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邏輯史視野下的先秦易學與名辯學(吳克峰)

中國邏輯史視野下的先秦易學與名辯學(吳克峰)

 


 

19世紀末期以來,隨着西方列強對中國的入侵和瓜分,中國的有識之士開始介紹西學以圖強,邏輯學也成為主要的引進介紹學科。隨着西方邏輯學的引入,自然引發了與中國傳統邏輯的對比問題。以嚴復、章太炎、梁啟超、章士釗以及胡適為代表,把關注中國邏輯的目光都放到了先秦的名辯學上。嚴復首先將“Logic”譯為“邏輯”,同時也譯為“名學”,他將英國19世紀著名邏輯學家約翰·斯圖亞特·穆勒(John Stuart Mill,1806-1873年)所著《邏輯學體系》譯為《穆勒名學》,將英國的耶方斯(W.S.Jevons,1835-1882年)所著的《邏輯入門》譯為《名學淺說》,他還組織了專門講授邏輯學的“名學會”。章太炎、梁啟超、章士釗將西方邏輯、中國邏輯、印度因明邏輯作了比較研究。梁啟超著有《墨子之論理學》、《墨子學案》等,將墨學看成是中國古代邏輯學的代表。章士釗在其出版的《邏輯指要》一書的後面附有《名墨訾應論》、《名墨方行辯》等六篇論文,他還說:“邏輯起於歐洲,而理則吾國所固有……先秦名學與歐洲邏輯,信如車之兩輪,相輔而行。”(《邏輯指要·例言》,第308頁)[1]胡適寫出我國第一部系統研究中國邏輯史的專著,並以《先秦名學史》命名。但是,他們將中國邏輯史研究的焦點聚集在先秦名辯學的同時,也不否認《周易》在中國邏輯史中的重要地位。嚴復在《穆勒名學》的按語中指出《周易》所運用的是“外籀”(即演繹)法。胡適還將《周易》看成是孔子的正名邏輯的一部分,對《周易》中的符號、象、辭作了討論,甚至有學者認為這種討論是對“《易經》還作了語法、語義與語用的全面論述。”(第341頁)[2]胡適的說法雖然不被後來的學者認同,但卻表明了他對《易經》中邏輯思想的關注。

  近年來隨着中國邏輯史研究的逐步深入,一方面逐步擴大了中國邏輯史研究的範圍,逐步擺脫了只要談中國古代邏輯必然圄於古代名辯學的窠臼;另一方面對中國古代邏輯的主導類型的研究也取得很大的進步,不再以西方邏輯的標準機械裁定中國邏輯,一些學者開始把“推類”或“類推”看成是中國邏輯的主要特徵,或者是主導的推理類型和邏輯形式。沈有鼎認為,“‘類’字在古代中國邏輯思想中佔有極重要位置……在古代人們的日常生活中類比推理有着極廣泛的應用。”(第42頁)[3]崔清田認為,“由此,以事物或現象之間的同異為依據的‘推類’(或‘類推’)就成了古代文獻中佔有重要地位的一種推理。”(第5頁)[2]在溫公頤、崔清田主編的“九五”國家級重點教材《中國邏輯史教程》(修訂本)中,還把“《周易》的邏輯思想”放在第一章的重要位置,指出《周易》是古代“推類”的發韌。(第10頁)[2]

  《周易》經文的成書要早於孔子,這已成不爭的史實,即使孔子在着《易傳》之前,也已有多種註解《周易》經文的《傳》在流行,他們對孔子的名學思想以及孔子之後的名辯學都產生了可能的影響。《周易》經文形成於殷周之際,《周易·繫辭下》說“易之興也,其當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當文王與紂之事邪?”基本上是準確的,而且得到新近考古學等方面研究的證明。史籍中第一次提到《周易》,是《左傳·庄公二十二年》中記載的“周史有以《周易》見陳侯者,陳侯使筮之,遇觀之否”,時值公元前672年(第82頁)[4],符合《周易》經文早於孔子的史實。從《論語·子路》記載孔子引用過《周易·恆·九三》爻辭“不恆其德,或承之羞”來看,孔子是讀過《易經》的。這說明《易經》產生當在孔子之前,當然也就在墨子之前。關於《易傳》是否為孔子所作,歷史上雖有《史記·孔子世家》“孔子晚而喜《易》”的記載。但是近人研究基本都持懷疑態度。如高亨就認為“《周易大傳》七種,漢人以為孔丘所作,先秦人無此說也。”(第5頁)[5]另據劉大鈞考證,《戰國策·齊宣王見顏斶》中記載顏斶所說:“是故《易傳》不云乎:居上位未得其實,以喜其為名者……故曰‘矜功不立,虛願不至’”,這一段話即不見於《十翼》,說明先秦時期已有諸多解釋、發揮《周易》的文字,它們被統稱為《易傳》在流行,後世的《十翼》包含了孔子之前的思想。(第11-13頁)[6]

  由此認為,《周易》出現在孔子、墨子之前,也出現在惠施等名家之前是歷史事實,同時從它在《左傳》、《國語》中多次被引用來看,說明其在當時已廣泛流行,由此看來它對名辯學的影響是必然的了。當然,這種影響是思維方式上的或邏輯上的,因為孔子曾引用《周易·恆·九三》爻辭“不恆其德,或承之羞”,但同時又說:“子不語怪、力、亂、神”(《論語·述而》)和“敬鬼神而遠之”(《論語·雍也》),說明孔子看重的並非是《周易》中的卜筮,而是將它當成一部富有哲理的和給人以方法的書來看待的。

  名辯學是指產生於春秋末年,盛行於戰國時期的一股思潮。這種思潮的形成,客觀上是因為自西周以來的政治制度、禮儀、王權等在春秋以降受到極大的衝擊,社會上出現了“名不副實”、“名實相怨”的現象。與此同時,這一時期的各學派都積極地參與了當時的名實關係的討論,在爭論中自然涉及到“辯”和“談說”,形成了各自不同的名實思想,這就是廣義的名辯思潮,或稱廣義上的名辯學。狹義的名辯思潮始於鄧析,惠施和公孫龍都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人物,以“談辯”著稱的墨翟及後期墨家也是著名的代表。墨家有關談辯的理論記載在《墨子》中的《經上》、《經下》、《經說上》、《經說下》、《大取》、《小取》六篇中。總的來說,有關名辯的爭論,在春秋戰國並非一家之言,各家學說“百家爭鳴”,都積極地參與了名實問題的討論,因此名辯學在過去被看作是中國邏輯的代稱。例如汪奠基認為:“截至戰國末年的時候,代表中國古代邏輯的思想體系,即已在後期墨辯學者和荀子正名論的科學理論的基礎上形成了。”(《先秦邏輯思想的重要貢獻》,第29頁)[7]溫公頤、周雲之認為中國邏輯史是“演繹邏輯思想和歸納邏輯思想在中國產生和發展的歷史。中國古代以正名和論辯術為主要對象的名辯之學或名辯邏輯形成和發展的歷史。”(溫公頤、周雲之撰《中國邏輯史》,第1200頁)[8]但是崔清田認為“名學與辯學不是等同於西方傳統形式邏輯的學問。”(第32頁)[9]但是他又認為“名家就思維實踐中的一些典型概念與命題所展開的激烈論爭,以及他們的名理研究,掀起並推動了歷時百年的先秦名辯思潮,正是這波瀾壯闊的名辯思潮,孕育併產生了我國古代的邏輯思想。”(第72頁)[2] 他還認為,中國邏輯與西方邏輯從邏輯的共同性與特殊性而言,名學與辯學中的“推類”是應該受到重視的。(第3-8頁)[2]

  《周易》中的推理(或者說是邏輯)首先是建立在分類的基礎之上的,然後再根據類之間的關係相推,並且建立了類和類之間的相推的規則。《周易》中的這種推理可以看成是“推類”,並對名辯學的“推類”產生了影響。

  《周易》設卦立象的原則是分類。《周易》的卦象看似複雜,但是實際上是按照分類的原則建立起來的,分類的結果叫做“稱名”或“名”,“名”之間有嚴格的界限,互不混雜。《周易·繫辭下》:“其稱名也,雜而不越。於稽其類。”《周易》中八經卦是陰陽組合的結果,陰陽用符號(“- -”、“—”)來表示,陰陽觀念是對事物的最基本分類。八經卦(乾、坎、艮、震、巽、離、坤、兌)的設立是對自然現象中八類事物的概括,正如《周易·說卦傳》中所說:“天地定位,山澤通氣、雷風相薄,水火不相射。”六十四卦是比八經卦更複雜的分類。《周易·睽·彖傳下》說:“萬物睽而其事類”, 就是說天地萬物雖然看似不同,但是理有相同的地方,而理相同的事物又可各歸其類,即分類。又如《乾·文言》所說萬物“各從其類”。《繫辭上》提出:“方以類聚”,焦循解釋為:“類猶似也……方為旁通。”(上冊,第163頁)[10]《周易》首先對事物進行了分類,並由此建立推理的基礎。名家創始人鄧析在《轉辭》中提出:“循名責實”、“安(按)實定名”(第6頁)[11]的原則,開始涉及到“類”的思想,其意是說循不同之名可得到不同類之實,按不同類之實可定不同之名;注意到了異類事物之間的區別,即“別殊類使不相害”(《鄧析子·無厚》,第5頁)[11],並以此作為談辯的基礎;他還提出“依類相變”的論辯方法。(第73-75頁)[2]墨家邏輯的長處在於論辯,論辯得“當”,在於“說”。 “‘說’是提出理由或論據以‘立辭”的論說過程,相當於推理或論證。‘說’的基礎和依據是‘理’、‘故’、‘類’。”(第110頁)[2]這裡已經涉及到了類的問題。“說”同時與“辭”和“名”又密切相關。《墨子·小取》講到:“以名舉實,以辭抒意,以說出故”,“名”又可以分為“達、類、私”(《經下》)三種,指出:“馬,類也。若實也者必以是名也命之”(《經說上》)。意思是說,要論證得當必須要有“名”與“辭”的依據。“名”又可以分為三種:一種是最抽象意義上的“達名”;一種是一類事物的共同名,即“類名”,就像大小不同、顏色不同、牡牝不同的各個具體馬必用“馬”來稱謂,因此“馬”就是類名;還有限指個體的名即“私名”。對照《周易》,《繫辭上》曰:“卦有小大,辭有險易。辭也者,各指 其 所之。”這裡的“卦”可以看成是“類名”。在《周易》中象“卦”這樣的“類名”也可以分成三類,一是最抽象意義上的陰爻(- -)、陽爻(—),代表世界上最廣泛的兩類事物,也可看成是《周易》系統中的“達名”;二是作為構成世界最基本要素的八類事物的抽象名,即“八經卦”,它們相當於《周易》系統中的“類名”;三是指對更具體事物的抽象所形成的名,即從“乾”到“未濟”的六十四卦,相當於《周易》系統中的“私名”。所以,類名是不同的,有大或小,它們之間有嚴格的界限,那麼與類名對應的“辭”也就不同,即“辭也者,各 指 其 所之”。“辭”的不同,影響到“說”的不同,即推理或論證的不同。我們這裡討論的是墨家的“推類”邏輯,因此我們關注的是它的類名。從上我們看出墨家關於類的界定和認識與《周易》有很多相似處。上述“馬”看起來是一小名稱,實際上是各類馬的概括,這在《周易》中稱為:“其稱名也小,取其類也大”(《繫辭下》)。《周易》指出我們在觀察、認識事物的時候首先要將眾多雜亂的事物分類,即“君子以類族辨物”(《象傳上》),分類基礎上的“名”要有嚴格界限,不能混淆,即是“其稱名也,雜而不越,於稽其類”(《繫辭下》),這樣才能使推理或論證具有普遍的意義,達到“以類萬物之情”(《繫辭下》)的目的。

  在分類的基礎上,《周易》與名辨學都表達了自己的推類思想,提出了推類的原則。《周易·繫辭上》明確提出:“引而伸之,觸類而長之”的基本原則。以事物之間是同類為根據,由一事物的特性出發推類出另一事物同樣具有某種特性。如乾卦具有剛健之性,所有具有剛健之性的事物同樣也都具有了乾的特性。天具有剛健之性,天可以是乾;君子具有剛健之性,君子可以為天,可以為乾;馬具有剛健之性,馬也可以為天,可以為乾。坤具有柔順之性,大地柔順具有坤之特性,女子柔順具有坤之特性,母牛柔順具有坤之特性。所以王弼在《周易略例·明象》中曾說:“是故觸類可為其象,合意可為其征。意苟為健,何必馬乎?類苟在順,何必牛乎?”(下冊,第775頁)[12]就是這個意思。《周易》的推理表現在“筮”中。“筮之德圓而神,卦之德方而知。……神以知來,知以藏往。”(《繫辭上》),“夫易,彰往而查來”(《繫辭下》)。“往”,即卦辭和象辭所記述的往事,“往,法之已定者也”(下冊,第338頁)[10],是先人的經驗總結和聖人體認出的真理,是我們進行推理的邏輯前提;“來”,是指我們要筮出的未來要發生的事情,也是我們要得到的邏輯推理結果。從“往”到“來”的過程,是卜筮的過程,也是推理的邏輯過程,這個推理的過程是一個“推類”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將以往的經驗結果和要推出的邏輯結論看成是同類事物,同類的事物屬性相同,因而可以從一個事物的屬性推導出另一個事物也具有該屬性。朱熹將這種方法稱之為“觸類旁通”,《朱子語類》卷七十五記載他的話說:“一卦之中,凡爻卦所載,聖人所已言者,皆具已見底道理,便是‘藏往’;佔得此卦,因此道理以推未來之事,便是‘知來’。”(卷五,第1926頁)[13]上述《周易》中的 “德圓而神”、“德方而知” 可以看成是推類的另一原則。什麼是“德”、“圓”、“方”?“德,猶言性質;圓,圓通……方,方正。”(第558頁)[14]在一個推理的過程中,要做到不矛盾才可以叫“圓通”、“方正”,也就是推理要自圓其說,這說明《周易》的推類要遵循不矛盾的邏輯原則才能得到正確的結果,才能“知來”和“藏往”。《周易·繫辭上》說:“易則易知,簡則簡從,易知則有親,簡從則有功。有親則可久,有功則可大”,又說:“易簡而天下之理得矣”,“是故列貴賤者存乎位,齊大小者存乎卦”,“是故卦有大小,辭有險易。辭也者,各 指 其 所 之。”這裡提出了“易”、“簡”、“大小”、“辭”、“所之”等概念。按《周易》的原意,“易”、“簡”指的是類,類就是大,因為它是對同類所有具體事物的概括,所以是“簡”。關於這點《繫辭上》就以《乾》、《坤》為例說道:“乾以易知,坤以簡能”。“大”,“小”既可以是對類抽象的具體結論的所概括範圍的說明;同時“大”也可指推類的前提,《周易》中推類的前提即卦爻象,是抽象的,故謂之“大”;“小”,指推類得到的結果,《周易》中推類的結果或是應用在自然上,如曆法上,或是應用在社會人事之中,這種結果都是具體的,也就是“小”。《周易》推理由類的一般前提出發推導出具體的小的結論,是它的推類特徵之一,《周易》也把它表述為“逆”推的方法,“數往者順,知來者逆,是故易逆數也”(《周易·說卦傳》)。這種方法具有一些演繹的性質。嚴復稱《周易》的這種推理方法為“外籀”法,即演繹的方法。他說:“外籀雲者,據公理以斷眾事者也,設定數以逆未然者也。乃推捲起曰:有是哉!是固吾《易》、《春秋》之學也。”(《自序》,第6頁)[15] “所之”,孔穎達疏道:“謂爻卦之辭,各斥其爻卦之之適也”,(下冊,第599頁)[12]高亨注曰:“卦爻辭所指告者,此也。”(第386頁)[5]所以,“所之”之意,一是指類卦所代表的含義,二是指推類所得到的結果。《周易》認為,要做到推理不矛盾,關鍵是要處理好類,在表面上看似不同的事物中找到類同的根據,然後進行推類以求得正確的結果。清代焦循認為:“類猶似也,似即象也”,(上冊,第163頁)[10]指出了不同事物之間的相似和相像的類同是推類根據。《坤·彖傳上》說:“牝馬地類,行地無疆”,又說:“西南得朋,乃與類行。”李鼎祚《周易集解》引侯果曰:“地之所以含弘物者,以其順而承天也;馬之所以行地遠者,以其柔而伏人也。而又牝馬,順之至也。”(卷第二,第1頁)[16]王弼《周易注》:“地之所以得無疆者,以卑順行之故也。”(上冊,第70頁)[12]意思是說母馬是地面上柔順的動物,可以永遠馳聘在與其同類的柔順的廣袤的大地上。所謂“與類行”,張善文引孔穎達語:“孔穎達《周易正義》以《後天八卦方位圖》中‘坤’居西南方位為說,並持‘同性為朋’之論,指出:‘以陰造坤位,是乃與類俱行’。”(第234頁)[17]意思是說借用母馬與坤居西南之陰地皆為同類,可以“與類行”。這裡講的也是推類,而且借用“牝馬”為例,明確地提出推理的原則是“與類行”。

  鄧析論辯操“兩可”之說,在其“兩可”之說中注意到了推類的方法。在其《無厚》篇中,將車夫駕車和國君治理國家看成是道理相通的同類事物,依類相推而導出相似的結論。惠施繼承和發揚了鄧析的依類相推的方法,以“善譬”(《說苑·善說》)著稱,並總結了譬式推理,即“以其所知諭其所不知,而使人知之”(《說苑·善說》),在中國邏輯史上第一次給予一種推理下了定義,對後世影響很大。但是,在這種“以其所知諭其所不知,而使人知之”的“譬”式推類中,我們似乎可以看到《周易》中的“觸類旁通”、“往”、“來”的影子或某種聯繫。墨家辯學,在理論的層面上研究了推類的理論並把它推向一個新的高度。《周易》很重視“辭”,“易有聖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辭”(《周易·繫辭上》),墨家也很重視“辭”,認為“以辭抒意”(《墨子·小取》)。涉及推理方面,《周易》提出了“引而伸之,觸類而長之”(《繫辭上》)、“與類行”(《坤·彖傳上》)的基本原則,墨家辯學提出“夫辭以故生,以理長,以類行者也”(《大取》)的所謂“三物”立辭的根據,並總結出“以類取,以類予”(《小取》)的基本推論原則。(《小取》)《周易》中的“神以知來,知以藏往”(《繫辭上》)的推理,在墨家辯學的推類中表述為“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於其所取之,予之也”(《小取》)的邏輯概括。《周易》中有關“德圓而神”、“德方而知” (《繫辭上》)的推類規則,墨家將其確定為“異類不比”(《經下》)的原則。《周易》中有“大”、“小”相推之法,墨家更為明確地提出:“推類之難,說在之大小”(《經下》)。

  綜上所述,《周易》古經從成書的年代來看,要早於孔、墨,也早於從鄧析開始的名家,從它在《左傳》、《國語》中多次被引用來看,說明其在當時已廣泛流行產生了廣泛的影響;從《易傳》的成書年代來看,至少它的一部分也要早於孔、墨和名家,一部分大約誕生於孔、墨和名家同時代,所以從時間上來看《周易》對名辯之學的影響是可能的;從《周易》有關推類的內容上來看,有些名詞和理論已有了初步的形態,而名辯學尤其是墨家的推類理論較之《周易》來說更具有理論的形態。所以基本上可以認為,《周易》的經、傳發軔了中國古代邏輯中的推類理論,而名辯學尤其是墨家辯學的推類理論是對自《周易》以來的推類邏輯傳統的總結和提高。 來源:原載《周易研究》2006年第2期 作者:吳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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