行之物,故不言之。”此處以坎為雨,雨自天降,普潤萬物,而澤則處於穩定不流動狀態,不能自動普潤萬物,所以在萬物形成過程中的作用遠遜於風雨。
《解》、《歸妹》、《屯》和《隨》四卦形成兩個連續的自然現象。《解》卦為坎下震上,為雷雨之象,故其《彖傳》雲“雷雨作而草木皆甲坼。”其《象》曰:“雷雨作,君子以赦過宥罪。”此是以雨為恩澤,所以君子觀此卦象,應施加恩澤於民。《歸妹》為“兌下震上”。其《象》曰“澤上有雷,歸妹,君子以永終知敝”。高亨謂澤上有雷,雷出於澤中,是為春季,古時男女婚配多在春季,所以為《歸妹》。《解》卦中坎為雨水,《歸妹》卦中兌為澤水。《解》卦之“雷雨作”似可視為《屯》卦卦象的進一步發展;《歸妹》則可視為《隨》卦卦象的進一步發展,雷結束休息狀態,開始出現於天空。
水的流動與靜止在《訟》卦、《履》卦也形成不同的意義。《訟》卦象為“坎下乾上”,《履》卦象為“兌下乾上”,坎水動,澤水靜,所以,訟為訴訟,履則為“禮”。《訟》卦《象》曰“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乾為天,坎為河水。古代天文知識認為,天向西行,水向東流,方向相違,所以引起爭訟。《履》卦《象》雲“上天下澤,履,君子以辨上下,定民志”。以天、澤的高下不同,象徵君子與百姓。澤既有卑下義,又代表百姓,君子法此卦象以制禮,分辨上下,安定民心,所以履又有禮的意思。孔穎達《正義》提出,“為下卑承上尊,履,禮也。”此處坎、兌有運動和靜止的區別,所以澤有止義,止乎禮。
《蹇》、《咸》二卦的區別也是基於水的流動與靜止的。《蹇》卦為“艮下坎上”,《象》曰:“山上有水,君子以返身修德。”孔穎達謂:“山者是岩險,水是阻難,水積山上,彌益危難。……蹇之時,未可以進,惟宜反求諸身,自修其德,道成德立,方能濟險。”故,君子處於艱難之時,宜退不宜進,應返身修德以待時。此解釋與《彖傳》所謂“難也,險在前也,見險而能止,知矣哉”一致。高亨雲《象傳》以山比喻賢人,以水比喻美德,山上有水比喻賢人有美德。賢人有德,必克服困難,始成美德。所以,君子觀此卦當反身修德(《〈周易〉大傳今注》)。此卦與《蒙》卦《象傳》實雷同,都是以水象徵美德,以山為賢人,要求賢者果行育德或者反身修德。
《咸》卦為“艮下兌上”,《象》曰:“山上有澤,咸,君子以虛受人”。澤為低洼容水之處,山上有澤則為山能虛己受他,引申為君子“虛以受人”。孔穎達解釋為:“澤性下沐,能潤於下,山體上承,能受其潤,以山感澤,所以為咸。‘君子以虛受人’者,君子法此咸卦,下山上澤,故能空虛其懷,不自有,實受納,於物無所棄遺,以此感人,莫不皆應。”
此二卦顯然是以水的流動與否為依據的。澤水不流動,故能恆處山上,此即山體容水。坎水是流動的,不能常處山上;水流出山要經歷險阻,故引申為君子克服困難,返身修德。
澤水變為流動水以後,會怎樣呢?《兌》卦中,靜止之水變成了流動之水,卦義亦隨之產生差異。《兌》卦為“兌下兌上”。《象》曰:“兌,麗澤,君子以朋友講習。”兩《兌》卦相重,故為“麗澤”。高亨雲,兩澤相連,其水交流,以象徵朋友講習交流知識。交流將講習為可悅之事,所以為悅。(《〈周易〉大傳今注》)
上述動水與靜水的不同意義在使用上是連貫的,也有不連貫的例外。如《大過》和《井》二卦。《大過》卦為“巽下兌上”,《象》云:“澤滅木,大過。君子以獨立不懼,遁世無悶。”兌取水象,木取舟象,則滅木為舟沉於水,此為操舟之大過,“過”作為錯誤。王弼注孔穎達疏“過”作為“超過”,大過即超過常理。孔穎達註疏云:“澤滅木者,澤體處下,木體處上,澤無滅木之理。今雲澤滅木者,乃是澤之甚極而至滅木,是極大過越之義。其大過之卦有二義也,一者物之自然大相過越常分,即此澤滅木是也。二者大人大過越常分,以拯患難。”“過謂過越之過,此衰難之世,唯陽爻乃大能過常理,以拯患難也,故曰大過。以人事言之,猶若聖人過越常理以拯患難也。”
澤又取象為百姓,澤滅木則為百姓起而推翻君主。《荀子·王制篇》引傳云:“君者,舟也。水則載舟,水則覆舟。”木還可以代表君子,澤滅木為君子隱沒草野而不聞於世。高亨《〈周易〉大傳今注》雲,君子遭國家傾覆之禍變而隱居。案,此似有可商榷之處,君子隱居,未必一定到國家傾覆之時。
《井》卦為“巽下坎上”。《象》曰:“木上有水,井,君子以勞民勸相。”鄭玄認為,木為桔槔,巽互體兌、兌為暗澤,卦象為桔槔引瓶入泉汲水。井以汲人,水無空竭,如同人君以政教養天下,惠澤無窮。巽為木,坎為水,入木於水,象用木瓶取水。“君子取法乎井,以恆產勞民,使之勸勉相助。以君養民,即以陽養陰之義。”(《〈周易〉集解纂疏》)孔穎達:“井之為義,汲養而不窮,君子以勞來之恩,勤恤民德,勸助百姓,使有功成,則此養而不窮也。”高亨雲,造井須民眾協作勞動,所以,君子在勞民之時,勸民互助。
同樣是木處水下,但此卦並不說木沉於水,而是說汲水於井,看來是由於此卦名為“井”的緣故。何以坎下有木為“井”,兌下有木為“大過”,值得思考。
由於澤水和一般之水的不同,使得兩卦意義產生差異。從坎水多為河水來看,似乎巽下坎上為“大過”更合適。也許,澤水穩定,河水波濤,舟處澤上而覆,則誠為操舟者之大過。據考古發掘,上古至秦漢時期,古人鑿井后,往往用木頭做成“井”字形架子支撐井壁。這可能是《井》卦的原型。如果真是這樣,那麼,“坎”作為水取的是湧出、流動之象。“木上有水”之木為支撐井的木架,而不是桔槔②。
(五)解卦中的雷同現象
由於坎、兌都可取水象或陷落、低卑象,又加上《象傳》的解釋較為樸素和直觀,所以在解釋由同一經卦的同樣位置分別與《坎》或與《兌》卦組成的別卦,如《坎》、《兌》、《需》、《夬》、《師》、《臨》等卦時,便會出現一些雷同現象。以下略加說明。
坎作為陷義,實際近乎澤。陷即落入低卑之所,此處不取水,而取低卑之義。但實際上,澤在有些卦中也取低卑義,而與水無關。如《履·象》云:“上天下澤,君子以辨上下、定民志。”此處所云“上天下澤”,澤取地卑之義,並不取水象,實際是“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陳,貴賤位矣”的一種表述。
《需》卦為“乾下坎上”,《象》雲“雲上於天,君子以飲食宴樂”,以坎為“雲”,天為朝廷。云為雨之待下狀態,雨為雲之已下之物。此卦象徵雲已在天上聚積,不時即轉為雨,雨又象徵恩澤,所以君子得此卦則宴樂以待時。《夬》卦之象是下乾上澤,澤為水,水在天上。《象》云:“澤上於天,夬。君子以施祿及下,居德則忌。”二卦《象傳》實有雷同,皆以水在天為君子施加恩澤之象。
《師》卦為“坎下坤上”,《臨》卦為“兌下坤上”。《師》卦《象》曰:“地中有水,師,君子以容民畜眾”。此處的水廣泛存於地中,並非河水或者澤水。坎水又進一步引申為百姓。《國語·晉語》:“坎,水也,眾也。”《玄中記》云:“天下之多者水焉,浮天載地,高下無不至。萬物無不潤。”李道平《〈周易〉集解纂疏》:“坤之眾,以散為眾者也;水之眾,以聚為重者也。”李道平以坤為畜養者,水為百姓;孔穎達則直接以地包容水象徵容民畜眾,雖然也是取象,卻較為簡練。
《臨》卦《象》云:“澤上有地,臨,君子以教思無窮,容保民無疆。”此卦澤取象為水,水處地中,地包含水,水為百姓,故此卦象徵百姓為君主所包容,與《師》卦“地中有水,君子以容民畜眾”意思完全一致,可視為重複。與《師》卦不同的是,此卦增加了“教思”的內容,前者沒有具體說“畜眾”的手段,此處進一步說明了手段。
重《坎》與重《兌》二卦在意義上是重複的。《習坎》為“坎下坎上”,《象》傳以重《坎》為“水洊至”,“君子以常德行,習教事”。孔穎達正義云:“以人之便習於坎,若水之洊至,水不以險為難也。君子以常德行習教事者,言君子當法此以便習於坎,不以險為難為困,常守德行,而習其政教之事,則可便習於險也。”高亨《〈周易〉大傳今注》云:“《象傳》以水比人之美德,以水洊至比人之美德日有進步。君子觀此卦象,從而尊尚德行,學習教事,既以淑己,又以淑人”。
(六)歸納還是演繹
取象、取義作為八卦、六十四卦的解釋體例並非歸納,也非演繹。此種解釋體例不是歸納,是因為取義、取象都不是總結各種現象得出一規律或普遍命題;說它不是演繹,是因為它不是從大、小前提的推演中得出一個結論。由於“易本卜筮之書”,要實現預測功能,預測所面對的又都是未知的物象或者事件,所以既不能單純用演繹、也不能單純用歸納說明未來。取象或取義之法毋寧說是分類、歸類或者比附。它有一個分類取象的原則,但此原則又不是固定的,還有一定的變動。正如孔穎達所說:“易含萬象,反覆取義,不可定為一體故也。”因為有一定的原則,所以能夠進行歸類。但此歸類不是歸納,因為它所得的結論僅僅限於某一具體占問事件;當然也不是演繹,它不屬於歸納或演繹的推理類型。原則的變動表明了《周易》本身和解《易》的開放性,這種開放性恰好滿足了卜筮占問之需。變動的另一原因則還在於卦爻辭和卦爻象都是固定的,所以需要一個變動的原則以應無窮之變。
(七)八卦、五行與方位
五行的方位是木東、金西、火南、水北,中央為土。關於八卦的方位,照《說卦》所說:“萬物出乎震,震東方也。齊乎巽,巽東南也。齊也者,言萬物之絜齊也。離也者,明也,萬物皆相見,南方之卦也。聖人南面而聽天下,向明而治,蓋取諸此也。坤也者,地也,萬物皆致養焉,故曰致役乎坤。兌正秋也,萬物之所說也,故曰說。言乎兌,戰乎乾,乾西北之卦也,言陰陽相薄也。坎者水也,正北方之卦也,勞卦也,萬物之所歸也,故曰勞乎坎。艮東北之卦也,萬物之所成,終而所成始也,故曰成言乎艮。”
震東、巽東南、離南、坤西南、兌西、乾西北、坎北、艮東北。從季節上說,震春、離夏、兌秋、坎東。此分配方法與五行家所說大致相同,但也有矛盾之處。東方按八卦方位為震,但五行方位為木。八卦中巽取象為木、為風,震為雷,方位卻為東南。離為火,八卦方位為南,此與五行方位一致。八卦方位中西方為兌,兌為澤,為水。《說卦》以“悅”解釋,雲“兌,正秋也,萬物之所悅也”,似乎與澤水沒有什麼關係。這是因為坎為水,坎分配在北方的緣故。但是,五行方位西方為金,五行的生克順序中金生水,似乎又暗示了兌和水的聯繫。五行中水分布於北方,《說卦》把坎卦分配於北方,似乎是受了陰陽五行家的影響(也許《說卦》本身就是陰陽家所作)。五行因為有五個元素,方位、季節都只有四個,所以把土作為中央,不分配方位。這顯示了農業民族對於土地的重視。八卦中與土地比較接近的是《坤》卦,《說卦》沒有明言它的方位,但其它七卦定位后,則只剩下西南方位,此當是《說卦》所希望給予坤的方位。可是,《說卦》為什麼不明言坤為西南?這是否意味着某種遲疑或者對於土為中央的五行方位的某種留戀?總之,《說卦》對於八卦方位的分配似乎受了五行說的影響而又有所不同,或力圖向後者靠攏。
需要說明的是,這裡的方位是所謂文王八卦方位,屬後天之學。如果以宋儒邵雍所傳伏羲八卦方位圖,則為離東、兌東南、乾南、巽西南、坎西、艮西北、坤北、震東北,中央太極。這一方位分配法與五行方位說全不相應。尚秉和雲,此為《說卦》所說先天卦位,後天卦位圖實自先天卦位而來。“坎南交坤,則南方成離卦,乾北交坤,則北方成坎。先天方位,遂變為後天。”(《〈周易〉尚氏學·說例》)尚秉和認為先天卦位自魏晉而失傳,邵氏傳先天卦位之學,反而被黃宗炎、毛奇齡等視為來自道教。
(八)尚秉和《易》解中的卦象說
《〈周易〉尚氏學》以象為本,雲“讀《易》者,須先知卦爻辭之從何象而生,然後象與辭方相屬”;“卦名皆因卦象而生”(同上)。尚氏認為,坤字形原為“巛”,為“順”之假字,取象為水,方位在北。按馬王堆帛書《周易》“坤”即為“巛”,又“巛”即“川”字,即“水”字,“《易》以‘巛’為大川,《焦氏易林》以‘巛’為水,為江河淮濟。《九家》注《蠱》亦以坤地為水,邵子坤水之象之所本也。”(同上)由此言之,則坤取象為水,也是有文字根據的。
《坤·象》雲“地勢坤,君子以厚德載物”,如以《象傳》的通例,當為“地勢,巛,君子以厚德載物”。此處載物之德為包容、為順應,恰為川隨地勢、地包容川之象。尚秉和謂孔穎達改“巛”為“坤”后,“‘順’字遂無由識”。以坤為水,仍居北方,是以北方為水位,此與五行說同。“兌”、“坎”則為月、為土。
《臨》卦《象》云:“澤上有地,臨,君子以教思無窮,容保民無疆。”此卦澤取象為水,水處地中,地包含水,水為百姓,故此卦象徵百姓為君主所包容,與《師》卦“地中有水,君子以容民畜眾”意思完全一致,可視為重複。與《師》卦不同的是,此卦增加了“教思”的內容,前者沒有具體說“畜眾”的手段,此處進一步說明了手段。
重《坎》與重《兌》二卦在意義上是重複的。《習坎》為“坎下坎上”,《象》傳以重《坎》為“水洊至”,“君子以常德行,習教事”。孔穎達正義云:“以人之便習於坎,若水之洊至,水不以險為難也。君子以常德行習教事者,言君子當法此以便習於坎,不以險為難為困,常守德行,而習其政教之事,則可便習於險也。”高亨《〈周易〉大傳今注》云:“《象傳》以水比人之美德,以水洊至比人之美德日有進步。君子觀此卦象,從而尊尚德行,學習教事,既以淑己,又以淑人”。 作者簡介:喬清舉,南開大學哲學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